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理厂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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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公示本) 建设单位: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厂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厂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 1-1本报告为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示本。公示本删除了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部分。 商业机密的主要有报告书第三章中设备选型等资料; 第五章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水文地质图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 1 总 论 1.1 建设项目由来及意义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生活垃

2、圾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因生活垃圾而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对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的突出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处理好生活垃圾,保护环境,解决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治理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德阳市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成都市北部。德阳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条件,形成了完善的基础条件,是成都经济圈的重要的制造工业基地。目前,辖区内人口约400余万。 目前, 德阳市中心城区及中江县城的生活垃圾依托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3、二期工程)进行处理,该厂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万寿村一组白腊沟,占地261亩,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包括: 垃圾发酵制肥(处理规模149t/d)、 垃圾焚烧(处理规模50t/d)、卫生填埋(设计总库容为166.6万m3)。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2年由四川省环保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 川环审批函2002207号 批复。 该工程于2005年建成并于当年投入试运行。至2012年,因垃圾堆肥滞销以及焚烧装置破损等原因, 垃圾焚烧装置及垃圾制肥系统彻底停止运行。截至目前,该工程的垃圾填埋场正常工作。 1-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德阳市人口数量增长较快,目前,德阳市市区生活

4、垃圾日均处理量已达 600t/d,加上德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装置及垃圾制肥系统均已停止运行,导致垃圾填埋量大大增加,剩余库容加速消耗,实际填埋服务年限较设计服务年限大幅度减少。目前德阳市垃圾处理规模已无法满足德阳市垃圾处理的要求, 垃圾处置已成为影响德阳市环境、制约德阳市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满足德阳市日益增长的垃圾量以及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 解决好德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缓解经济发展与垃圾污染环境的矛盾,经德阳市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拟在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万寿村二、三组(现垃圾填埋场旁西北侧约160m处)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川发改投资函20

5、131318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前期工作的通知” ,同意德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见附件1)。 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日,由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厂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选址德阳市旌阳区和新镇万寿村二、三组,新征土地 99 亩。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出具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见附件2)。该厂投产日期预计为 2017 年,服务年限为 25 年。本项目建成后,德阳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全部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现有德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再进行新鲜垃圾卫生填埋,主要用于本项目焚烧灰渣的填埋处

6、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要求, “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 德阳市固体废物处置厂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评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环评技术导则规范和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1-3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1.2.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拟建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属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

7、)中鼓励类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0 项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 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中相关规定。 本工程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的处置方式,拟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系统,烟气采取 SNCR 脱硝+半干法、干法除酸+布袋除尘设施,采用喷射活性炭对二噁英和重金属进行去除; 飞灰采用水泥稳定化处理,经检测达标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理。本工程所采用的工艺及二次污染物处理

8、技术符合相关文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2 项目与国家现行相关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2.2.1 项目与国家有关生物质发电具体要求的符合性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垃圾发电企业的选址、建设及环保要求。本环评逐条比较了本项目与以上通知的各项要求的符合性,见表 1.2-1。 由表 1.2-1 可知,项目符合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1-4表 1.2-1 本项目与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发(2008) 82

9、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生物质 发电项 目一般 要求 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 可再 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 试行办法 ,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 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 (含污泥) 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 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 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必须有保证。 现阶 段, 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申报的, 其掺烧常规燃料应控

10、制在 入炉总质量的 20%以下。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 烧常规燃料。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 当物质掺烧量按照质量换算低于 80%时,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 管理。 本项目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 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以德阳市城市 生活垃圾为基础,其掺烧常规燃料控制在入炉总 质量的 20%以下。 三、 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发挥当地特点和优势, 合理规划和布 局, 防止盲目布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要以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 等)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 项目符

11、合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 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除生活垃圾填埋气 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 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 下几项工作: (1)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 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 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2)做好污染预防、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和规划控制工作,应根据污 染物的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

12、护目标的不利影响; (3) 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 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 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 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低于引进国内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 (4)采用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原燃料收集、运输、贮存环节的环节影 响;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风险事故 情况下的环境影响,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 故的发生; (6)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本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 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2)本项目严格按照要

13、 求做好污染预防,并设定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 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3) 本项目焚烧炉污染源排放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各 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有效处置;(4) 本项目是采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 电项目。德阳市生活垃圾由德阳市环卫部门负责 收集,运输路线利用已有垃圾运输线路运输。本 项目处理对象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 垃圾、放射性废料和建筑弃土均不能进入本处理 厂; (5)按照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等无组织排放源 强计算并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并设置环境风险影 响评价专章,根据工程与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的发生; (6)按

14、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 办法(环发 2006【28 号】),本项目依法开展 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活 垃圾 焚烧 发电 项目 具体 要求 厂址选 址 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 生专项规划 (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 应符合 城 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 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对选址的要求。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德 阳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同时能够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 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工程技术规范

15、(CJJ90-2002) 对选址的要求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 域外,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 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 标准要求的区域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 禁止污染类项目建设的区域; 不属于城市建成区、 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 域、也不属于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 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 技术和 设备 焚烧设备应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目录)(2007 年修订)关于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主要指标及 技术要求。 本项目选用机械炉排炉作为焚烧设备, 对垃圾处理

16、 性能和环保性能好 除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其掺烧常 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量的 20以下外,采用其他焚 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得掺烧煤炭。必须配备垃 圾与原煤给判记录装置。 本项目选用机械炉排炉作为焚烧设备,仅当生活 垃圾热值过低,焚烧不能达到额定工况时,为维 持炉内焚烧温度在 850以上,辅助燃烧器通过 计算机控制系统指令,自动投入使用,辅助燃烧 器以柴油作为助燃材料。项目正常运行时,辅助 燃烧器不会启动,不掺烧煤或天然气。 1-5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生活 垃圾 焚烧 发电 项目 具体 要求 污染 物控 制 燃 烧 设 备 须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485-2001)规定的“焚烧炉技术要求”; 采取有效污染控 制措施,确保烟气中的 SO2、NOX、HCl 等酸性气体及其它 常规烟气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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