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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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审批责任单位:审批责任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权属处 审批项目依据: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199857 号令);3、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市房登记办发(1988)第 3 号 市房办字(1988)111号)。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每建筑平方米 0.3 元。收费标准依据京政办发(1988)6 号文件。审批时限:审批时限: 30 个工作日审批步骤:审批步骤: 一、受理条件:申办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初始登记1、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

2、(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出让宗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房屋竣工证明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6、立项批复(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8、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

3、转移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2、购买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契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3、交换的房屋,提交产权交换协议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4、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公证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5、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6、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7、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8、作价入股、合并、兼并、转移的房屋,提交相应证明

4、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9、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测量面积成果报告(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0、改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初审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时限: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 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6 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核准标准:同初审标准。时限:六个工作日内完成

5、。五、告知工作标准:1、制发的证件完整、正确、有效;2、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时限: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性告知单: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类)一次性告知单申办需提交材料:申办需提交材料:(一)初始登记1、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2、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出让宗地)(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商品房需提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房屋竣工证明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6、);6、立项批复(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8、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转移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2、购买的房屋,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契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3、交换的房屋,提交产权交换协议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4、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公证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5、

7、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6、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7、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8、作价入股、合并、兼并、转移的房屋,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9、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测量面积成果报告(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0、改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11、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办者权利:申办者权利: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即有权得到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投诉部门及电话: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察处 65124573注:一次性告知单仅在申办材料不齐全、审批终结时由受理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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