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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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二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二)上海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王明贵一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

2、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一) 适应证 1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2 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 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3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4 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5 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6 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7 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

3、隐孢子虫病。8 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二) 注意事项针对氨基糖苷类的副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哪些项目?1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2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 ,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3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

4、。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4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5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6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7 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8 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二 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

5、、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一) 适应证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 Q 热;(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6、 ;(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二) 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2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 8 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 8 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3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4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5 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三 氯霉素(一)

7、 适应证1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2 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3 厌氧菌感染: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4 其他:氯霉素对 Q 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二) 注意事项在氯霉素使用中有哪些禁忌证,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监测?1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2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

8、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3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4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5 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 ,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6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四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

9、证有所扩大。(一) 适应证1 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沿用大环内酯类:(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 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敏感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2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轻症患者。3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

10、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二) 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2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3 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4 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5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6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 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 0

11、.10.5,缓慢静脉滴注。五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一) 适应证1 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2 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3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二) 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2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3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

12、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4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6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7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8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六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利福霉素类目前在临床应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喷汀及利福布汀。(一) 适应证在使用利福霉素治疗结核病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引起注意?1 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与异烟肼、吡嗪酰胺联合是各型肺结核短程疗法的基石。利福喷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为联合用药之一。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预防与治疗。2

13、 麻风:利福平为麻风联合化疗中的主要药物之一。3 预防用药 :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但不宜用于治疗脑膜炎球菌感染,因细菌可能迅速产生耐药性。4 其他:在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如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药表皮葡萄球菌(以下简称表葡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可以考虑采用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二) 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2 妊娠 3 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 3 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3 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

14、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4 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血常规。5 结核病患者应避免用大剂量间歇用药方案。七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属糖肽类抗生素。去甲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与万古霉素相近,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万古霉素相仿。(一) 适应证 1 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 、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严重革兰阳性菌感染。2 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3 去甲万古霉素或万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

15、致假膜性肠炎患者。(二)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过敏的患者。2 不宜用于:(1)预防用药;(2)MRSA 带菌者;(3)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常规经验用药;(4)局部用药。 3 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必要时监测听力。4 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 14 天。5 万古霉素属妊娠期用药 C 类,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6 应避免将本类

16、药物与各种肾毒性药物合用。7 与麻醉药合用时,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必须合用时,两药应分瓶滴注,并减缓万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观察血压。八 磷霉素(一) 适应证1 磷霉素口服剂:可用于治疗敏感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粪肠球菌所致急性单纯性膀胱炎和肠道感染。2 磷霉素钠注射剂:可用于治疗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药株)和链球菌属、流感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治疗严重感染时需加大治疗剂量并常须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如治疗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重症感染时与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联合。(二)注意事项1 既往对磷霉素过敏者禁用。2 磷霉素与?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联合时多呈协同抗菌作用。3 由于磷霉素钠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和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应用。4 每克磷霉素钠盐含 0.32 g 钠,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及需要控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应用本药时需加以注意。5 静脉用药时,应将每 4 g 磷霉素溶于至少 250 ml 液体中,滴注速度不宜过快,以减少静脉炎的发生。九 甲硝唑和替硝唑本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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