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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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文档可能在 WAP 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附件三: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 制 说 明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单位 二 OO 八年三月1目次1任务来源2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2 3国内外电子废物管理现状4 4国内废家用电器处理现状7 5 编制依据9 6 编制原则9 7 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的技术路线 10 8 工作思路11 9 本技术规范涉及的定义11 10 与本技术规范有关的法规、管理办法及标准 13 11 专家

2、评审意见13 12 对专家意见的处理1413 专家问题明细及处理意见151废家用电器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1任务来源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废家用电器的资源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和控制废家用 电器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2007 年度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制 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正式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下达制定废家用电器 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计划。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同清华大学共同承担了此项工作, 在认真听取多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废家用电器处理厂家的废家用电器处理实际情况,特 制订了废家用电器

3、处理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编制的目的及意义废家用电器中含有大量有毒重金属与化学物质,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很大威胁的危险废 物。随着国内家用电器产品淘汰高峰的到来,废旧家用电器经营利润逐渐明显,一大批不法商贩 利用法律的漏洞与居民环保意识的缺乏,在大城市收购大量废弃家用电器,运到偏僻地域(如贵 屿等地)进行不法拆解,回收电子废物中的金属与价值较高的部件,而对废家用电器中的危险物 质不做处理,致使大量毒害物质泄漏,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害了工人及当地居民的 身体健康。 中国家用电器产品制造行业是中国市场化转型早、对外开放程度高的行业之一,当前中国的 家用电器业迅速融入电子制造业的全

4、球生产网络,并逐步发展成为家用电器产品生产和消费大 国。从城市或农村的每百户主要家用电器拥有量来看,中国家用电器产业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 家用电器产品的迅速普及,由于这些产品大多数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进入中国家庭, 因此大多数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报废期,从 2003 年开始我国已经进入了家电报废的高峰期。 废家用电器中几乎都包含有毒有害物质, 对废弃的家用电器必须进行回收并作环境无害化处 理或处置。 虽然家用电器废物从整体而言可以粗略地分为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等几大类,但事实上2废弃家用电器产品中含有 1000 多种物质,其中很多是有毒物质,见表 1。表 1 物质和组

5、分 电池 阴极射线管家用电器废物中包含的主要危险组分 描述 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比如铅、汞和镉 锥玻璃中的铅和面板玻璃内部的荧光粉 温度继电器、传感器、继电器、开关中的汞含汞组分,比如含汞开关(比如在印刷电路板中和在测量装置和放电 管中) 、同样也存在于医疗设备,数据传输, 电话和手机中废石棉 调色墨盒,液态和浆状和彩色粉废石棉必须进行单独处理 色粉和调色墨盒必须从家用电器废物中取出 进行单独处理 在印刷电路板中,镉通常含在 SMD 芯片电阻 器、红外检测器和半导体中 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必须除去进行安全处置 表面积大于 100cm 的液晶玻璃必须单独从家 用电器废物中除去 含卤化阻燃剂的塑料在焚

6、烧/燃烧过程中, 会 产生有害组分 存在于泡沫和冷冻回路中的 CRCs 必须进行合2印刷电路板 电容器中的多氯联苯 液晶显示器含有卤化阻燃剂的塑料含有 CRC、HCFC 或 HFCs 的设备理地提取和分解处理;存在于泡沫和冷冻回 路中的 HCFC 或 HFCs 必须进行合理地提取和 分解处理或者循环使用;气体放电管所含的汞必须预先除去电路板中除了价值不菲的贵金属和稀有金属外, 也有一些容易对环境造成危害的重金属, 如铅、 铬、镉、汞等。此外,还有含卤族元素的阻燃剂等有害物质。这就意味着:废弃电路板如果随意堆 放或填埋,所含的重金属,便会渗入地下水,造成潜在的危害;如果燃烧,电路板上含有卤族元素

7、 的阻燃剂,产生致癌物质,对人类的健康和周围的环境都造成威胁。目前在某些地区,废弃电路板3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已非常严重。 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满足环保要求的技 术,采用简单的酸溶或简单燃烧等方法从电路板中提取(贵)金属。产生的废水、废气和残渣不加 处理,任意外排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严重危害。 当家用电器产品废弃后,含有上述组分的电子废物必须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如 果处理不当,不但不能实现所含成分的有效回收,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以废弃电路板资 源化为例,采用简单酸溶或用冲天炉焚烧的方法提取(贵)金属,溶解产生的废酸和印刷线路板中 的溴化物阻燃剂在燃烧时释放出

