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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辖区内初中招生 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做好今年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辖区内初中招生工作,规范各初中的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辖区内初中招生的实际,制订本规定,请遵照执行。一、户籍在招宝山、蛟川两街道(以下简称两街道)并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一)、现实际居住地房产权为父亲或母亲,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登记报名时出具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卡原件和复印件。(二)、毕业生父母双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居住,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登记报名时出
2、具父母残疾证、确定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三)、毕业生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为随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困难户,经核实确认后,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就读。登记报名时出具户口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卡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证明。 (四)、毕业生随父母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属于儿童父母(父母在两街道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登记报名时出具户口本、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居住证明。 (五)、对其它各种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安排就读学校,报名时出具有关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六)、两街道小
3、学毕业生,均应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也应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录取学校,并要求录取学校在 6月 30 日下午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有关档案材料移交手续)。(七)、小学在外地借读的户籍在两街道毕业生要求回原籍就读初中,请在 6 月 30 日上午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时,除须提供户口本、随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房卡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出具社区居住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义务教育卡、健康体检表。(八)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回两街道学校的,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二、户籍不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读学校规定:(1)对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生中符合在公立学校借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对不符合在两街道公立学校借读条件的退回原籍。(2)非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生,请家长在 7 月上旬向要求借读的初中学校报名,两街道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对符合借读的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条件下要积极给予解决。三、各初中学校对区教育局安排的初一新生的报名登记材料需进行逐个核实,对报名登记时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违反本规定或不真实,可退回到按规定应就读的学校或作为择校生处理。二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