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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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通讯及费用管理,控制办公费用,确保通讯畅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一、公司电话、通讯及费用的管理、结算及考核,统一归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二、办公电话:1、办公电话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交费;2、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机长途费的管理;严禁随意拨打声讯电话和国际长途,对发生的声讯费及非业务需要的国际长途费用,由实际发生部门全额承担。三、移动电话:1、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200 元;2、总经理助理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120 元;3、销售部部长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100 元; 4、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副部长

2、、销售主管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80 元;5、小车司机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60 元;6、部门主管、出纳的手机费每月定额 40 元。7、因工作需要驻外出差人员手机费每月定额 100 元。四、报销办法:1、办公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缴费,按月登记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报销;2、移动电话由当事人缴费,凭发票报综合部登记,按标准审核报销;3、特殊情况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漫游费导致超定额标准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报销。五、考核结算:1、所有享受通讯费补助的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予报销当月通讯费;2、通讯费由办公室登记进行年终考核,每月节约不奖,可结转使用,超支不补。六、本规定自 年 月起执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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