8、来的二恶英类和呋喃类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与得到的经济效益 相比是得不偿失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废弃家用电器与家用电器污染防治技术政以及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引导废 家用电器处理与利用技术的发展和设施的建设,防止其处理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实现废 家用电器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针对我国电子家用电器的消费使用情况和回收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分析研究, 在切 实了解电子废物的产生、转移、去向、处理处置技术及其设施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9、编制的,这对 于促进我国电子废物法规政策的实施具有现实意义。3国内外电子废物管理现状电子废物污染问题,已经对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甚至人体 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大量电子废物的产生及不合理的处理处置,一方面造成了对环 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瑞士、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是世界上最早从事废家用电器立法及管理的国家。2005 年 3 月,根据欧盟 WEEE 和 RoHS 两个指令,德国制定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使用、回收、有利环保 处理联邦法” (简称 ElektroG) 。ElektroG 基本内容同欧盟 WEEE 和 RoHS 指令一致,并包

10、括了第三 方专家验证的报告等内容。 荷兰的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简称 WEEE)法律是欧盟研究、实施比较早的国家,在欧盟 WEEE 指令出台前(1998 年 4 月21 日)荷兰就已颁布实施了白色家电和棕色家电法令 ,其要求近似 于欧盟 WEEE 指令的规定。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 指令) 和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指令)发布后,荷兰的相关法律转换工作进展顺利,分4别于 2004 年 7 月采纳并通过了WEEE 管理法令 (WEEE Management Decree)和WEEE 管理办法 (WEE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11、 。 比利时是一个联邦国家,环境政策事务基本被移交给三个地区政府(Flanders、Wallonia 及 Brussels Capital)来管理。2003 年 12 月,Flanders 地区批准了对废物防止和管理条例 (VLAREA)的修订;2002 年 Wallonia 地区及 Brussels Capital 地区出台了生产商责任制法令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Decree) ,涵盖了欧盟 WEEE 指令涉及的所有产品种类。根据三个地 区的区域性法令,比利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废物回收系统-Recupel,负责电子废物收集、 运输和处理,代表进口商及生产商履行

12、相关责任,进行公共宣传和信息收集等。 其他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在电子废物的管理方面也有所动作,2006 年法国公布了家用电器垃圾回收措施,并于 11 月15 日开始实施;2006 年 12 月 12 日,英国贸易和工 业部将该国为实施欧盟家用电器设备报废指令(WEEE)而制定的法规提交国会,有关法规已于 2007 年 1 月 2 日生效。 美国、加拿大均属联邦制国家,在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最 近也开始酝酿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政府虽然没有对废旧家用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 利用的法律,只是对废旧家用电器中破坏臭氧层的氯氟烃(CFCs)和含氢氯

13、氟烃(HCFCs)实行 强制回收,但一些州已经开展相关立法。加拿大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主要经由各省的相关 立法和生产者延伸责任来开展。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加拿大得以蓬勃开展,大多数省份的电子废弃 物回收立法已经开展起来。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规见表 2 中国对电子废物的管理也加快了步伐,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革 委制定的废旧家电与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被列入了重点工作序列。信息产业部会同国 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施 行。 1997 年 7 月,中国台湾地区环保署依据废弃物清理法 ,宣布废弃的电视机、电冰

14、箱、洗 衣机及空调为不易清除处理及长期不易腐化的一般废弃物。1998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回收处理 的工作。台湾地区的一般废弃物回收法规政策,按照政府介入的程度可分为四个阶段。1988 年修订废 弃物清理法之前为第一阶段,一般废弃物的回收完全由市场自由运作。第二阶段自 1988 年的废弃 物清理法修订,至 1997 年的再次修订,由产品生产者负责回收,环保署则为监督的角色。第三阶 段自 1997 年的废弃物清理法再修订,至1998 年由环保署将回收基金纳入政府预算为止。第四阶段 自 1998年至今,1998 年 7 月 1 日,环保署成立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 ,专责处理资

15、源5回收的工作,台湾回收工作由此走上制度化。 国内部分省市对电子废物管理也有相应得规定,如 2005 年 1 月 15 日,浙江省废旧家用电器回 收体系建设启动,同年 10 月 1 日,浙江省制定颁布的再利用家电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DB33/566-2005)地方标准开始实施;2006 年 4 月 1 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废 旧家电及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表 2 国外 WEEE 部分法律、法规 国家或组织 名称及主要内容 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 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

16、tes and Their Disposal , 巴塞尔公约 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 口和转移危险废料。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 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 理。规定废弃电路板属于禁止出口的危险废物。 2003 年 2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Directive )WEEE 要求 家用电器的生产商,必须负责回收与处理其在欧盟销售但 变废后的产品,并且支付有关的费用。 月 13 日公 布;2005 年 8 月 13 日开始正 式实施 欧盟 关于在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既 RoHS 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除个别情况外,禁止使用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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