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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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流转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流转管理,以确保得到准确可靠 的能源消耗数据,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流转管理。2 职责和权限2.1 能源计量部门是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部门。2.2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2.3 采购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2.4 仓储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和贮存。3 术语和定义3.1 能源计量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按式(1)计算:Rp=100%.(1)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

2、装配备数量;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 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4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4.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应符合 GB17167-2006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4.1.1 为了获得能源消耗的数据,在用能设备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 量器具的配备率见表 1。表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 单位主要用能设 备 电力10010095 煤炭10010090固态能源焦炭10010090 原油10010090 成品油10010095 重油10010090液态能源渣油10010090 天然气1001009

3、0 液化气10010090气态能源 煤气1009080 蒸气1008070载能工质水10095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9080-4.1.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大于或等于表 2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 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表 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 类电力煤炭、 焦炭原油、成 品油、石 油液化气重油、 渣油煤气、天 然气蒸汽、热 水水其它单位kWt/at/at/am3/aGJ/at/aGJ /a 限定值10100408010000500050002926 注 1: 表中 a 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注 2: 表中 m3

4、指在标准状态下,表 3 同。注 3: 2 926 GJ 相当于 100 t 标准煤。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 3 类 推4.1.3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 3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 的为主要用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 1 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表 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 类电力煤炭、焦 炭原油、成 品油、石 油液化气重油、 渣油煤气、天 然气蒸汽、 热水水其它单位kWt/at/at/am3/aMWt/aGJ /a限定值10010.511007129.26 注 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 ,如果用能单元已配

5、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 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注 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等、泵房等),如果用能 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 源计量器具。4.1.4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4.1.4.1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一级表)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 4 的要求。表 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0.1衡器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0.5 I 类用户0.5s II 类用户0.5 III 类用户1.0 IV 类用户2.0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 流电能计量

6、V 类用户2.0电能表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成品油 0.5 重油、渣油 1.0油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煤气 2.0 天燃气 2.0气体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蒸汽 2.5 管径不大于 250mm2.5水流量表(装置)进出用能单位水量计量管径大于 250mm1.5 用于液态、蒸汽能源的温度计量2.0温度仪表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1.0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2.0压力仪表与气体、蒸 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1.0 注 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 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

7、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 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注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I 类用户为月平均 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Wh 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II 类用户为小于 I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00kWh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III 类用户为小于 II 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平 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Wh 及以上的上费用户;IV 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 315kWh 以下的计费

8、用户;V 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注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2。注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 GB/T 186032001 附录 A 和附 录 B 的要求。4.1.4.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 参照表 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 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1.4.3 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参照 表 4 的要求,电能表可比表 4 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的要求。4.1.4.4 能源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时,其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相应的生 产工艺

9、要求。4.1.4.5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 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粉尘、腐蚀、电磁干扰等)要求。4.1.4.6 当公司目前无法达到表 1 中的配备要求时,也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 备计划,以逐步达到表 1 中的所有要求。4.1.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4.1.5.1 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4.1.5.1.1 采购部门按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4.1.5.2 能源计量器具的验收4.1.5.2.1 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包装、标记、外观、规格、型号、计量特性、技 术文件资料以及采购文件中的特殊要求等。4.1.5.2.2 设备采购到公司后,需要制造厂家或专

10、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的, 由计量部门负责落实。4.1.5.2.3 公司无检定/校准能力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由能源办公室部门委托 有资质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部门按照计量机构出示的检定/ 校准报告进行验收。4.1.5.2.4 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入库通知 单。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经验收不合格的,能源计量部门出具不合格测量 设备通知单,退回采购部门或制作部门处理。4.1.5.3 能源计量器具的入库、储存4.1.5.3.1 仓管员凭采购文件、入库通知单,在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数量、 规格型号核准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4.1.5.3.2 公司应根据测量设备的储存要求提

11、供合适的储存场所,做到防震、 防尘防潮、防腐、防日晒雨淋,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精度。4.1.5.3.3 能源计量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状态标识牌。仓管员按照相应标识 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标识工作。4.1.5.4 能源计量器具的发放4.1.5.4.1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申购报告填写设备领用单,写明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相 应仓库领用。4.1.5.4.2 固定资产类测量设备(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由设备主管部门安装 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部门使用。4.1.5.5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4.1.5.5.1 所有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单独建立台帐进行

12、管理,台帐中应包括 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 业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检定/校准 有效期限和检定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 量器具一览表分类。4.1.5.5.2 进出公司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4.1.5.5.3 公司内用于能源核算和监控的能源计量器具,在首次投入使用时, 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后续使用中,当发现异常,无法判 断是否由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造成的影响时,再进行送检。在正常的运行过程 中,该批能源计

13、量器具不再定期送检。4.1.5.5.4 应保管好能源计量器具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关键的、难操作的能源 计量器具,应编制操作规程,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操作。4.1.5.5.5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与能 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4.1.5.5.6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应进行封印或 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改变4.1.5.6 能源计量器具报废和封存4.1.5.6.1 能源计量器具修理后,经检定或校准精度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且已 无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由能源计量部门开具测量设 备报废单,由能源计量主管批准后,注销历史卡片、台帐和周检计划,做好报 废标记,交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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