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办理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1783112 上传时间:2018-05-3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登记的办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税务登记的办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税务登记的办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登记的办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税务登记的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税务登记,是我国税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广大纳税人来说,办理 税务事项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登记管 理。这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前提,也是纳税人合法经营的主要标志。 同时,只有履行了登记手续,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享受税收优惠,保证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了解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办理税 务登记的程序和手续,对纳税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期限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

2、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承包和租赁的,实行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也应办理 税务登记。2、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 税的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税务登记的种类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 登记等。三、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 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

3、证 件有效期限等。四、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四、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1、申请。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首先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 务登记办理处,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银行帐号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 份的合法证件;(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六)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七)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2、受理。税务机关收到业户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

4、查,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按其登记的种类,发放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和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3、核准。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 理之日起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 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五、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或更换税务登

5、 记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 码组成,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1、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 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 证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 六、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 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税务事项。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张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亮证经 营。税务登记证

6、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者, 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 七、登记核查1、税务机关对己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 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实行联合检查验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验审合格的,税务 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验证标识。验证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制发,具体验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籍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3、税务登记证件年更换一次,新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 发,具体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八、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和换证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 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2、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 登记证件的,依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