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41125935 上传时间:2018-05-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1富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讨论稿)富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总则总则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安全通畅,延长公路服务年限,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办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2005 年 49 号) ,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 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富源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及工

2、作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方针,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实现习总书记“建好、护好、管好、运营好” “四好”农村公路目标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统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台帐、养护作业质量要求,统一巡查、检查、管理方式、考核频率要求,统一

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种图表格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制度化、22精细化管理,正规化、常态化养护,人性化服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条第三条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路政大队、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农村公路进行分级管理养护,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责任人负责实施养护作业。第四条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县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

4、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核。负责协调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站建设资金、土地。(二)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是政府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制度;编制本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33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筹集、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应急保通工作;接受县年终综合考核和省市交通部门考核

5、。1、审核、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和各项养护指标审核、辖区内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将批准后的养护工程计划下达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各乡镇。根据州(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养护指标,制定辖区内各项养护指标,并下达到地方公路管理段及乡镇管理所。2、落实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按时到位落实县财政配套养护资金按时到位,按月或按季向地方公路管段和乡镇下拨养护资金,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上报县财政配套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积极与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上年度的养护资金审计工作。3、落实半年和年终检查县交通运输局每半年和年终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

6、基本情况、工作特点、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要求等,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检查内容:上级下达的养护指标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路容路貌、水毁抢修、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管理养护情况;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内业检查:主要检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和巡查通知整改等痕迹化管理情况、养护费的使用情况;水毁统计资料、水毁抢修档案等资料填写及整理情况;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种规章制度、办法、预案等建立健全情况。4、组织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 。 44(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1、贯

7、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2、编制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3、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要工作;4、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和安保工程相关资料;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6、负责养护机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日常养护、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的作用。7、开展公路养护月巡查和桥梁检查每月对县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乡道抽查 10%-35%;对村道抽查 10%-25%。每月对所有桥梁进行日常检查。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外业检查包括:对养护承包人上路作业情况、管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

8、常养护情况,大中修工程施工工艺、质量以及工程量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8、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养护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养护承包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养护责任人是否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公路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对养护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材料、小修工程修复时限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现场签发“管理养护检查通知单”由负责养护的受检人分55别签字进行确认,将巡查通知单反馈至乡镇管理所,要求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四)(五)乡(镇)

9、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所属交通办、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接受县年终综合考核和省市交通部门延伸考核。(六)乡(镇)交通办乡(镇)交通办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本辖区乡、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检查乡、村道养护质量;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七)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和的方式,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负责本村村社道

10、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道集中养护生产、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负责做好本村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及管理、拆迁等涉农问题。(八)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负责合同路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作业和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第三章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第三章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66第五条养护资金主要来源第五条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市补助,地方自筹和企业

11、(个人)捐助。第六条养护资金管理六条养护资金管理(一)省级补助按上一年专项调查列入国家公路网统计里程,按县道每公里每年 7000 元,乡道每公里每年 3500 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 元补助到县。省补按省要求每年县乡道补助总额的 50%用于大中修,50%用于小修保养。小修保养经费按标准结合考核结果全部下拨到各乡镇统一管理使用。(二)市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路建设。(三)继续执行县政府2009年 189 号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筹集万元,用于乡镇公路养护工作经费、预防性养护、中修及示范路建设路政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养护资金的拨付管理第七条养护资金的拨付管理(一)大中修工程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相关要求拨

12、付。(二)小修保养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分两次拨付给乡镇和地方公路管理段。上一年的养护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养护费用兑现依据,即上一年度县里考核分以上或全年检查考核中在前三名的按实际里程兑现,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倒数后三名的按考核分值扣减养路费和工作经费;到 90 分的扣减 2的养路费,考核 70 至 80 分扣减 30%的养路费,依次类推。扣除的养护费用于其他乡镇的奖励。77(三)市补资金年初报计划到市地方公路管理处,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下计划后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后下拨补助资金。(四)县级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 12 月底前由乡镇交通办报下一年小、中修及绿化项目到地方公路管理段,由地方公

13、路管理 段到乡镇复核通过后报交通局班子会研究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所下达计划组织实施。(五)养护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县审计局负责对养护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第八条、所有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工作实绩奖惩制度,交通运输局,组织地方公路管理段、县路政大队及乡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每年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两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结合省市检查考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养护费用兑现依据,上半年考核占 4,年终考核占 60%。年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进行全县通报,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政府科学发展观考核评分依据。 第九条第九条、在科发考核时同比

14、例评分,所扣减的养护费用按 4:3:3的比例奖励给前三名的乡镇,用于下一年公路养护;同时县级补助在下一年度下计划时优先安排给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乡镇。第十条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8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交通运输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县交通运输局停止补助资金拨付,并上报县监察局对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订下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6 年 月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