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1673527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27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纠纷解决与诉讼制度(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一讲 社会纠纷与诉讼制度概述 第一讲 社会纠纷与诉讼制度概述 一、社会纠纷概述 二、纠纷解决机制本讲的意义在于使大家了解纠纷的存在原因和存在价值,其产生并自我发展的机理, 掌握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纠纷解决方法之间的联系。 一、社会纠纷概述 (一)什么是纠纷? 思考: 以下图片所反映事件具有的共同性?纠纷、争执、争议、矛盾、冲突等词语的所具有的共同性,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常态 性。毛泽东:“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纠纷:人和人之间以行为表现出来的意识上的严重的不一致。又可以称为争执、争议、 冲突、矛盾等,其适用领域和侧重有所不一,但具有共同的本质内容。 纠纷产生

2、的原因: 1、人的本质。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可以进行创造性思维的高等生物。2、资源的有限性。资源有限性是一般纠纷产生的原因,并非所有。 纠纷的种类: (1)以主体划分。个体纠纷,集体纠纷,国家纠纷,种族纠纷。 (2)以性质划分。物质纠纷,意识纠纷。 (3)以涉及领域划分。经济纠纷,军事纠纷,文化纠纷,政治纠纷等。 (4)以所属部门法划分:民事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 二、纠纷解决机制 (一)社会发展与纠纷解决人类社会的系统属性:复杂巨系统,社会有机体。系统之熵:纠纷。凡纠纷必有解决之道。 纠纷解决形式,方式,成本,后果,效果各不相同。正确认识纠纷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

3、用,运用正确的方法解 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是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发展、自组织自演化的重要组织结构。国家以 社会控制者的面目出现,代表社会进行纠纷解决。国家解决纠纷的手段:1、立法。 2、行政。 3、司法。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纠纷的领域范围:1、民事领域。2、行政领域。3、刑事领域。 (4、宪法领域)不同领域因为纠纷性质的不同,方法具有多样性。(三)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或者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即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各方主体在法律地

4、位上的平等性。 2、民事纠纷的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解决与否以及选择何种机制予以解决具有可处分性。2社会在自演化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解决方法: A、自决和解 B、调解 C、仲裁 D、民事诉讼 不同解决方法的内容与特点 考察角度: A、主体(第三人、解决方案的形成) B、对抗性程度 C、解决方法的效益 D、权威性 注:并非所有纠纷解决方法均是纠纷解决机制。机制依赖于规范和制度的建立。我国具有制度化特征的纠纷解决方法有:调解,仲裁,诉讼。 (四)刑事纠纷解决机制 刑事纠纷:国家对于个人是否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上产生 的纠纷类型。刑事纠纷的特点: 1

5、、国家与私权主体之间的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2、以刑事责任为纠纷的对象。 3、处理结果具有严肃性,严重性。 刑事纠纷与其他社会纠纷的关系? 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如何界定犯罪? 刑事诉讼是解决刑事纠纷的唯一表现形式。 刑事和解,控辩交易的性质和地位。 (五)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行政纠纷:行政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而产生的纠纷。狭义的行政纠纷专指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的纠纷。 行政纠纷的特征: 1、一方主体始终是行政主体。 2、争议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3、行政行为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其处理上的严肃性。 行政纠纷产生的具体形式 行政纠纷解决的方式: 1、协商

6、 2、调解 3、裁决 4、诉讼 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法治化程度决定一国法治水平的高低。 (行政行为的主动性,公权性。 )(六)政治和外交纠纷 政治和外交纠纷:在国家主权对内和对外运作上产生的纠纷。 特征: 1、以一国主权运作为争议对象 2、涉及一国之根本利益。 3、处理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内部的政治纠纷与外部的外交纠纷。 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上) 一、民事诉讼的本体与制度概况 二、基本制度概述 三、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四、主管与管辖3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上) 一、民事诉讼的本体与制度概况 二、基本制度概述 三、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四、主管与管辖 一、民事诉讼的本体与制度概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

7、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 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特点: (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 (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 (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 1、借贷关系纠纷 2、产品质量纠纷 3、人身侵权纠纷 4、房屋买卖纠纷 5、股东权益纠纷 6、知识产权纠纷 7、继承关系纠纷 8、婚姻关系纠纷 9、交通事故纠纷 10、经济贸易纠纷 11、环境污染纠纷 等等等等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基本流程: (

8、诉前程序扩张) 起诉 审查立案 审前准备程序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 裁判 生效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它自身的目的和功能,前后相继组成了动态而连续的审判过 程。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法 5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其他法 6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制) ,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 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9、的制度。 意义:1.减少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2.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3.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合议制度的内容: A、合议庭的适用范围 B、合议庭的组成 C、合议庭的功能 D、合议庭的内外部关系 E、我国合议庭制度的问题2、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 陪审的案件范围:4A.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B.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案件。 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及现实问题 3、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 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的法定原因 回避的适用对象

10、 回避的方式 回避的程序 4、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西方法谚:“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1. 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2. 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3. 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制度内容: A.审判主体应当公开; B.公开的对象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方面; C.公开的程序是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的公开; D.公开审判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公开,例

11、如公开开庭、允许群众旁听等,更重要的是要贯彻 实质上的公开。 例外: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 在法院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5、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是

12、指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受法院裁判约束的起 诉方和被诉方。 特点: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2.必须是向法院请求确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一方及其相对方。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 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当中,决定实际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 事人正当当事人,也称适格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 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约束的当事人。诉讼担当:对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涉 讼法律关系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效力及于所涉法律关系主体。 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

13、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需的诉 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51、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合伙的特殊性。 胎儿死者的名誉死者的著作权 2、法人当事人能力的普遍性,民事权利能力的有限性。 3、其他组织不符合法人条件,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当事人无诉讼能力所为诉讼行为的后果:1.无效; 2.对方行为无效; 3.追认后有效。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 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

14、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1.挂靠 2.营业执照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 3.个人合伙涉诉 4.企业法人分立 5.借用业务介绍信等 6.遗产继承诉讼 7.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 8.共同财产涉诉 9.连带责任保证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 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2.同属于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即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费用;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

15、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 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 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部分,以独立的实体 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于已经进行的诉讼,就其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 有独立的请求权利,但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的人。 特点:1.有诉讼行为能力;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 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同一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6行诉讼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