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经济法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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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1.1.掌握会计法律体系的掌握会计法律体系的 3 3 个层次并分清效力高低个层次并分清效力高低2.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3.3.每个层次包含的内容或者说每个层次包含的内容或者说XXXXXX属于会计法律体系的哪个层次。属于会计法律体系的哪个层次。答:会计法律体系:(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部门规章

2、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 26 号令会计兴业资格管理办法 、33 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24 号令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 38 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1.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个层次分别包含什么;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个层次分别包含什么; 答: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

3、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2.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的职能答:(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2)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主要成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法务会计)所等。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3.3.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范围、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范围、会计工作管理中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答: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二是

4、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1.伪造、变造的区别伪造、变造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指使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2.2.对账的内容对账

5、的内容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相符) 、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相符) 、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 、账表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 。3.3.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和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和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签名并并盖章;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签名并并盖章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向不同的

6、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4.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及销毁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及销毁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查阅人或复制人姓名、单位、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卷号和内容等,以便备查。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机构将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需要有指定的监销人按

7、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2的内容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报关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另外,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5

8、.5.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6.6.注意作为依据都是要经过审核的。注意作为依据都是要经

9、过审核的。1.1.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所谓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2.2.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

10、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3.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4.4.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对发现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

11、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5.5.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违法行为等。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6.6.社会监督的主体

12、社会监督的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7.7.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3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1.1.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2.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1.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13、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3.3.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的义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的义务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

14、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15、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4.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取得方式、免试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取得方式、免试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以下会计工作:(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

16、构内会计档案管理。5.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6.6.继续教育的特点和时间继续教育的特点和时间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时间: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24 小时。7.7.区分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区分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8.8.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出纳不得兼任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出纳不得兼任.每年必考)每年必考)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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