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临床实习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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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临床实习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巩固课堂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 提高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进行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阶段,是逐步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方法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 生良好的医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 第二条 为保证各层次、各形式、各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毕业实习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实现国家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确 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各

2、专业毕业实习计划由实习办公室制定,各专业均应按照实习办公室的毕业实习计 划进行实习。 第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实习时间按各专业实习计划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第五条 各专业的临床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为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由实习办公室 负责落实,学生原则上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实习学生在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科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 医德、医风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作为该科考核成绩,各科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 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每位毕业实习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语填 写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总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 格记分。 四、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生毕业实习应在主管校长、实习办公室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由实习办公室和实 习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实习办公室进行宏观管理。 第九条 各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前,由实习办公室安排实习学生分组,分组原则按自然班顺 序进行编排,学生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交流经验, 提高实习质量,并与学工处、教务处及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等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 作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毕业实习必须加强组织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合作。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习期间不得无故请假。因特殊情况需按 实习手册与实习生管理协议所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领导、系部、实习办公室、学工处的有关负责人,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 学生实习期间应看望学生,了解实习期间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会同实习办公室与实习 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各专业毕业实习在临床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学生手册及 实习生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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