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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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 云大2006135 号根据云南大学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中关于学生入学后实施“两次专业分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两次分流,即允许学生一年级末自愿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包括本学院所属专业);允许学生(包括一年级末已经在学科范围内进行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二年级末在学科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二、学生一年级末自愿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的具体操作步骤为:1、每年 3 月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将各专业可以接收的由其他学院转入的学生人数上报教务处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4 月初教务处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下发学生在

2、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的通知;2、根据教务处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拟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跨学院选择专业的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请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申请转入的学院参加考核和测试。学院不得对申请转出本学院的学生设置任何限制;3、对申请由其他学院转入本院的学生,学院要组成考核或测试专家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或测试,依据考核或测试成绩,在指标范围内择优确定同意转入本院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张榜公示一周;4、各学院将经公示后同意转入本院的学生名单,在 5 月 20 日前上报教务处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查,教务处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

3、公室在 5 月 30 日前向各学院公布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5、被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结束以前,其学籍仍然留在原学院,参加所在学院的一切活动,服从所在学院的管理,参加一年级下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和军训;6、在暑假期间,教务处为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办理专业异动手续。被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自二年级上学期开学起,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7、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其在一年级修得的全校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他学分能够与新转入专业对接的,尽量对接,不能对接的,可以冲抵专业选修课的跨学科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只可以折算 8 学分。三、学生在学科范围内自

4、愿选择专业的具体操作步骤为:1、每年 4 月初,教务处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下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2、接到通知后,根据通知精神,各学院迅速组织本院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要向学生讲明学院各个专业的教学情况、师资队伍状况、就业领域和就业前景,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由学生自愿选择专业,学院不得对学生选择专业设置任何限制;3、各学院必须在 5 月 10 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或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查,教务处和洋浦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学院。对审查未通过的,学院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和完成分流,上报分流结果;4、接到审查通过的通知后,各学院的教务员应迅速在学校教学教务管理网络系统上,完成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以便学生随后选课。四、三年级和四年级的学生,不得再转专业和参加专业分流。如果在二年级末申请转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能对接的学分达 20 学分以上,则只能转入下一年级。五、武警国防班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六、学生分流到新专业后,学费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七、本办法只适用于重点本科专业的学生,艺术类专业和职业技术类专业等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但可以申请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八、本办法自 2006 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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