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的由来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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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的由来及风险提示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的由来及风险提示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的由来及风险提示时间:2012-03-06 16: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的由来及风险提示一、背景材料:地下票据贴现市场和票据拆分市场的由来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你拥有良好的信用,且法律允许或者至少不禁止的情况下,理论上讲:都可以拿自己的信用去“挣钱” 。银行承兑汇票的诞生,正是银行充分利用了自身的信用价值:用信用去“换钱” 。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手续费。尽管手续费听起来不多,一般是万分之一,但经不住量大:签发的多、贴现的多、金额大(银承汇票最大可以签发票面金额为

2、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所以,日积月累下来,对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更重要的是,这一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也日益成为银行招揽优质客户、进而揽存增储的竞争手段。一般地说,哪个地域出现了一个经济效益良好的优质企业,都是银行锁定服务的目标。而在企业作为买方的时候,如果能得到其开户银行的支持,同意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话,那么,企业一般只用 30 万的保证金,就可以换取银行签发的 100 万的银承汇票去购买原材料,这样一来,节省了大笔现金。这在现金为王的今天,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很大的诱惑。所以,许多优质企业选择开户银行的时候,都以能否为其签发银承汇票为标准。正是基

3、于这种银企各取所需的吸引,双方一拍即合,联手共同推进了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运用,繁荣了网上网下买卖银承汇票的市场。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涉及到对银承汇票的认识、认可和顺利使用,各地也表现出不平衡的状态。事实上,银行业务的推广发展通常都落后于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就是说,有的地方企业的开户银行根本就没有被授权或者没有办理过贴现业务,致使银承汇票的受让方,也就是购销合同的卖方虽然高高兴兴的将自己的货物卖了出去,也得到了有银行承诺可以兑付的汇票,但就是要在自己手中白白的停留到票据到期日才可以通过托收获得货款。那么这个等待的期限一般是 6 个月,也就是说,在长达 6 个月的时间里,卖方手中的

4、汇票由于其开户行无法办理贴现是无法变现的。那么是否可以使用呢?理论上讲,如果其有经济来往是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用以支付货款或者其他费用的,但是,其手中的票据金额和其需要支付的其他货款的金额又未必正好一致,假如其手中的票据面额是 10 万元整,而需要支付的费用或者货款仅仅 5 万元整,由于当地银行业也没有健全完善的票据拆分业务(俗称大票换小票 ,类似于换零钱 )无法将手中的大票折换成小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那么,其手中的票据就是无法使用。也就是说,由于当地银行无法办理贴现业务,当地又缺乏一个正规的票据拆分市

5、场 ,致使票据持有人既无法将手中的票据流通起来,同时,也白白损失了6 个月的利息。这对于票据持有者来说,是个急需解决的事情。在商品经济的年代,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于是,一些自然人(起初大部分是银行员工) ,由于其经常接触这些票据的供、求者(附:上面已经提到过使用银承汇票的好处) ,通过银行无法拆分和无法贴现的票据就被有实际需求的双方通过中间人做媒介流转了起来,就这样,地下的票据拆分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就慢慢成长起来。参与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一个原则:无利不起早。参与买卖票据的中间人(俗称票贩子 )日积月累也有不菲的收入,因之,在中间人的因势利导下,这个市场也就日益繁荣壮大。那么,是不

6、是参与使用银承汇票的各方都皆大欢喜,没有风险呢?答案是否定的。二、风险提示及防范:(一) 、风险主体:只要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下面只重点强调五个主要参与主体的风险。同时,也将没有参与地下交易的贴现银行和出票银行的风险作为一个票据交易整体环节的一部分一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1、将票据出售给票贩子的卖票方2、从票贩子手中购买票据的购票方3、贴现银行4、承兑银行(一般都是出票行)5、中间人(票贩子)(二) 、法律风险类型(1) 、卖票方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如果直接将票据卖给(经济术语叫贴现,为了方便理解,以下都使用俗语)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款,否则,如果有时间差的话,就是说,中

7、间人拿了你的票据,并不立即付现款给你,称找到买票人后再支付,那么在这个时间差里,无论中间人是故意失踪或者非故意失踪,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如果中间人故意失踪,你可能就是被诈骗了;如果中间人非故意失踪,由于是没有银行参与的地下交易,你不可能象向银行贴现一样,即使银行员工跑了,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直接找银行清算是一点问题也没有。但对于这些没有庙的流动和尚,最好是要求现场交易。(2) 、购票方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就是通过中间人交易给你的卖票方) ,其签章的真实性。根据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

8、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3) 、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作为贴现银行,不要觉得票据在手中就安枕无忧了。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虽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但是,那些救济措施,一是成本大,二是最终判决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4) 、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

9、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 、中间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就是交易时最好和卖票方签定一个合同,或者,即使不签合同,至少结算时用转帐并在转帐清单上注明原因。其实作为中间人不要厌烦,不要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这样做的理由是:即使将来万一被后手某家追索的话,由于中间人没有

10、体现在票据上,就是没有在票据上背书,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抗辩,但至少能证明通过你交易的票据其来龙去脉是合法的,即:非盗非骗。三、解决思路及规范地下银行承兑汇票流通市场的意义其实地下票据贴现市场和票据拆分市场起初的发展,是弥补了许多地方银行票据业务的滞后局面。但是由于参与主体的信用无法保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让一些人钻了许多漏洞,比如恶意挂失行为(即卖票人拿到现款后仍恶意挂失) ,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常使用,也让真正使用票据的人失去信任。因此应该以地级市为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当地各家商业银行,成立符合经济生活需求的合法规范的票据贴现市场和票据拆分市场 ,切断私下票据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使用票据的相关主体的利益,保证银行承兑汇票的顺利流通。同时,人民银行也可以实时掌握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情况,与出票企业的实际业务量相互核对,切实监控某些企业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现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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