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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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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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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比细则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定本评比细则一、评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纪现象,对所在寝室存在的违纪现象能主动制止并及时上报,不存在隐瞒不报的现象;4.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并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缺席情况;5.早操出勤率达到 80%以上,晚自习出勤率达到 100%(正常办理请假手续不算缺勤) ;6.按时缴纳学费,无欠费现象7.专科学生自第四个学期开始,英语应该通过省三级或应用能力测试、计算机应该通过省一级或以上考试;本科生自第五个学期开始,英语应该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计算机应该通过省一级或以上考试8.学习成绩要求⑴国家奖学金无不及格现象,最近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⑵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最近一学年学习无不及格现象,至少获得一次学校奖学金⑶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最近一学年,不及格科目平均数<=1门/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科目<=2 门。

(专升本学生只考虑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科阶段作为参考)二、申请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审核,并在认定名单中产生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不可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4.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5.各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奖励、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由班级评定小组将名单推荐至院学生管理科,学生管理科经过评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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