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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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2013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都是对财务人员的一次大考。本文将对 2013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 答,希望为纳税人提供参考。 1.某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为某公司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期限自定为 5 年,已摊销年,已摊销 2 年,余年,余 3 年未摊销。近年未摊销。近 期该公司决定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期该公司决定注销,这笔装修费未摊销完,可否改变原摊销期,由剩余 3 年改按剩余年改按剩余 1 年年 摊销完毕摊销完

2、毕?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加速摊销之后,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答:长期待摊费用: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不短于三年。摊销年限不得改变。上例中因注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第二条“企业清 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款“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进行处理”的规定处理,即:未摊销的装修费在注销前清算所得税时处理。2.国资委监管下的两家企业,在

3、国资委的主导下,将一家将非货币性资产无偿划拨另国资委监管下的两家企业,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将一家将非货币性资产无偿划拨另 外一家企业,划拨资产的这家企业将拨付资产的净值列为损失,是否可以外一家企业,划拨资产的这家企业将拨付资产的净值列为损失,是否可以?答:不可以。在总局未明确相关政策前,暂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划出方划出国有产 权时减资产、减权益;二是划入方接受划入国有产权时增资产、增权益;三是划出方、划入 方的共同上级(共同投资方)按“从划出方收回投资再转投到划入方”进行税务处理,如有所 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某企业甲公司,参与投资信托公司设立的某信托计划,用于向甲公司全国各地的子某企

4、业甲公司,参与投资信托公司设立的某信托计划,用于向甲公司全国各地的子 公司提供融资。该信托计划向甲公司若干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收取固定分红收益。甲公司提供融资。该信托计划向甲公司若干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收取固定分红收益。甲 企业从该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及转让该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企业从该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及转让该信托计划份额收入如何计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 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甲企业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 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参与设 立信托计划,向子公司提供

5、融资的行为属于债权性投资,其取得的信托计划分红收入应按 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其转让信托计划份额按转让财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4.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例如例如:A 借款给借款给 B,由,由 B 投资投资 于于 C,最后,最后 C 税后利润分红给税后利润分红给 B,再由,再由 B 划给划给 A。A 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取得的分红可否作为免税收入?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 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不足 12

6、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 税收入。5.关于关于 2011 年第年第 34 号公告中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问题。甲公司于号公告中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问题。甲公司于 2002 年以年以 300 万元为交易价格购买乙公司万元为交易价格购买乙公司 100%股权,乙公司成立于股权,乙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金年,注册资金 1000 万元,由于连续亏损,净资产仅有万元,由于连续亏损,净资产仅有 300 万元,甲企业万元,甲企业“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帐载金额为帐载金额为 300 万元。经过几年发展,截止万元。经过几年发展,截

7、止 2012 年,乙公司净资产达到年,乙公司净资产达到 1100 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 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 100 万元,现在乙公司拟减资万元,现在乙公司拟减资 500 万元,即注册资金由万元,即注册资金由 1000 万元减少到万元减少到 500 万元,甲企业将收到万元,甲企业将收到 500 万元的减资款。问甲企业收到的万元的减资款。问甲企业收到的 500 万元的万元的 减资款是否属于减资款是否属于 2011 年第年第 34 号公告中投资收回号公告中投资收回?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8、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 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 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投资收回的部分在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可扣除股息所得直接投资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投资转让所得资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税投资转让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额-初始投资额(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累 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投资转让所得=500 300*500/1000 100*500/1000=500 150 50

9、 = 300(万)上例中 150 万为投资收回;50 万为股息所得6.对于初始取得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企业改组改制后该资产应如何入账,如对于初始取得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企业改组改制后该资产应如何入账,如 何进行税务处理。针对存续期较长的国有企业,其初始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针对存续期较长的国有企业,其初始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如 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取得,在企业改组改制时,该资产重新按照公允价值评估,为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取得,在企业改组改制时,该资产重新按照公允价值评估,(主要就是主要就是 房屋和土地房屋和土地),评估后的价值增幅很大,如果按照新的价值入账

10、,但由于增值部分均为房屋,评估后的价值增幅很大,如果按照新的价值入账,但由于增值部分均为房屋 和土地,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现金入账,其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现金入账,其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 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 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改组改制中资

11、产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计税基础,按照评 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的资产增值部分可暂不确认所得。如将评估资产用于投资、偿债等权 属发生转移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7.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但其会计处理的年度发生在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超过五年,但其会计处理的年度发生在 2012 年度,该项资产损失是否能申报并在年度,该项资产损失是否能申报并在 2012 年度税前扣除年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第六条规定,实际资产损失,

12、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 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此,如果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已 超过五年,无论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 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 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 成的资产损失除外)。8.企业在研发费归集过程中,将研发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也归集到研发费范围中,同时企业在研发费归集过程中,将研发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也归集到研发费范围中,同时 企业强调这是为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行实地核实勘测必须发生的费用,此类差旅费是否可以企业

13、强调这是为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行实地核实勘测必须发生的费用,此类差旅费是否可以 比照研发费范围归集中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还是不应归集到研发费的归比照研发费范围归集中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还是不应归集到研发费的归 集范围内。集范围内。答:此类费用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规定执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包 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 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 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

14、费用的 10%,另有规 定的除外。如企业能够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作为其他费用列入归集范围。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问题。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较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问题。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较多(2010 年取得年取得 的证书的证书),例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例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0 年年 11 月至月至 2013 年年 11 月,企业不可以使用月,企业不可以使用 2010 年证书进行年证书进行 2013 年度的减免税备案。如果证书到期日为年度的减免税备案。如果证书到期日为 2013 年年 11 月份,月份,1- 11 月份所属季度是否可以享受高新优惠月份所属季度是否可以

15、享受高新优惠?答:如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企业能享受高新技术优 惠政策的年度是 2010、2011、2012,不能使用 2010 年证书进行 2013 年度的减免税 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 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税 率预缴。10.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

16、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应的标准是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占销售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应的标准是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皆不低于相应比例还是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相应比收入的比重皆不低于相应比例还是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相应比 例即可。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皆为例即可。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皆为 1000 万元,每一年度的研万元,每一年度的研 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 45 万元、万元、60 万元和万元和 80 万元,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万元,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6.33%,不低于,不低于 6%;但该企业其中一个年度的研发费用但该企业其中一个年度的研发费用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4.5%,低于,低于 6%的规定比例,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为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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