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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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名牌出口商品 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一、创名牌的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作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 5 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3 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 1 分,没有规划得 0 分。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 3 分,最多不超过 5 分,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得 5 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 10 分。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 4 分,但累计不超过 10 分。四、上年度

2、出口额。达到 200 万美元得 5 分,每超过 100万美元加 1 分,但累计不超过 20 分。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 0分,每增长 5加 0.5 分,但累计不超过 5 分。六、上年度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在申请的同类产品中进行排名(省商务厅在本省申请的同类产品中按出口额大小进行排名)排第 1 位的得 10 分,排第二位的得 9 分,依次类推,最低为 0 分。七、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 3000 万人民币得 2 分,每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加 1 分,但累计不超过 10 分。八、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 2 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 2 分,但累计不超过 10 分。九、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每有一个海外机构得 2 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 1 分,但累计不超过 5 分。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省级以上奖励情况。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得 8 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或奖励得 4 分,但累计不超过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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