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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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山区金山区“十二五十二五”农农村村桥桥梁改造、村内道路梁改造、村内道路建建设项设项目管理目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为加强金山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本市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067-2009)、 公路大中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等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十二五”期间农村桥梁改造以及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第二章第二

2、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2.1 区政府成立“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道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项目。2.2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农村桥梁改造(水利水闸桥梁除外)、村内道路工程年度计划编制、落实和统计汇总,并对项目的质量、2安全、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2.3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水闸桥梁的组织实施,对所有农村桥梁涉及河道的行政许可,并负责相应工程计划落实、统计上报、项目建设监管等。2.4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各镇(工业区)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及临时便道铺

3、筑和便桥搭建等。第三章第三章 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前期准备工作管理3.1 计计划管理划管理3.1.1 每年根据区部门预算要求的时间节点,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应根据各自辖区内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按照先乡道、后村道,先主路、后支路的总体原则,结合村庄改造的实际情况和市建设交通委项目库中规定的项目内容上报下一年度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计划。3.1.2 区建设交通委、区公路署负责对各镇(工业区)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后,由区建设交通委上报市建设交通委。3.1.3 区政府根据市建设交通委最终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同各镇(工业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任务一经下达,3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

4、目。3.1.4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并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3.2 勘察、勘察、设计设计及及监监理管理理管理3.2.1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监管工作。3.2.2 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监理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3.3 工程招投工程招投标标、合同管理、合同管理3.3.1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金山区

5、“十二五”推进农村桥梁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招标工作。在招投标结束后将中标通知书上报区建设交通委,存档备查。3.3.2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合同,明确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责任;同时,结合全区创“双优”工作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4第四章第四章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4.1 工程期间,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和区公路署根据市、区制定的相关政策,协调农村桥梁、道路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加强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同时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工程实施情况。4.2 工程期间,区建设交通委、区公路署每月定期组织相关单

6、位召开工程例会,传达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听取各镇(工业区)汇报当月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4.3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全面负责,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067-2009)和公路大中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等各类工程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全面管理。4.3.1 工程工程质质量管理量管理4.3.1.1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

7、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保障机制。4.3.1.2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认,5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区相关单位参加,竣工资料报送区建设交通委存档。4.3.1.3 农村桥梁、道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所有农村桥梁、道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及时调查处理。4.3.1.4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8、,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措施,并监督实施。同时,由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对各自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对出现的建设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3.1.5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4.3.1.6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将工程专业分包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与专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对专业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不得以包代6管。4.3.1.7

9、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3.1.8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字确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4.3.1.9 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整改。4.3.1.10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控制情况。4.3.1.1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工程开工报告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重点审查桥梁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签字确认。4.3.1.12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人员、关键设备到位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档案,纠正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7的施工行为,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4.3.2 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管理4.3.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1、,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4.3.2.2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定期排查,督促安全问题的整改,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状况。4.3.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4.3.2

12、.4 施工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技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施工单位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4.3.2.5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中8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案。4.3.2.6 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

13、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4.3.3 工程工程进进度管理度管理4.3.3.1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要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和市水务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区重大项目考核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控制目标,明确工期延误的处罚办法和工期提前的奖励办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4.3.3.2 施工单位应该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施工期间应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对比图,发现偏差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4.3.3.3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

14、单位的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情况;在每周的例会上,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9人员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4.3.4 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4.3.4.1 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并定期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4.3.4.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的规划、组织体系、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15、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4.3.4.3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文明施工、规范化操作培训。未经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施工管理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4.3.4.4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中检查、监督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10第五章第五章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5.1 农村桥梁、道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区财政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区财政局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为准)。5.2 农村桥梁、道路改造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立项、施工合同签订后,区财政预付

16、30%补贴资金。5.3 工程期间,各镇(工业区)根据工程进度向区建设交通委申请工程用款计划,经区建设交通委审核后,由区财政局下拨有关补贴资金。区水务局直接向区财政局申请工程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局审核下拨。5.4 项目竣工后,区财政拨付至项目补贴资金的 80%,其余20%补贴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并通过市级复核后拨付。第六章第六章 创创“双优双优”活动活动6.1 为加强“十二五”农村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中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努力加强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协调配合,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区重大工程有11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开展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简称“双优”) 的活动。6.2 农村公路桥梁改造、村内道路建设创“双优”活动由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各镇(工业区)、区水务局成立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工程创“双优”工作。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区检察院预防科、区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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