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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申请决定案_基本案情2003 年一 2 月一 8 日,因瓦泰克有限公司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倾土延伸保护的中谙。该中诗商标由外丈 MARIS 组成。其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 10 类医疗仪器.即用于治疗阵碍性的外围动林疾病(外围支架),以及阵碍性的冠状动脉疾病苦状支架)的永久性的金属弥补物。引证商标由外文“ MARISA“构成。该商标的申请日期是 1997 年 10 月 I0 日.核准注开日期是199!年 1 月 28 日.专用期限至 2009 年 1 月 27 日。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第 10 类病人用升降器械;医疗器械;运送病人用器械;杀菌消毒器械;病人用升降坐待;病人用升降设备;担架
2、;医用带子;悬带;吊绷带。2004 年 5 月 24 日,商标局以申谙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且指定使用的商品也类似为由,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驳回通知书,取回了因瓦泰充有限公司鱿申谕商标提出的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因瓦泰充有限会司以中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砚、发音以及内汤上都不相同.且指定使用的商品也不奥似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于 2007 年,月 16 日作出第 4146 号决定。该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比较仅末尾少一个字毋,其 5 个字母的选用、排序与引证商标的前 5个字母完全一致,易于导致混淆与误认.已构成近似商标。中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仪
3、器等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用途、消费时象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谕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第 10 类医疗仪器等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并于同年 7 月 16 日以娜寄的方式送达给因瓦秦克有限公司。因瓦泰克有限公司不肤该决定,于同年 8 月 24 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阅读以下文章有助于你加深对申请商标决定案的理解:1.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_分析意见2.如何判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_商标申请决定案_审理结果与分析意见3.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案_基本案情商标申请决定案来源于:商标在线注册网 http:/ 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