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递企业监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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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快递企业监管探究物流快递企业监管探究 隐蔽性较强贩卖假烟被誉为“有毒品的利润,无贩毒的风险”,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开始研究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来贩卖假烟,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邮寄的外包装上、品名上下足功夫,从外形上突破思维定式,误导专卖执法人员的判断。目前,贩售人在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等程序形成了产业链。 “产、供、销”脉络清晰,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明确,呈现“一条龙”的服务特点,因此,县级烟草专卖局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要拼眼力、拼耐力、拼智力、拼技能的严峻考验。收寄人空白查获非法邮寄的假冒卷烟,在寄递阶段,寄件人一般都使用的是假姓名、假的联系方式,少写、

2、多写电话号码数字,或者直接不写任何信息,寄件人的信息完全空白,另外,在收件人这边,为了逃避法律,收件人这一栏有姓名但无联系方式,面单上一般写的是自提货、到付款,对货主无法进行深挖细掘和打击查处,这就给专卖执法人员的案件甄别方面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分批次寄递在非法贩运假烟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钻法律的空当,把数额较大的卷烟进行分解,通过多次、隔天,伪造姓名、联系方式、收寄件地址,以每次 2 条的寄递方式来完成交易活动,即使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获,因其数量和金额未达到烟草专卖法追究责任的标准,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3、规定的限量。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中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 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该通知还规定:“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寄递公司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而现实中,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当两条多次或者多人邮寄,对于该行为县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束手无策。首要解释一下“法律风险”的含义:“法律风险”是指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由于外部事件所产生的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能性。在烟草行业中

4、,法律风险是指在烟草商业系统各单位及其员工的职务活动,因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存在差异,或者由于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等,导致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鉴别不当风险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稽查员需要对查获的卷烟真伪进行初步的判断识别,由于市面上的卷烟越来越高仿,凭主观有时难免会出现误差,如果将真烟判断成假烟,则会进行先行登记保存,随后进入行政处罚流程,走送检等程序,无形中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提高,而且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将假烟判断成真烟,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逃避行政处罚的机会。行政责任风险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执法能力、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执法

5、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行政违法行为,那么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影响非常严重。专卖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条件、权限、内容、程序种类、幅度实施处罚,违反法律规定主观随意性太大,自行收缴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罚款、吃拿卡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为,都会受到行政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专卖管理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或者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6、主管部门配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单人执法、不出示证件的情况也是引发法律风险的源头。民事诉讼风险首先,专卖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反法律规定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带来财产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需要对其依法进行赔偿。在对物流快递检查的过程中,个别快递企业负责人对专卖执法检查不予配合,出现私藏、拒绝专卖执法人员的例行检查的现象。甚至利用微信自媒体散布一些不实的有损于烟草行业形象的言论,引发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当事人的举报投诉,这些都成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其次,一些当事人在接到快递公司或者烟草专卖局的通知以后大为恼火,对快递企业快递员恶语相向

7、,极容易引发当事人甚至快递企业的诉讼风险。最后,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县级专卖执法人员需要对可疑包裹进行进一步证实时,需打开包裹进行鉴别和验证,程序不当涉嫌违法,极易引发民事诉讼风险。缺乏系统专业性培训,整体层次偏低专卖执法队伍整体层次偏低,绝大多数未受到严格正规的普通高等教育训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通过从其他单位合并过来的人,这就意味着专业不对口,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教

8、育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在后期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比较繁忙,单位部门不够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训,个人思想意识不高,缺乏主观能动性,对于类似于真假烟培训、案件办理、烟草行业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邮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一直是一个缺口。法制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缺乏法律意识,形成“不知法可犯法”的观念,一旦自身利益受损,便与专卖执法人员起争执;另一方面,专卖执法人员缺乏应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素养,遇到紧急状态不按程序执法、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不善于执法、不文明执法。靠三寸不烂之舌试图去说服当事人,显然难以服众,导致事态并不能够圆满解决,引发刑事责任

