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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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探讨 何 静摘要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目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且发案呈上升趋势。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 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国有企业 中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教育爱护广大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国企领导;职务犯罪;对策分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是腐败最典型、最集中的表现,它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危害国有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国有资产和职

2、工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 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其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据有关资料表明,就全国而言,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目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且发案呈上升趋势。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 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问 题就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因此, 在国有企业中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于防 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 犯罪案件发生,教育爱护广大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投资项目特殊性,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对于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海外投资项目审计质量不仅影响审 计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作用的发挥,

3、而且直接影响 审计的权威性,关系海外投资项目审计的生存与 发展。加强质量管理,就要有一套高质量的管理 制度和管理体系,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进行系统的 质量控制,同时选取审计质量管理的关键点进行 重点控制,并且分层次对每个环节审计工作进行 检查控制。审计人员要对症下药,对于风险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总结共性风险,最终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和转化。目前,海外油气业务正处在科学发展的新起 点上,风险与机遇共存。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确 认识公司海外油气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进 一步增强做好海外油气业务审计工作的使命感和 责任感,在新形势下脚踏实地做好海外油气业务审计工作。收稿日期2012- 3- 1

4、6作者简介刘安,集团公司审计部。责任编辑吴金艳64 2012 年第 3 期法律实务一、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危 害性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在国有企业犯罪人员中,企业管理层人员占犯罪总人 数的近 61。其中,涉及董事长、总经理、副总 经理、厂长、 副厂长等企业领导人员犯罪的占30 以上,涉及项目部经理、科长、办公室主任、业 务主管等中层领导干部犯罪的占 30以上,涉及 会计、出纳、核算员等占 16。5. 犯罪对象多样化除传统的物品、钱款等有形物成为犯罪对象 之外,一些变现能力强、流通便捷、隐秘的各类 财产也逐渐成为犯罪对象,如应收账款、有价证 券、股权收益、古董字画等。6

5、. 犯罪手段多元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在与其他企业发生经济 往来时,利用职权虚报业务支出进行贪污或者让 利给对方,从而获得巨额回扣、好处费;在受委 托追缴企业欠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截留、 侵占、贪污公款;利用债务追偿中债权回收失控 的机会, 截留公款进行体外循环;设立 “小金库” , 名义上是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实际 上为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行为提供方便。7.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日趋严重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采矿权出 让、工程招投标、企业对外投资等环节,有的是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是国有企业“借道”第 三方民营企业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的牵涉到洗 钱套现、高利放贷等严

6、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问 题。这类犯罪涉案人员多、范围广、违法违纪金 额大、案情交叉、关系复杂,因而查办的难度较 大,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到国家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1. 犯罪主体年龄趋于中年化2009 年因涉嫌犯罪落马的 11 名国有企业企 业家中,年龄最大的为 63 岁,年龄最小的为 45 岁,11 人平均年龄为 53.36 岁。2011 年国有企 业企业家涉案的 111 例案件中, 平均年龄为 52.59 岁。随着一批知识化、年轻化的 70 后、80 后人 员陆续走上领导岗位,

7、职务犯罪的平均年龄还有 进一步年轻化的趋势。2. 犯罪涉案金额大在 2009 年国有企业企业家的职务犯罪中,基 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 34.0466 亿元,人均 涉案金额高达 1 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30 人,共计贪污、受贿 9.3273 亿元,人均 3109 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9人, 累计挪用公款12.9387 亿元,人均挪用公款 1.4376 亿元。而 2011 年国 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 3380 万元,如果去 掉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 贪污 7.9 亿元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 也达到 2077 万元。3. 犯罪多集中于与职务有关的经济犯罪在

8、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0 年审结的职务犯罪 案件中,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 8 4 。而据2011 年的统计,职务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受 贿、挪用资金等方面,资金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合 同诈骗、贷款诈骗等方面,经营类犯罪主要集中 在非法经营、走私等方面。三类犯罪占到企业家 犯罪总数的 90 。4. 犯罪涉及领域广2012 年第 3 期 65 Journal of BPMTI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相关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且这些 人能够更直接地运用其手中的权力“合法”地实 施犯罪行为,其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因而 比较容易得逞。而实施犯罪行为

