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坝劳动力市场提供法律援助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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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在南坝劳动力市场提供法律援助的南坝劳动力市场提供法律援助的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肖海生引引 言言农民工就业及权利维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2008 年 12 月 9 日我国第一部反映农民工生活的故事片 农民工集中反映了社会对这类现象的关注。那么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最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有哪些,他们遇到法律纠纷后最需要社会给予他们怎么样的帮助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到昆明市南坝劳动力市场-主要是为农民工服务的市场-进行了一些调查。时间从 2009 年 9 月至 12 月,采用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共向农民工发放问卷 120 份,回收有效填写的 1

2、00 份。本次调查围绕当前农民工如何维权问题展开,主要涉及农民工遇到最多的劳动纠纷、遇到纠纷后的通常做法、最希望得到哪些帮助以及遇到这么多的纠纷的原因分析等问题。现就本次调查中的主要内容做些基本的总结分析。几个相关的定义:几个相关的定义:农民工:即农民工人,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在某些人心中农民工是贬义的,其实农民工并不一定是户籍在农村但到城2市做工的一类人群特殊的群体。拥有农村户籍而在城市打工的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后户口在农村而在城市工作的中高学历人员,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完善,将不再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农民工是进城务工

3、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 1另一种说法认为指的就是农民工人,这当然是中国人的说法。从字面上分析,农民工人和农场工人好像差别不大,但是深究起来却是两个千差万别的词语。首先在身份上,农民工人的身份是农民而农场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农民工人做的是城市里的工作而农场工人干的是农场里的活计。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 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是指,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学专家、司法工作人员)对某一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

4、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法律援助制度也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一、结果与分析一、结果与分析3(一)遇到的劳动纠纷工资拖欠问题 64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64%;如何订立劳动合同问题咨询6人,占问卷人数的6%;工伤保险问题咨询7人,占问卷总人数的7%;扣押身份证,培训证问题咨询3人,占问卷总人数的3%;加班费问题咨询2人,占问卷总人数的2%;收取押金、扣减工资问题咨询3人,占问卷总人数的3

5、%;其他法律问题咨询15人,占问卷总人数的15%。64%6%7%3%2%3%15%劳劳动动纠纠纷纷工资拖欠解除合同工伤保险扣押证件加班费用收取押金其他问题说明:当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计薪难还是社会热点,虽然也有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但效果怎样,恐怕不能说很好。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国家并未向农民工提供适当的、实效性的讨薪途径。正因如此,才出现总理为农民工熊德明计薪 、法官上书总理为农民工讨薪等传奇故事。但有多少人可能见到总理,总理一个人又有多少精力为农民工计薪?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又有多少企业真正的执行此法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特别是在大量不规4范用工单位如个体工商户、包工头、其他组织等

6、非法人用工单位中,农民工极少能够与之签用工合同,拖欠工资也就成了普遍现象。还有扣押身份证、要求交保证金现象也占了一部分,扣减工资问题的虽然只占3人,但其他问题被反映时,总能带出还有扣减工资的情况。(二)实际通常的做法(二)实际通常的做法A 找劳动部门投诉 13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13%;B 找政府的其他部门 5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5%;C 忍气吞声 70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65%;D 到法院起诉 1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9%;E 找亲戚朋友想办法 11 人,占问卷总人数的 8%;010203040506070ABCDE通常做法大说明 例外的做法:自杀式讨薪 0人说明:出现了劳动纠纷后,有

7、70%的农民选择了忍气吞声,相反找政府解决的二项才占了18%。最后到法院起诉的只有1%,只有1 人到法院起诉,难道是政府已解决了17%,不得而知,也不可相信。以上足以证明农民工维权没有想象的那么理想,真的是任重而道远。5本调查中,没有人选自杀这种方法,但并不证明没有人想过用这种方法,这也是不言而寓的,2000 年以来,被媒体大量曝光的这类事件还少吗?调查中不少农民工也谈到此,只是不愿在调查表上表现。故有必要在这里提及一下。自杀式讨薪,正是自杀企图/姿态的一种,旨在发出信号、祈求帮助、引起关注、形成压力、解决纠纷和保障权利。 2 有此人对此不理解,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律,为何还要走极端,是做秀?是无

8、奈?还是其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苍白真正表现的时间,是在法律的执行时。10 月份,我在南坝劳动力例行每周一次的法律咨询服务,一名赵某的农民工向我反映他的情况,跟着一个老板在昆明做工 3 年了,一分钱没拿到只有几张三万元的白条,现老板是只接电话不见人,到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让去工商机关查对方信息;千辛万苦查来查去,工商机关告知其对方企业已两年没登记了,上面的登记人信息都是假的;找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说要自己收集证据,找律师说可以帮助但要按规定收费得 2500 元钱,打官司的诉讼费用要另外拿。赵某真是欲哭无泪,多次想到要自杀,我们接待后,及时做了他的心理工作又想办法查了对方的信息,跑到法

9、院帮他办理了诉讼费缓缴交手续并立了案,但法院告诉我们由于被告现联系不上,可能要公告,审期和结果不可知。看着赵某无助的眼神,我们也不知说什么好,案子是立上了,可我们又能给他承诺什么呢?以后他还相信法律吗?结果要不回来钱,他还会不会想到自杀呢?6(三)愿望采用的救济方式(三)愿望采用的救济方式公力的政府、法律的救济 39 人;私力的自己想办法的救济 61 人;其中在选择公力救济的 39 人中又可分如下选择法律程序找劳动部门和法院 10 人;还是非法律程序找党委、政府反映 29 人;愿走严格的法律程序 1 人;愿走简单的途经,甚至少要一些工资 38 人 。 39 人找劳动部门和法院找党委、政府走严格

