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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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第一条、为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合理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流程。 第二条、依据四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要求,办税服务厅应具备纳税人所有涉税事宜的协调和回复能力。凡是纳税人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统一归口办税服务厅负责,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税务登记 (一)设立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首先由办税厅窗口人员提供登记表格,并一次性告知要提供的资料和表格填写要求,并辅导纳税人办理。 纳税人表格填写符合要求,资

2、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即时办理完毕。初审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岗当即退回纳税人补正。每月底登记窗口应通过征管事项转办单将登记信息传递到管理所,由管理明确管理员,然后调查核实登记信息并补充税种登记等相关信息。 (二)变更登记:流程与税务登记相同。 (三)注销登记:1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后查验纳税人以下资料: 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供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管理或稽查部门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2.以上资料齐全后发放并要求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纳

3、税人填写并盖章后通知 15 天内领取批复。 3登记岗受理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转到资料传递岗综合服务岗。 4资料传递综合服务岗将该表传递给大厅发票岗审核是否欠缴发票,然后传递到管理所审核签字。 5、管理所将表格传综合业务科审核签字,办理注销登记,在 3 天内回复大厅。 (四)、停歇业管理 1. 纳税人申请停歇业,受理岗辅导纳税人填写停歇业审批表,审查是否有欠税并在纳税手册停歇业审批表上签字,然后当即通知发票岗审查是否有未使用发票并签注意见,如果有未使用完发票应收缴发票和发票领购簿。通知纳税人 7 天后领取批复。 2. 受理岗将资料转到综合服务岗; 3. 综合服务岗 2 天内传递到管理所;

4、4. 管理所 2 天内传递给综合业务科审批录入后,回复到大厅。 第四条、发票购领 1、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发票登记手续。 2、发票岗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进行如下处理: 在企业类纳税人首次提出购票申请时,对购领发票申请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证、办税员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核,核定品种、月用票数量,在纳税人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在纳税人提出变更品种、数量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定品种、月用票数量,在纳税人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通知纳税人 7 日后领取(发票购领手册),并且当日移交资料传递岗转到相关到管理所审核,管理

5、所当日审核后传递到综合业务科进行审批。 在个体纳税人办理首次购领申请时,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内容,办理发票登记手续,并且当即移交管理所定税后领取相应发票。 3、发票岗对首次领购发票申请,根据经审批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核发发票购购手册、加盖发票专用章,在受理发票购领申请的 3 天内(特殊用票为 5 日内)交付给申请人。对变更发票登记申请,根据经审批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在受理发票变更申请的 2 天内核发新的发票购用手册给申请人,同时收回旧的发票购用手册。 第五条、发票自印 1、已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票单位,发票管理窗口可受理

6、纳税人申请;发放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1)发票年使用量较大(月平均使用量达 30 本以上); (2)统一发票样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2、发票岗对自印发票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发票样式、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2 日内将申请资料交综合业务科 3、发票岗在收到综合业务科的自印发票发放通知书后,2 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纳税人凭自印发票发放通知书领取发票。 第六条、减免税申请 1、符合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综合服务窗口发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或税前扣除审批表”。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减免税资料,包括: (1)书面申请报告;(2

7、)减免税申请表;或税前扣除审批表(3)各税种减免税操作规程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2、综合服务岗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及报送的资料时,应按照各税种减免税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初审,主要负责审核:(1)申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并进行逻辑性审核;(3)报送资料是否齐全。 3 综合服务岗将相关资料传递到综合业务科调查、审批。 第七条、定额核定申请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在受理纳税人初次核定或调整核定税款的申请时,应发放年(季)纳税定额申请核定表交纳税人填报。(新办登记户的初次核定申请在设立登记同时进行,)登记窗口在收到纳税人报送完整的申请资料后 1 日

8、内,传递到资料传递岗。 2 资料传递岗 7 天内传递给分局业务副局长。 第八条、申报征收 1、申报纳税窗口(下称征收岗)受理申报时,应及时对申报表、报告表和其他报送资料的以下申报内容进行即时审核。 (1)纳税申报表、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2)申报表、报告表上章戳及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3)税种、税目代码、应税项目、应退(免)税项目、减免税、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应免抵退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项目、代收代缴税款项目是否齐全、准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标准涉税帐号是否正确,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逻辑计算是否正确,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 (4)财务报表等

9、其他资料是否报送完整,是否在资料右上角上标注管理代码。 (5)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其他审核内容按照具体税种管理规定执行。 征收岗在受理纳税申报资料时,若发现申报信息与其税务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应督促纳税人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以便于掌握纳税人变更情况。 2、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征收岗录入申报信息,并在“申报征收/征管资料收集管理”模块录入所有报送的资料,然后在申报表上签署受理人姓名和受理日期, 3、征收岗将申报资料回执联和税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 4、征收岗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违章案件查补(退)税表、即时录入信息,开具税

10、票,征收相应税款、滞纳金、罚款。 5、在催报、催缴期限内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征收岗告知纳税人处罚有关事项,并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和送达回证,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同进取得送达回证并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 6、征收岗负责对申报表、报表资料、完税证等资料按旬日进行整理,分类打印资料清单后,于当日移送办税服务厅资料传递岗。资料传递岗收到征收岗的申报表、报表资料、完税证等资料后,每月的 11 号和 1 号(征期过后的次日和月末过后的次月首日)整理后并传递到管理所。 第九条、外出经营证明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在受理纳税人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书面申请或收

11、到外来从事经营的外地纳税人外经证申请报验(核销)登记时,应查验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报验的外经证,对申请理由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对审核符合规定开具外经证的申请,对核准开具的审批信息在计算机中进行录入,当日填发外经证,转到管理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纳税人,;对报验登记审验无误后,应将外经证存档备查,并将报验登记信息在计算机中进行录入;对外出经营累计超过计划 180 天的,责令其限期按规定程序办理税务登记。 (2)对纳税人核销外经证的,受理岗应审核纳税人完税情况,收回开出的外经证,录入完税信息(未完税的补税后再录入),同时核销外出经营信息。 (3)对纳税人核销登记时,受理岗应核查其税款缴

12、纳情况,确认税款缴清后调出留存的外出经营证明单,在相关栏次登记后,加盖公章,退还纳税人一份,综合业务科留存一份,并在计算机中录入有关核销信息。 受理岗应按月对没有按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的信息,填制涉税事项核查传递单交办税资料传递岗管理所负责人。 第十条、延期申报申请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必须在申报期结束前 2 日内向受理反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2)延期申报审批表;(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应在即报期最后一日上午到受理反馈窗口领取批复。 2、受理反馈岗受理申请时应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报告是否符合要求;(2)税款延期缴纳申请审批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并进行逻辑性审核;(3)附送其他资料是否齐全,在受理当日移送综合管理岗管理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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