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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标准一、城乡风貌整治行政管理(一、城乡风貌整治行政管理(2020 分)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环境整治法规、 规章和制度,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乡环境整治管 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细则(5 分)。 (二)编制有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的城乡风貌塑造专项规 划(5 分)。 (三)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 实,有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 分)。 二、城乡建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整治(二、城乡建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整治(5050 分)分) (一)墙面和玻璃(15 分):临街(广场)建筑墙
2、面和玻璃整 洁卫生,色彩协调,无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等。 1、主要街道(广场)的临街建筑墙面和玻璃有明显破损、 污迹的,每处扣 1 分;次要街道的临街建筑墙面和玻璃有明 显破损、污迹的,每处扣 0.5 分。 2、主要街道(广场)的建筑墙面和玻璃有牛皮癣和其他 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处扣 1 分。次要街道的每次扣 0.5 分。 (二)临街店铺(10 分):临街店铺规范、完好、整洁、美观, 墙面、玻璃无破损,无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破坏房屋 整体外形结构或街景立面整体美观现象。主要街道(广场)有 以下现象的,每出现一条扣 1 分,次要街道每出现一条扣 0.5 分: 1、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3、 2、擅自改造商铺立面、破坏房屋整体外形结构或街景立 面整体美观。 (三)广告、店招和灯箱(10 分):广告、店招和灯箱要安 全、规范、整洁,不影响道路和公共空间。同一条街道设置的 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统一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 1、广告、店招和灯箱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明显污垢,在 主要街道临街面每出现一处扣 1 分,在次要街道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2、在主要街道的广告、店招和灯箱每出现一处错别字和 缺字少划现象扣 0.2 分,在次要街道每出现一处扣 0.1 分。 3、在主要街道的同一条城市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 面牌匾,不统一协调的,扣 1 分,在次要街道的扣 0.5 分。 (四)
4、附着物(15 分):同一建筑物的雨棚、防护栏等附着 物要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基本一致,并 保持整洁。没有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1、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雨棚、防护栏等附着物不统一 协调的,扣 2 分,次要街道扣 1 分。 2、主要街道每增加一处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扣 1 分(已 经计算在临街店铺内的不重复计算),次要街道扣 0.5 分(已 经计算在临街店铺内的不重复计算)。 三、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三、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裙房卡口裙房卡口”整治(整治(3030 分)分) (一)裙房整治(15 分):与主体建筑按同一规划方案和建 设的裙房,风格一致、风貌协调。存在以下问题的,视情扣分:1、发现一处不协调的扣 1 分。 2、发现一处违规搭建裙房未拆除的,扣 2 分。 (二)卡口整治(15 分):全面疏通城区重要节点、地段影 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交通的卡口。 1、县城入城线卡口未疏通的,每发现 1 处扣 2 分。 2、县城突发事故主要疏散通道未疏通的,每发现一处卡 口,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