10、的法律程序走简单的途经愿采用公力10 人29 人1 人38 人愿采用私力61 人说明:农民工愿望的救济方式,也就是他们的想法,从以上不难看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多数的农民工将会用民间的私力救济方式,首选的道不是政府公力的救济。所以当某一个地区的政府以受理此类案件较少来宣称自己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成绩时,我们还是要劝他们再仔细研究一下,先弄明白是表面现象还是真实现象。(四)最希望得到哪些(四)最希望得到哪些1、政府加大保护力度;2、用工单位要有良心;73、法律程序要简单,再简单;4、打官司不要钱;5、追索欠薪时,要有生活保障。说明:以上几点,引用农民工的一些原话可能更加清楚表达意思调查表总结要点对

11、应的农民工的一些原话 1、政府加大保护力度;“欠我们工钱的大老板们,政府应该见一个抓一个, 不给的话,枪毙,看他们还敢不敢。 。 。 ” 2、用工单位要有良 心;“那都是我们的血汗钱,谁家里没有老小,都等着 俺挣的这个钱用。 。 。 ”3、法律程序要简单, 再简单;“法律也不懂,听说是好的,就是不知道找谁,要 是找谁就找谁 ,不用来回跑就好了。 。 。 ”4、打官司不要钱;“听说打官司不要钱,有一次我问法院说还要写困 难证明,我在昆明没地方写的;回老家写是外省的 太远,咋办。 。 。 ” 5、追索欠薪时,要 有生活保障。“这一次,为要 200 块钱的工资,我往劳动局、信 访办跑了二星期,还没要

12、回来,人家没去的又找了 新工作挣了钱,我现在连吃饭的钱没有了。 。 。 ”(五)(五) 、原因分析、原因分析(一)为什么会遇到这么多的纠纷1、农民工自身原因?这次调查中也有同学曾说,都是他们自己的错,为何不签合同呢,为什么不注意收集证据呢?导致现在我们想帮他们因为没证据也帮不了的后果。但一些学术界的文章谈到原因分析时,经常有人想当然的说那是他们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造成的,一味的去报怨说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农民工自身的法律素质低,这种论调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痛” 。要知道,这种原因的造成也是多方面的,8作用到农民工身上就成了弱势,也正因此,我们才出台了相关措施。 3事实上,对于劳动力市场来说,

13、现在还是处于卖方市场,正所谓“你不做,有人愿来做” ,尽管国家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正规的大企业里还行,在其他的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单位层层发包后就形同虚设;尽管国家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要和农民工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又有几个签的,你要签是吧,我不反对只是等等吧,不签合同愿做的大有人在,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在 2002 年超过 9400 万,2003 年达到 9800 万,2004 年已超过 1 亿。4如此大的基数决定了农民工是廉价的劳动力,成为企业主赚钱的工具。最后逼农民工就范,同意不签订合同。同进也存在农民传统观念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城市环境, 原始的交往习惯, 为依法维权工作带来

14、困难。这种农民社会的传统观念一旦改变了生存和交往的环境, 进入了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城市里, 在活跃的市场环境面前, 农民工看到的是无限商机, 其背后隐藏着诸多的陷阱, 农民工却疏于警惕。在遇到涉法问题时, 八成以上的农民工没有留下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 这为法律援助依法顺利解决纠纷带来了隐患。 52、用工单位原因:知法犯法 、违法成本低我们也在调查和维权过程中明确地感觉到了,因为现在劳动争议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农民工往返农村老家与城市之间,需要支付巨额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而用人单位与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同在一地,这笔费用是会节省的。另外,虽然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用9人单位处于被动地位。但是,根据我们

15、的调查和维权实践发现,经过仲裁、审理、判决或者调解之后,用人单位几乎都没有比他原本就应该支付的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等更高。这样,经过农民工艰辛维权之后,用人单位不仅没有多掏,反倒节省了许多。相反许多农民工劳心劳力后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更有部分农民工落下更惨的地步。因此,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担心农民工去举报他、去起诉他。这与用人单位为其违反劳动法行为付出的成本较低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应引起高度的重视。3、政府部门原因: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脱一方面,主要是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我国法律对律援助行政不作为没有具体的问责制度,这就导致很多法律

16、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第二,由于经费不足,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非常庞大,导致有些地方不敢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劳动等相关部门受理劳工纠纷时,消极的行政不作为没有具体的问责制度规定,这就导致很多处理机构的工作的责任心不强。4、司法部门,程序复杂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打官司的麻烦是公认的一个现象,对农民工案件也是如此。普通公众对司法程序的繁琐尚心10存顾虑,弱势的农民工群体来源于有着“屈死不告状”传统观念的乡土社会,走向法院更是无奈中的无奈。像我前面提到的那个案件,到现在没什么进展,赵某有一次打电话有点灰心的说:“都两个多月了,法院也没啥动静,到时候钱也要不回来又丢人,唉。”长期以往,很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脱;司法部门:程序复杂, ,作用有限用工单位:知法犯法 违法成本低农民工:要不到钱、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更淡薄说明:形成恶性循环(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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