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的资料及社保退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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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一、提供以下材料: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一份(其中内容包括单位成立时间、现经营项目及状况从业人数 等情况);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1、填报南宁市从业人员参加和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2、 属新参保的从业人员,需填报彩照输入版位图(单位盖章)3、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单位盖章;4、 非南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同期未在其他地市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声明

2、一份,声明必须签字 盖手印。缴费基数的确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从业人员用平均工资收入之和缴费基数,从业人员个人以本人上年 度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新招用员工以新确定的用工资收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 职工用平均工资的 60%的,按 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 300%的按 300%计算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中心领取_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核定表 (下称缴存核定表)、公积金开户清册或在中心网站下载;(2)按照本须知的表格填写要求填写缴存核定表、公积金开户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3)携带缴存核定表、公积金开户清

3、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负责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职工工资表(最近一个月);到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4)领取缴存公积金有关表格、凭证(资金汇缴单、汇补缴书、变更清册、支取申请表等);(5)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变更、转移、封存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必须先到银行柜台激活。 2、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必须由单位先办理停缴手续; 3、所提供的复

4、印件,须用 A4 纸复印。 4、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下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5、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系统对账时间,不对外受理业务。 6、本提取所需材料自 2011 年 5 月 3 日起生效,之前印发的提取所需材料自动作废。 一、离休、退休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二、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户口迁出广西以外地区 (一)提交的材料

5、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复印件;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护照、签证或当地居住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二)提

6、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 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后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但要提供本人银 行账户。 五、调离南宁

7、市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转帐账户证明。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六、封存户提取封存二年后不再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 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手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卡 。 (二)

8、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本人结算户存折。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并由单位签署意 见盖章。 (二)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4、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 (一)提交的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复印件。 (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当年有效。 如因单位已注销、破产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提供本人银行 账户。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按以下比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单位 20% 个人 8%失业保险 单位 2% 个人 1%工伤保险 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行业分类,按0.5%、1.0%、1.3%不同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 0.6%比例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医疗保险 单位 8% 个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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