9、后,又大多将非 法所得挥霍一空或者携款外逃,使国有企业遭受 重大经济损失。二是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腐蚀 了人们的精神。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的 影响, 权力和金钱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 甚至产生了扭曲认识。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又大多表现为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一些人为了 谋得更多的私利,利用权力进行交易,花钱买关 系、花钱买权力、花钱买利益,致企业利益、国 家利益而不顾,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毒化了社会空气。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关 部门和制度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甚至只是徒有其名,成为制度、机构的

10、摆设。即 便有些企业下功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但在 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有章不遵,有制不循。2. 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与人 之间的交往方式,但法律作为调整人与人关系基 本准则的地位并未发生改变,人们仍然需要借助 法律来调整、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因而,法 律仍然值得人们敬畏。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我 们国家并不缺乏法律,真正缺乏的是守法的精神 和对法律的敬畏心理。敬畏心是产生崇尚感的前 提,是产生法律信仰的基础,也是法律得到自觉 遵守的原动力。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 “法律 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因此,没有对法律 的敬畏,就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对法律的

11、信 仰,就没有对法律的有效遵行;而没有对法律的 有效遵行,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我们一些 企业领导人员更崇尚和追逐权力和金钱,而缺乏 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他们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 律学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是地 道的“法盲” ;还有一些领导人员具有一定法律知 识,但怀有侥幸心理,总认为可以打法律的“擦 边球” , 更相信自己可以凭借在位期间构筑的关系 网而为所欲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为法律 “管不了”的特权人物。3 放松自我约束,权力及私欲膨胀国家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本来是为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1. 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尽管分工不同,但

12、或多或 少都有一定的人权、物权、财权,具备职务犯罪 的条件和土壤。而对国有企业相关领导人员的权 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甚至没有监督,使得 权力拥有了滥用的机会,特别是对“一把手”几 乎没有监督,形成“一把手”大权独揽的局面。从 目前国有企业的实际运作来看,主要是从以下几 方面对相关人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在内部 的组织结构上,国有企业已经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多年,按照公司治理的框架,构建了股东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在领导机制上,我们 有党委、纪委,还有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民主 管理上,我们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资金控制系统和 了国家、社会、企业、

13、职工谋利益的,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冲击了人们已经形成的常规价值观和66 2012 年第 3 期法律实务人生观,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却把权力看的太重,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 ,把权力看成是 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却很少意识到自己的权力 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制约和广大员工的监督。在 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驱使下,对各种非法利 益的追求和渴望上升, 有些领导人员讲义气、 摆阔场,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走上犯罪的道路。招标制度、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对财务、营销、货款清欠、 物资供应实行集中管理, 对财会人员、 审 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形成“集体权力分散化,隐 蔽权力公开化” 。其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快

14、 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形成运转协调、合理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监事会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充分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企业重大决策的作出、重 大资金的投入、企业改制等,除了需要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和集体负责外,职工代表大会也应当有 决策权。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严格实行企业 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 措施与国有企业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再次,从 审计、税务、工商、监察、检察等方面强化外部 监督,完善企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 入申报制度。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这是一条不变 的真理!2 要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加大 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

15、度孙中山曾经说过: “当今世界,无法治便无以立国、强国,共和国根本在法律,无法治便无从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分析从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机理来看, 权力是腐败的轴心, 体制机制的缺陷、 制 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主要根源。预防国有 企业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确立“预防腐 败比反腐败更重要” 的思想, 坚持教育是基础, 法 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从体制、机制、监督、教 育、司法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最大限度消除 国企职务犯罪问题。1.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绝不完全是个人行为, 关键在于制度制度好,人人都可以受到约束, “坏人”也可 以变好;制度有问题,人人不受约束,

16、好人也可 能变坏。出现个别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 形成一种“制度化腐败” 。在国有企业中确立的领 导层层审批制度,如果无法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 合理使用, 就会成为某些人腐败的根据。 因此, 要 预防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首先,在制度建设上 下功夫,在决策、经营、管理、运行、监督等各 个重要环节,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制度,对关键岗 位分权制、分散岗位集权制;在资金运作上,大 额度资金实行董事会审批,小额度资金实行集体 会签制度;在物资采购上,实行集中采购,比价采购、招标采购;在重大工程建设上,全部实行卫国、富民只有以人就法,不可以以法就人。 ”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是人类发展到今天所能拥有的最为有效、最为合理和最为完善的社 会治理手段。法律意味着秩序,法律意味着权利、 义务和责任。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还要从立法 上进一步完善,在执法力度上进一步严格。2009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和 2008 年 9 月 10 日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要求建 立一整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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