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科人才培养指导意见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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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工业学院 2015 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指导意见 (2015 年 4 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构建“合格+特长”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 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结合我校人才 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 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需求、岗位技术要求为主线 科学设计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构建 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优化基础理论教学,强化专业课的针对 性和实用性,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落实提高学生整体 素质

2、和能力的教育质量观,以生为本,培养面向生产、建设、 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能就业、敢创业,实践能力强具有良 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规定二、基本规定 (一)学时、学分设置 1.教学总时间 实行六天教学工作制,每学年有两个长学期和一个专业社 会实践学期,长学期运行 18 周(教学 16 周),专业社会实践 学期为 6 周,专业社会实践学期可安排在寒假或暑假,系院可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学期一二社会实践学期三四社会实践学期五六小 计教学时间18186181861818120假期05505505252.总学时、总学分 总学时:控制在 2200 学时(理论+实践)以内;总学分: 严格控制在

3、 140 学分以内。3.学分计算 理论环节:原则上每 16 学时 1 学分; 实践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原则上以每 6 天为 1 学分 (计 30 学时),分散进行的实践活动原则上以每 30 学时 1 学 分。 4.学时、学分比例 理论学时:实践学时1:1,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 适当调整; 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之比(参考)=14:8:1(任 选课学分为 6 学分,即 2-4 门课程); 素质教育、能力培养、技能实训学分之比不作具体规定, 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三个课程体系之间的学分比例。(二)课程设置与安排 1.公共课程设置与安排 (1)第一学期教学运行周数为 15 周,即

4、 3-17 周;第二学 期运行周数为 15 周,即 1-9 周和 12-17 周; (2)军训:共计 2 周、1 学分,第二学期第 10 周、第 11 周进行军训; (3)军事理论:18 学时、1 学分,必修课,考试方式为考 查;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 48 学时、3 学分,必 修课,具体运行周数由系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设定,不足部分 为实践学时,考试方式为考查; (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共 64 学时,4 学分,必修课,具体运行周数由系院根据实际教学 需要设定,不足部分为实践学时,考试方式为考查; (6)公共体育:共 88 学时、4.5 学分,其中第一、第二

5、 学期各为 30 学时、1.5 学分;第三学期为 32 学时、1.5 学分, 必修课考试方式为考查。具体运行周数由系院根据实际教学需 要设定,不足部分为理论学时。(7)公共外语:第一学期为必修课,学时为 60 学时、学 分为 3 学分,必修课,考试方式为考试,具体运行周数由系院 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设定,不足部分为实践学时。 (8)计算机基础:第一学期为 60 学时、3 学分;第二学 期为必修课(课程内容由开课系院与电信系具体沟通),60 学 时、3 学分,考试方式为考试。具体运行周数由系院根据实际 教学需要设定,不足部分为实践学时。 (9)形势与政策:共 80 学时、1 学分,其中理论学时为 2

6、0 学时,实践学时为 60 学时,开设在第 1、2、3、4 学期, 1、2 学期为 4 学时,3、4 学期为 6 学时,必修课,考试方式为 考查; (10)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共 60 学时、3 学分, 其中:大一学年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课程 12 学时;大二学 年开设职业素养提升课程 6 学时,教学实训(以大学生科 学就业成功素质训练为主体)30 学时,创业启蒙教育6 学 时;大三学年开设就业指导6 学时。 (11)高等数学:不做统一要求,各系(院)可根据专业 实际需求设置。 2.限选课的设置与安排 (1)限选课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2)根据岗位需要和学生需求来设置限选课。

7、 3.任选课设置与安排 全校任选课学时统一规定为 28 学时(外语、经济数学、高 等数学 56 学时),每门 1.5 学分(外语、经济数学、高等数学 分别为 3 学分),学生修够 6 学分即可,不补考;每学期第二 周开始授课,新生第一学期不开设任选课。 4.考试课门数 每学期开设课程原则上不少于 6 门,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 试与考查,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 3 门,核心专业课程必须为考 试课。 5.课程教学运行方式的设置与安排各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在设置课程的运行方式上可采取分 段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方式可灵活多样,但要确保可运 行操作)。 学校积极鼓励系(院)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和创新, 对

8、系(院)改革的专业,学校将在教学运行等方面提供相应的 支持。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时间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时间 1.新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时间为 5 月 11 日-5 月 23 日;系(院)审核时间为 5 月 25 日-5 月 28 日;终稿(纸介质、 电子稿)上报时间为 5 月 30 日。6 月份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委 员会将对 15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2.其他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需修订,相关系(院)应 于每年的 5 月 10 日前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和修订说 明,经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核通过后方可修订。 其他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

9、修订时间为 5 月 11 日-5 月 23 日;系 (院)审核时间为 5 月 25 日-5 月 28 日;终稿(纸介质、电子 稿)上报时间为 5 月 30 日。经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 通过后,从下一个学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讨人才培养的内涵,开展“10” 差异教育研究,进行各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和调研,积极探索 合格加特长、“2+1”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科学构建的课程体系,满足职业需求和岗位需求; 2.各系(院)主任(院长)做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系 (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坚决杜绝按人设课、课程设置顺序不当等现象的发生。 3.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修订)时间上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便校人才培养工作 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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