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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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劳动动法法简简明明讲讲义义(应应 急急 )王建王建军军 编编四四川川大大学学法法学学院院二二 OO 九年二月九年二月1序序 言言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三部重头劳动大法生效,配套法规和规章陆续出台,深关劳动者重大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送审全国人大审议。相对而言,现有的劳动法教材明显滞后。正版教材都在撰写当中,故自编劳动法简明讲义 ,应急劳动法教学。编写匆忙,难免有误,教师将实际授课中不断补充和更正。同时欢迎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正式教材的尽快出版。2参参 考考 资资 料料教材专著类劳动法 王全兴 法律出版

2、社 2004 年劳权论 常凯 中国劳动出版社 2004 年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 董保华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社会法原论 董保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全球化下的劳工与社会保障郑功成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2 年国际劳工标准林燕玲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2 年社会保障的法学观董保华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10 月劳动法基础影印刷版法学基础系列(英文) 艾利森.邦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报刊杂志类中国劳动中国社会保障中国劳动保障报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 劳动法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网络类

3、中国劳动保障部中国劳动咨询网中国劳动争议网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国工伤赔偿网3第一编 劳动法基本理论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本章要点 劳动关系概念和特征思 考 题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概述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一、劳动关系定义1.他学科视野的劳动关系2.劳动法视角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特定主体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

4、。包括身体残疾的人,也包括监外执行的罪犯。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分离的,故排除排除自由职业者、合伙人、家庭中的成员。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或者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如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政府机构。非法用工组织不认定为用人单位,自然人用工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当然更不属于用人单位。2. 隶属关系所谓隶属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要服从所在用人单位在工作、生产的指挥、安排和管理,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成为所在单位的一名成员。3.部分关系部分关系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劳动的组成部分。依据这个特征,可以更好第界定在层层承包关系中的

5、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4.形成过程劳动关系产生于实际用工之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4劳动关系中隶属关系和部分关系始终不因劳动时间、地点和内容消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始终与劳动本质相联。5.法定基准劳动报酬第一,区别于义务性劳动。如助人为乐、党、团活动。第二,区别于强制性劳动。如劳动教养、罪犯的强制劳动。6.单方劳动风险承当劳动风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身体伤亡损害。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遇的风险不由自己承担责任。区别与民事风险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遭受的可以用

6、货币计量的财产损失。 经营者的经营损失不由劳动者承担责任。劳动者的工资不会用于清偿用人单位的债务。第二节第二节 附随劳动关系附随劳动关系一、附随劳动关系概述1.附随劳动关系概念是指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附随劳动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和存在。2.附随劳动关系的不同性质介绍二、附随劳动关系种类1.劳动力市场管理关系2.社会保险关系3.社团关系(工会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方式、程序)5.劳动监察执法关系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本章要点 劳动法的特征思考题 劳动法的性质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概念与特征劳动法概念与特征一、劳动法的概念1 .

7、 狭义的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日通过。2 . 广义的劳动法5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如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等。 (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又称为附随劳动关系。 )二. 劳动法的特征1 一般法的特征本质:国家意志内容:行为规范形式:书面公开手段:法律

8、强制支撑:物质水平2 . 社会法特征 所谓社会法,其定义与调整对象学术界正在研讨之中,其中形成共识的有二:其一,社会法是公法和私法兼有的法;其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公法的特征:依法办事 违法必究(如行政法)私法的特征:意思自治 契约自由(如民法)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兼容的社会法,这在劳动法的立法理念上和执法裁判上,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极其重要的。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表现形式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一、劳动法渊源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4. 部门规章5. 地方法规6. 地方规章7. 国际公约二、劳动法是独立的部门法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 调整的对象不同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 部

9、门法的基本原则不同4. 实体法的适用不同65. 程序法的适用不同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 调整的对象不同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 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4. 法律救济的方式不同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体系构成1.劳动就业管理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劳动基准法律制度4.社会保险法律执法5.劳动监察法律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二、劳动法的历史1.国际劳工组织介绍2.国际劳工公约介绍3.中国劳动法延革4.中国劳动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作用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就业权利2.按劳分配原则3.劳动保护原则4.社会保险原则5.民主

10、参与原则6.弱者保护原则二、劳动法的作用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和谐、稳定劳动关系3.促进经济健康发展4.保障社会安定团结7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本章要点 劳动法对人的效力范围思 考 题 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和溯及力。 一、劳动法的时间效力1.公布效力2.新法效力3.大法效力4.特别法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域效力劳动法的地域效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三、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案例三、劳动法对人的效力范围(一)劳

11、动者定义(二)用人单位定义1.企业所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种所有制(国有、集体、民营、混合) 。2.公司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地社团法人。 (注册分公司适用)3.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 26 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自身与生产资料并未分离,但,法律规定他可以用工 3-5 人,但他用工时,就与雇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调整。4.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均为出资人,但对合伙

12、人以外用工时,形成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调整。5.国家机关8管理根据事务的机构。6.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有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7.社会团体中国公民自愿组织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志, 按照其章程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8.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要求自负盈亏。9.民办非企业化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但非国家投资。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化单位纳入了调整范围。从此在民办非企业化的劳动用工有法可依,劳动者的权益与企业职工一样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10、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见条例)11、事实劳动关系

13、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缺乏法律规定的书面合同,但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同等保护原则。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将劳动合同规定为要式合同。故不签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是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四、劳动法的溯及力1.溯及力概念所谓溯及力,是指生效后的法律对生效前的事实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溯及力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3.劳动法律法规的溯及力四、劳动法明文排除适用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2.农村劳动者(未离乡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勤工俭学大学生第四章第四章

14、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本章要点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思 考 题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9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3.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统一4.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实现的统一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形成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事实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

15、是以劳动法律规范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内。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是劳动力的支配合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各自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三、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法律关系的界别一、劳动法律关系与人事法律关系1.人事关系的界定自今,我国把公务员的劳动关系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事关系”。2. 人事关系的特征第一,人事关系具有部分的行政关系性质;第二,人事关系有国务院规定时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第三,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正在改革之中。二、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承包关系1. 承包关系的性

16、质承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关系,不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承包关系可能会导致出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劳动、行政等等)。2. 内部承包没有改变劳动法律关系的性质,即没有改变劳动者“打工”的身份,适用劳动法调整。103. 外部承包外部承包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平等主体,故不适用劳动法调整。三 多重法律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同时存在多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经常性的有民事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要素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要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享受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1.劳动者应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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