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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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140319) 21:30:08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二、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答: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区统一管理,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 20 元以乡镇为单位核算。门诊统筹基金分别为门诊医疗补偿金和风险储备金。其中:门诊医疗补偿金占 95%,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风险储备金占 5%,用于门诊医疗费补偿出现透支后的补充。风险储备金累计达到当年门诊统筹基金 10%时,不再提取。06 年-09 年家庭帐户余额未

2、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09 年农民缴费基金中的15 元为门诊统筹基金,5 元为住院统筹基金。三、 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答:补偿范围:诊查费、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试、静脉输液、液体续加、小儿头皮输液、清创缝合、换药、针灸、火罐) 、医技检查费(B 超、心电图、X 线、化验等常规检查) 、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药品费(限于合作医疗目录内药品) 。四、 门诊统筹的补偿办法?答:补偿办法: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接诊定点村卫生室和卫生院当即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 ,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参合农民在本街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

3、发生的医药费按 20%给予补偿;在卫生院看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按 25%给予补偿。定点村卫生室日次补偿封顶线为 6 元,卫生院日次封顶线为 14 元,门诊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 150 元。五、哪些情况不属于门诊统筹补偿范围?答:答:1、在本街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本街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本人户口属地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2、 合作医疗门诊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3、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4、经调查审核属舞弊行为的医疗费用;5、 黄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不予报销的范围。六、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需带哪些证件?答:门诊报销只需带合作医疗证和财政收费收据;住院报销需带:1、住院发票原

4、件2、出院小结3、一日清单4、合作医疗证5、财政收费收据6、户口本7、转诊申请单8、外伤需村证明黄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高高(1036140319) 21:31:23一章 总体原则与目标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 号)、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 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3123 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

5、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 号)等文件精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的良性运行,力争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 95%,逐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由政府组织、引导,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帮助农民群众降低和减轻疾病风险,提高农村劳动生产力和农民健康水平,减缓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第三条 凡我区内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户籍在本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户为单位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区统筹,区

6、办区管的管理体制。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门诊兼顾;公开公平,民主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 )(陂办文200539 号)履行对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责。区合管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负责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区合管会每年向区人大作一次工作报告。第六条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会” )(陂办文200539 号)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监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参合农民

7、的就医行为;对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改进建议等。区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检查,并公布审计结果,保证参合农民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第七条 区合管会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 (陂编200514 号) ,为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二)协助政府宣传新农合政策,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合;(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8、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四)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就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工作考核;(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六)建立和管理参合农民家庭帐户,审批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费用;(七)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农民投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八)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九)负责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提出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和意见。第八条 区合管办在各街乡镇场驻派工作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其工作人员实行异地委派,合管办垂直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

9、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协助当地政府及财政所发动群众积极参加合作医疗,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二)督促各街乡镇场签订协议书、发放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户信息及补偿情况及时准确进行网络登录;(三)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参合农民的就医行为,从参合病人入院到诊断、检查、治疗、收费、报销进行全程监管;(四)负责本街乡镇场、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门诊、住院补偿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对已报销的票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五)按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上报;(六)完成区合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入出院参合农民的验证、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和

10、标准给对在本院就诊出院的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进行初审、结算,并办理补偿手续;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第十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卫生服务、医药费补偿以及对合作医疗运行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一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使用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 30 元; (二)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25 元;(三)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25 元;(四)省财政每人每年补

11、助 45 元;(五)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60 元;(六)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资助,所捐款项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接收,并及时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第十三条 凡持有本区农村户口的农民均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乡镇场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步骤:(一)各街乡镇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和致农民公开信;(二)以家庭为参合单位(以户口本为准、必须全员参加)签定参合协议书 ;(三)根据协议书填写参合登记表 ;(四)各街乡镇场财政所及收款人应按协议书和登记表名单据实代收参合基金,收款时必须开具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收据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方便参

12、合农民报销使用;(五)根据缴款人数、 登记表名单准确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六)合管站工作人员据实将参合人员情况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四条 填写家庭医疗证时须注意如下事项:(一)继续使用老证,人员没有变动的,参合农民名单不重写,只需填写参合年度、缴款日期、参加人数、缴款金额、家庭帐户余额、有效期、收款人签名等;(二)参合农民住院有效期统一填写 201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医疗证上粘贴参合农户家庭成员相片;(三)户口本中如有人员变动,增加人员时,参合人员名单按证上要求填写;减少人员,参合人员名单则应删除;(四)属新发证的,按新证要求填写;(五)经办人须签名

13、。第十五条 2010 年 2 月 10 日为农民参加 2010 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和缴费的截止时间,逾期不补。第十六条 农民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各街乡镇场政府为收费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财政部门负责代收。采取街乡镇场负责人分片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开展筹资工作,并将所筹资金及时转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第十七条 各街乡镇场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收费情况,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透明度。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资金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由各街乡镇场政府会同财政、民政等有

14、关单位根据实际人数逐一落实并办理参合手续。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免缴个人出资部分:(一)夫妻双方均属我区农业户口;(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孩家庭或政策内纯女户结扎家庭的成员。落实范围及对象:(一)符合规定条件的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父、母及独生女;(二)符合规定条件的政策内纯女户结扎家庭的结扎对象本人、配偶及子女。第二十条 区财政部门要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实际人数,按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基金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确保参合农民住院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同时协调上级财政,做好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第

15、二十一条 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第二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区统筹,由区财政局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专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严格执行“财政代收、专户储存、专帐管理、直接划拨”的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和基金金融代理机构四方相互制约的机制,保障基金及时入库,安全运作。第二十三条 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结余”的原则,年初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年终及时编制年度决算,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审批

16、。第四章 补偿范围、标准和方式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 2010 年度为每人 18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三块:门诊统筹基金 30 元/人;住院基金 150 元/人(含住院、重症慢性病门诊、产妇生产补助等);风险基金 5 元/人。补偿模式采取“大病统筹+门诊统筹” 。(一)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 30 元提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行“区级统筹管理、乡镇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在本区内户口所在地定点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使用,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按 20%补偿,日次封顶线 6 元,卫生院门诊费用按 25%补偿,日次封顶线 14 元,门诊补偿年累计个人封顶为 150元。原家庭账户内基金未使用完的,仍可结转下年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冲抵门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家庭账户余额须在 2011 年 12月 31 日前使用完,否则纳入门诊统筹基金。具体管理办法见黄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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