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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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13 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申报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二、申报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

2、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三、申报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

3、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四、申报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五、申报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六、在行业开展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前取得同专业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同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仅需对烟草部分(X 模块)进行考核。七、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近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 年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鉴定。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5 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二级/技师鉴定。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7 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一级

5、/高级技师鉴定。八、转岗工作满 1 年以上,可凭原岗位特有职业(岗位)证书等级,申报新岗位同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农业领域中的烟草种植、烟叶调制、烟叶分级 3 个职业之间转岗,可凭原岗位特有职业(岗位)证书等级,按规定申报新岗位上一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九、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烟人2004551 号)执行。4十、关于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以及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人劳199919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烟人劳200217 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烟草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补充意见(国烟办综2005268 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烟人2009368 号)、关于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申报初、中、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规定(试行)(国烟职技鉴字199918 号)、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商品营销员鉴定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国烟职技鉴字200321 号)、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破格申报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的通知(国烟职技鉴200839 号)等文件有关申报条件的内容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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