9、风险。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廉洁意识较差执法人员专业不相符,执法需要自己懂法方可更好地运用法律,从当前人员配置来看,大多数人未受到系统的法律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虽然专卖执法人员都通过了行业所要求的“二级师、一级师、高级师”的级别考评,拿到了执法所需的检查证,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不够细致深入,在执法过程中分析能力较差,生搬硬套加以运用,很容易造成法律条文适用错误,法律程序颠倒的失误。对法条的理解只是浮于表面,理解不够深入,往往在适用法条上、案件处理程序上、相关注意事项上往往“吃不准、拿不定”,随意性较强,自制能力较差,对于当事人的蝇毛小利拒绝不够彻底,出现吃拿卡要

10、的现象。缺乏沟通协作,联合执法效果欠佳烟草部门相关负责人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及时有效,导致案件查办时,没有达成共识、未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去协调处理,快递企业人员对于被查的假烟也是前怕狼后怕虎,没有准确可依的规定,都是两眼一抹黑,真正遇到问题以后,遭受当事人的谩骂甚至举报,甚至会被罚款,影响到了快递物流企业的经济利益,物流快递企业本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自然不会太积极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工作,甚至私藏、转移涉案卷烟。我国在关于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行为力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烟草违法案件的涉案金额不足 5 万元的案件不予立案,而在现实生活中,5 万元

11、的案件是比较少的,尤其快递中查到的大多是小数额的案件,而这些小案件,公安机关都是不予立案的,这也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很难达成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导致涉案人员违法成本低,专卖执法工作孤掌难鸣。注重风险防控,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系统的培训方案的方式,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将法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作为重点,将其列为岗位考核计划,着力提升各岗位人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新的专卖工作知识的学习。熟悉案件经营流程,掌握规律方法,提高处事应变的能力,充分调动专卖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挖掘创新能力;专卖执法人员要真正的提高思想意识,把学习当成自我加强、提升业务能力的途

12、径,除了专卖知识外,还要学习营销知识,只有全面掌握相关知识,才能够在专卖执法的具体实践中运筹帷幄。提高行政执法艺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卖执法人员首先要转变执法过程中自身的执法方式,法律归法律,说理归说理,既要依法行政,也要重视说理教育,执法的目的在于教育改良,在于规范专卖卷烟市场秩序,对于行政相对人,要“柔性执法”,这里的“柔”不是不作为,不是唯唯诺诺、低声下气,而是要切忌“生、冷、硬”的态度,不要把行政相对人当成犯人,对其进行大声呵责,剥夺当事人的尊严,而是要耐心细心讲法律法规,认真仔细讲道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但使当事人受到了教育,得到了警示,同时也达到了目的,避免了双方的冲突

13、,减少了暴力抗法的可能性,降低了刑事法律风险。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货物检查制度要联合公安、交通、工商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物流快递行业作为卷烟打假的切入点,有效解决烟草部门执法权限不足、手段滞后的问题。要积极沟通联系运输管理部门,成立相关的工作办公室,将物流领域涉烟监管纳入双方的工作范畴。同时,还要制定并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物流环节涉烟整治,进一步规范物流环节监管。此外,要建立健全货物检查制度,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杜绝托运违法违禁物品。要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对物流运输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其纳入正常的行政监管范围。另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烟草部门要根据各个物流企业的到货时间段进行分片管理,强化稽查人员责任机制,建立物流巡查台账,并开展周期性日常巡查,确保建立起一支信息共享、沟通及时、反应灵敏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物流企业实施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者:罗凯 单位:海原县烟草专卖局1蒋丽雯.我国烟草专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湘潭:湘潭大学,2014.2彭榆淇.县级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湘潭:湘潭大学,2015.3严海军.我国烟草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研究D 苏州:苏州大学,2012.4魏警晖.销售假烟犯罪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建议J 法制与社会,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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