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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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1 部分: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消毒供应中心(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 品供应的部门。 2、去污区: CSSD 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 (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SSD 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 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4、无菌物品存放区: CSSD 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5、去污: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6

2、、外来医疗器械: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 管理要求 4.1 医院 4.1.1 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 和物品由 CSSD 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 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 集中由 CSSD 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由 CSSD 统一清洗、消 毒灭菌。 4.1.3 应理顺 CSSD 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 作。 4.1.4 应将 CSSD 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

3、 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 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的 CSSD 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 消毒供应中心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 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4.2.2 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 安全。 4.2.3 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 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 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

4、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5基本原则 5.1 CSSD 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 WS310.2 和 WS310.3 的规定。 5.2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2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 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b)接触皮肤、那么多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 物品,应执行 WS310.2 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人员要求 6.1 原因应根据 CSSD 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

5、有执业资格的护士、 消毒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6.2 CSSD 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 技能: 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6.3 应建立 DSSD 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7建筑要求 7.1 基本原则 医院 CSSD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7.2 基本要求 7.2.1CSSD 宜接近手

6、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 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7.2.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7.2.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7.2.4.1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工作区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 存放区。 7.2.4.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a) 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b) 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

7、相对正压。7.2.4.3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 1 要求。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1621306010 检查、包装及灭菌 区2023306010无菌物品存放区低于 24低于 704107.2.4.3 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3b)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 入缓冲间。 c) 缓冲间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 手池。 d)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8、。 e) 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 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 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8设备、设施 8.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 CSSD 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 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8.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 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8.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8.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

9、、 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即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8.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 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并配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8.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8.5 防护用品 8.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 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8.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9耗材要求9.1 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 清洁剂。 9.1.1 碱性清洁剂

10、:PH 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 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9.1.2 中行清洁剂:PH 值 6.57.5,对金属无腐蚀。 9.1.3 酸性清洁剂:PH 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 品的腐蚀性小。 9.1.4 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 污染物。 9.2 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证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9.3 洗涤用水:应用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S/(25) 。 9.4 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

11、化水。 9.5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 机械性及其他性能。49.6 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 等应符合 GB/T19633 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 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 的记录。 9.7 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 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剂术规范有关要求。 10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 10.1 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 应在各自

12、职权范围内,对 CSSD 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 CSSD 的工作人员。b) 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 CSSD 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c)对 CSSD 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 价。d) 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 CSSD 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分析,提出改进措施。e)对 CSSD 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 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f) 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 ;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

13、的质量 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 CSSD 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g)保证 CSSD 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 和检修。H) 定期对 CSSD 所使用的各类数字仪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效验,并记录备 查。 10.2 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它部门,应在 CSSD 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 行相关职责,保障 CSSD 的工作需要。5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洗 去除压力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 终末漂洗。 3.1.1 冲洗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

14、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洗涤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1.3漂洗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终末漂洗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 处 理过程。 3.2超声波清洗器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清洗消毒器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4闭合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 径。 3.5密封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3.6闭合完好性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它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 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5、3.7包装完好性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8植入物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 30d 或者 以上的可植入性物品。 3.9湿热消毒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 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 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 行处理。 4.2应根据 WS310.1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 WS3

16、10.3 的规定。 4.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 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 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 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回收 5.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 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 CSSD 集中回收处6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 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传染性疾病名称,由 CSSD 单独回收 处理。 5.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 避免反复装卸。 5.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2分类 5.2.1应在 CSSD 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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