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供暖费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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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职工供暖费货币化改革高校教职工供暖费货币化改革 一、高校教职工供暖费缴纳的发展过程一直以来,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为教职工解决福利住房的规模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并且按照北京市政府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福利供暖。1978 年,北京市进一步明确对市房改部门直管和代管的有锅炉供暖的房屋实行免费供暖办法,所以长期以来也就没有缴纳供暖费的问题。1987 年北京市政府 141 号文调整了锅炉供暖收费标准,规定由承租人单位为承租人缴纳供暖费。1994年 8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5 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住宅锅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住宅锅炉供暖管理,由房屋承租人所在的单位缴纳供暖费的办法也依然继续

2、执行。一方面当时居住在校外的人员不多,而且大都属于承租的福利住房面积也不是很大,因此学校除在无偿提供校内住房的供暖外,也一直为居住在校外的很少部分教职工承担了全部供暖费。供暖费作为福利一直是学校的一项重要隐性支出。随着货币化房改的深入,解决教职工住房的途径逐步多元化,不再是单依赖学校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而是更多地是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上市二手房、限价房等。随着购买人数的增多,购买住房面积的增大,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问题越来越复杂,突显出各种矛盾。在住房己商品化的今天,原有的无偿供暖已不适应住房改革形式的发展。二、高校供暖补贴的现状高校教职工现在购买的住房相比以前的福利住房,

3、面积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都是超出个人职称、职级所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所以各高校也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供暖费的补贴标准,除了给予居住在校内的教工免费供暖外,对承租或购买校外房的教职工给予不同程度的供暖费补贴。通过对周边学校的调研,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按住房产权人 100%补贴面积标准进行补贴,住房面积低于面积标准的以实际住房面积标准报销,未购产权房或非产权人不报销供暖费,夫妻共有产权按产权份额只报销不超过面积补贴标准的 50%面积;2、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的 50%额度报销供暖费,双职工按职称高的一方以住房面积 100%的标准补贴,住房面积低于面积标准的以实际住房面积标准报销,未购产权

4、房不享受供暖补贴;3、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的 50%给予补贴,双职工分别按个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50%分别给予补贴,未购产权房不享受供暖补贴;4、对核定的无房户,只要未享受过福利供暖,无论个人是否拥有产权房,一律按住房面积标准 50%额度分别补贴供暖费;单价统一按现行最高单价即 30 元计算,补贴额度每年由学校直接打到个人工资账户(此补贴办法类似货币化补贴)。三、存在问题1、相同职称人员享受供暖补贴不同。对于居住在学校住房的教职工其供暖全部由学校提供,由于历史原因和提职时间差异造成很多职称和职级相同但住房面积不同的情况,导致其享受到的供暖补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住房面积远未达标的教职工,即

5、使自己另外购得商品房也无法享受到差额面积的供暖费补贴。2、无个人产权房无法享受供暖费补贴。目前供暖费的暗补政策只针对个人购买的产权房或承租的福利住房,对于既无福利房又暂无能力购买产权房,租住在个人出租房的教职工无法享受到供暖费补贴。3、购买的商品房经常会涉及到多人共有产权的问题,有时不止是夫妻双方共有,还涉及到与子女共有、继承遗产后出现的兄弟姐妹共有产权等,报销供暖费时情况就会比较复杂和难以平衡。4、居住在无福利供暖的平房区的教职工,按目前规定每年取暖费补贴在北京为 400 元,这与实际消费在冬季取暖的费用差距较大。总之,各高校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补贴标准,难免会产生不平衡和不合理现象,同时供暖

6、费的暗补政策还会造成供热、用热与交费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错位情况,难免会因此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四、供暖费货币化改革是发展趋势和必然住房分配制度走过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供暖体制也面临着从过去福利性供暖向市场型供暖的转变。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都越来越利于供暖改革的有效落实。2009 年 11 月 10 日,北京市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明确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的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用户为交费主体。 办法在 2010 年 4 月正式实行,其配套的文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也在 2010 年的 3 月通过首都之窗征集意见并完善文本

7、,于 2010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最直接的改革措施就是改变“福利热”制度,转变了采暖与缴费的主体错位现象,明确了供热单位、采暖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供暖行为推向市场,通过民事法律维护供暖和采暖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促进供暖市场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供暖货币化补贴打下了基础。国家自 1998 年实行住房改革己历经十多年,各地区、各单位己形成了规范统一的住房面积标准体系,而且高校教职工的特点是个人的职级、职称非常明确,依据职称、职级所对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核算发放供暖补贴,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相对公平合理。这样对于个人来讲,只要职称相同,享受到的住房面积标准相同,无论是

8、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无论是住平房还是住楼房,无论是否己购买到个人产权房,无论其购买的住房面积是否相同,其最终得到的供暖费补贴标准都是相同的。因此,把住房面积标准作为对应标准,每年将采暖费以货币补贴形式发放给教职工个人,既保证教职工权益,又可以较好地适应供热市场的商品化和货币化。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不同能源供暖的收费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北京市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因供给能源不同存在热力公司供暖,燃煤供暖,用电、用油供暖等多种方式,每建筑平方米一个采暖季所执行的热价收费标准是:热力 24 元,直供式燃煤元,间供式燃煤 19 元,燃油、燃气、电锅炉 30 元,可以看出不同能源供暖的收费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

9、另一方面,由于供热锅炉采用不同燃料造成供热成本不一致,必然导致由于热源计价差异引起的支付差异,但最终对于居民来讲是终端效果一致而价格不同,因此一些房地产专业人士就此提出这一问题应提早考虑,并提出这个成本平衡问题应通过政府调控解决,随着北京市在 2014 年以前要求解决好燃煤锅炉的改造,使得最终统一居民采暖费价格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为期不远。但对于用热计量收费,要在旧建筑完全改造能分户计量技术和解决好如何计量收费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成本高,问题多,难度可想而知。在北京市未做到在统一供暖收费价格和计量收费之前,各高校只能从内部体制上依据国家政策逐步健全完善补贴方案,进一步改革不合理制度,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无房教职工供暖待遇问题,更多地借鉴住房货币化改革的经验,解决好供暖补贴遇到的特殊问题,最终实现供暖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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