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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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漳州市实施方案闽南文化是秦汉晋唐期间南迁汉人携带来的中原文化在福建东南沿海特殊的地理环境中与闽越、闽南本土文化多次融合,宋元明清以来在与异域经济文化交流和向外拓展中吸收了东南亚、阿拉伯、西方等外来优秀文化因素而形成的农耕文化与海洋文化交织的闽南民系文化,是历代闽南人创造出来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总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 年 5 月,省政府正式批准公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引导和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漳州市是规划范围内三个行政区之一,其所涵盖的文化包括区

2、域内的闽南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疍民文化、侨乡文化、畲族及高山族等少数民族文化。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深化改革,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 2 素质、推进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二)基本方(二)基本方针针

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二、建设目标(一)(一)总总体目体目标标建设一批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改善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环境,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的文化生态保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整体有效保护非物

4、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遗产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文化生态平衡;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祖地文化优势,深入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不断增强闽南文化认同感,建设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和共有精神家园;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传承闽南文化优良品质,弘扬闽南文化精神,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二)主要指(二)主要指标标1.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有效保护全市(六批次)市级以上 107 项非遗项目(见附件 1),其中 2 项列入联合

5、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6 项列入国家级名录、51 项列入省级名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力度,有效保护好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列入联合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有效保护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29 人(见附件 2),其中11 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0 个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有效保护好新增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和推进规划中漳州市第一批传承传习、展览展示设施的建设项目(见附件 3)。3.推进“五馆一歌”(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规划馆、歌剧院)和

6、闽南文化(漳州)展示中心、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建设。做好规划中漳州市第一批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建设(见附件 4),不断探索整体保护方法,全面推进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工作。4.做好规划中漳州市第一批对台对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见附件 5),不断挖掘、培养新项目,广泛开展与台湾、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闽南文化的影响力。5.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项目,传承传统手工技艺, 4 努力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6.开展学校教育传承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乡土教育课程,职业技术(艺术)院校对学生进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7、目教学传习,高校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的专业人才,构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7.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文化遗产,发挥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宣传教育作用,搞好文化遗产日的展示宣传活动,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文化自信心,营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生存、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8.发挥高校和社会有关团体的学术力量,开展闽南文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政策法规等研究,构建一套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文化生态保护理论体系。9.建设“东南西北中”五大景观区域、世界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专题展示馆、整

8、体性保护区域展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为非遗展示、传承活动提供物质载体。10建立漳州文库。研究弘扬历代乡贤对漳州闽南文化内涵及外延的深化与拓展;抢救保护一批珍稀古代地方志、乡贤诗文集、金石拓片和民间文书等地方文献;撰写漳州文化研究学术著作。11.确定一批漳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建设储备项目。推 5 进漳州“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开展遗址本体保护展示、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争取“海丝”申遗成功;对全市 17 个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进行整理利用;全面实施“五古丰登”行动规划,重点做好漳州古城、龙海镇海卫、田螺坑土楼群等 22 个“五古丰登”重要支撑项目的保护利用,挖掘五古文化,提升闽南

9、文化,传承朱子文化,丰富台海文化,保护海丝文化,重点保护好古厝、古桥、古街、古树、古牌坊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 5 个综合非遗展示馆及专题展示中心,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漳州的历史文化,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见附件 6)(三)主要(三)主要对对象象1.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所保护的核心对象为其划定区域范围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2.保护区内涉及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乡)、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特色旅游名镇、名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见附件 7)三、实施内容实施方案从 2015 年至 2025 年,分近期( 2016 年)、中期(2017 年2020 年)、远期(

10、2021 年2025 年)三个阶段实施。(一)近期(一)近期(2016 年年)1.推进“五馆一歌”和闽南文化生态走廊建设。2.建设闽南文化(漳州)展示中心。3.建立完善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和保护机制,力争更多列入 6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4.采取措施及时抢救一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见附件8)5.做好规划中漳州市第一批两岸文化交流项目,深入开展两岸“村对村”、 “宫庙对宫庙”对接,不断挖掘文化内涵,深化两岸文化交流合作。6.进行社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提高

11、青少年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高校继续招收、培养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的紧缺人才。7.漳州市闽南文化研究机构和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与厦门、泉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机构和台湾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交流活动;举办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出版丛书与著作。 (见附件 9)8.建设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9.整理收集一批地方文献资料,保护和利用一批文化遗产。10.实施漳州古城保护利用一期工程。(二)中期(二)中期(2017 年年2020 年年)1.完成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文化遗产综合性展示馆建设。2.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专题展示馆。推进各个县(区)综合性展示馆、专题传习中心建设

12、。3.整治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周边环境。修复和保护 10 个漳籍名人故居, (见附件 10),保护一批漳州较负盛名的名山石刻(见附件 11)。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自 7 然生态环境。4.全面开展传承活动,培育新的传承机构,继续指导、规范、扶持规划中漳州第一批传习中心,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 5.全面开展整体性保护区域的保护工作,修复区域内的古建筑、古民居等;整体有效保护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推进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展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培育新的整体性保护区域。6.继续巩固规划中漳州第一批对台文化交流活动,使之成为两岸具有影响力的重要文化品牌;继续挖掘、培育新的对台交流项目,

13、扩大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范围。7.扶持生产性保护企业,树立典范,公布规划中漳州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见附件 12)8.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活动,不断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继续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专业人才。9.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10.举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成果展、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11.继续推进漳州古城保护利用二期工程并全部完成。(三)(三)远远期(期(2021 年年2025 年年)1.实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2.建立闽南(漳州)文

14、化生态保护区管委会、实行党政领导双 8 轨制,统筹资源,统一管理。3.建立起民间传承、专业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的传承体系,培育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人才梯队。4.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每个整体性保护区域都有一个内容丰富的展示馆。5.更进一步促进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6.争创更多的省级以上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部分项目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7.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的县(区)有一个综合性展示馆、一个专题传习中心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

15、产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8.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人才队伍。9.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优秀传统文化精神融入现代生活,与现代文明相衔接,促进漳州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0.实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的共建、共通、共有、共享。各县(市、区)分级建立集工作推动、宣传数字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四、保障措施(一)工作机制保障(一)工作机制保障1.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9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

16、资区)管委会领导组成(见附件 1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汇报, 确定重大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导督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指导执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管理办法和条例等。2.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工作委员会(见附件14)。专家委员会由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在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专家委员会职能:组织闽南文化理论研讨,拓展理论研究的深度,深入调查研究,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等。3.设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工作职能:承担日常事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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