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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学校租用笔记本电脑规定年学校租用笔记本电脑规定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要求以及学校的财力情况,拟添置新的笔记本电脑,供教师租用。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 2012 年学校租用笔记本电脑的规定:1 需租用新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可向校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根据新买笔记本电脑的数量和教师的需求情况,进行审批。具体要求如下:(1)岗位需求: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骨干教师等;(2)信息化水平:通过相关的信息化培训和考核、信息化使用情况(近年的学校“四个一”的完成情况,课堂教学信息化程度等) 、办公自动化(如学校网络管理平台使用、信息化设备使用和保养情况)等;(3)一般情况下
2、临近退休不能租用新笔记本电脑;(4)已租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不能租用新的笔记本电脑。2 所租用的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每位教师收取押金 1000 元,以保证其离校时完好归还学校,否则将酌情赔偿。教师自行享受商家的保修,并自行负担所需的所有维修费用。3 如果提出申请,没有获得租用新的笔记本电脑资格的教师,可列入下一批(如果有)的笔记本电脑的申请名单,到时继续进行学校同样标准的评审。4 所有获得笔记本电脑的教师遇学校活动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学校将不再提供电脑,同时有义务参加学校或区等单位组织的信息化或课程整合等活动和比赛。5 以上规定如有疑问,解释权归校长室。校长室201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