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863269 上传时间:2018-05-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驻店员薪资、考勤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超市驻店员出勤、休假管理制度超市驻店员出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为加强驻店员的考勤管理,促进驻店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经营、生产正常有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超市驻店员。第三条第三条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按照各店面安排时间执行。第四条第四条 考勤约定考勤约定(一)上班时间已到而未签到者,即为迟到。(二)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三)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四)迟到、早退:30 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早退;30 分钟以上视为事假半天;当月每累计两次,视为事假半天。

2、擅离职守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五)有以下行为视为旷工,当月连续旷工 2 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 5个工作日,视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保留依法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力:1.无合理理由而不到岗者;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3.请假逾期不归且无合理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4.无合理理由不按公司规定报到或不按公司通知的时间入职、归职、复职、到职者。标注:合理理由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原因或有国家发布的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原因而造成的通讯、通信、交通中断而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或到公司的情况。第五条第五条 出勤管理办法出勤管理办法(一)

3、填写公司考勤表,由店内所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二)店内考勤记录复印后传真回公司;(三)全月出勤超过 25 天需要市场主管签字。第六条第六条 假期约定假期约定(一)带薪年假: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带薪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带薪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带薪年休假15 天;2. 带薪年假按 4 个季度平均划分,新入公司者不享受之前季度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季度起算日为该员工的入职日;3. 带薪年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员工带薪年假自该员工转正后方可使用。4. 休带薪年假需提前一周向市场主管提交请假申请。(二)事假:员工因私请假为事假,事

4、假期间不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三)病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病假需要提交国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盖医院章有效) ,否则按事假相关条例处理。(四)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奖金,发放基本工资。(五)国家规定年节及纪念日管理办法1.国家法定年节及纪念日1)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2)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5)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

5、,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2.国家法定年节及纪念日工资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六)其它假期:1.公司因生产季节性变化及国家政策等原因,统一安排的员工休假,包括冬假和其它公司核准的假期,由总经办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2.假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奖金。(七)倒休管理办法:当驻店员在当月的工作日超出国家法定出勤日时,记为倒休。倒休须在自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八)驻店员每月因个人原因的休假累计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含倒休、年假、公司自行安排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当月无绩效奖金。第七条第七条 请假管理

6、办法请假管理办法任何类别的假期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部门经理批准后将请假申请单交考勤记录部门,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请假当天早 8 点前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如果请病假需附假条) ,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各部门需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年终考勤核算作为对部门经理的考核项目之一。美巢公司驻店员薪酬管理制度美巢公司驻店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先进科学的薪酬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价值,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通过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

7、适合:超市驻店员。第三条第三条 支付办法支付办法采取下发薪,原则上工资每月 15 日-20 日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发工资日期。第四条第四条 出勤日的规定出勤日的规定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驻店人员一律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月根据实际出勤日的不同进行相应调整。第五条第五条 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一)取消原日工资薪资结构,改为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即:驻店员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二)基本工资为 1400 元(同初级职员二级) ,绩效奖金依出勤情况由发货额提成和主导产品发货提成两部分组成,即:驻店员基本工资1400 元驻店员绩效奖金=发货额提成+主导产品发货提成(三)发货额提成

8、计算方法:发货额提成=驻店员月发货额*6*目标完成率;1.目标完成率的计算方法:目标完成率=当月实际发货额/前推 12 个月的发货额平均值;(对于未满 12 个月的前推直至满 12 个月再计算平均值;新开店按实际月计算平均值。 )2.对于连续 3 个月未能达到公司考核目标的驻店员,要求自动离职。(四)主导产品发货提成计算方法:取消原同期比,按当月主导产品的发货数量计算:即:主导产品发货提成=(当月主导产品的发货数量*提成)主导产品名称规格(公斤)单位调整前提成(元)墙锢18桶1一勾德4盒1防水灰浆 JS30018桶84.5桶3防水灰浆 JS400 18桶104.5桶4坊水固 SN500 18桶

9、124桶2占木宝 ZMB350 16桶74桶1占木宝 ZMB235 16桶5占木宝 ZMB1254桶31.对于驻店员产生的退货,在计算提成时发货额提成及主导产品发货提成在 计提工资时予以扣除。2.超市驻店员交接时,根据库存交接表对于所剩库存中享受的发货额提成及主导产品发货额提成在工资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在下一任驻店员入职一个月后予以补发。(五)工龄奖励:奖励条件:工龄在 2 年以上(含 2 年)奖励方法:根据公司统一年终奖制度,工龄奖励=年底奖金*5%,并逐年递增,工龄每增加 1 年,年底工龄奖励系数即增加5%。对于工作不满 1 年的驻店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年底奖金。第六条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的工

10、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一)试用期人员一般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为三年以上) ,试用期第一个满月的薪酬为 80%的本岗位基本工资,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发;自第二个满月起各项薪酬按 100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发。第七条第七条 薪资的调整薪资的调整(一)公司保留根据工作表现和职位调整,调整有关员工薪资的权利,即薪随岗调。(二)在职员工遇职务、职位的调动,新职等级薪资于规定生效之日起计。(三)较低级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位时,仍按其原等级薪资支付,根据代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月绩效奖金考核时给予考虑。第八条第八条 执行及解释权限执行及解释权限(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办法自 20

11、08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以前相关规定即行废止。关于超市驻店员带薪年休假的补充规定关于超市驻店员带薪年休假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促进公司员工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时也确保公司经营、生产正常有序,特制定关于驻店员带薪年休假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超市驻店员。第三条第三条 带薪年假假期的约定和管理带薪年假假期的约定和管理(一)带薪年假的约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带薪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带薪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带薪年休假 15 天;(二)带薪年假管理办法:1

12、.带薪年假按入职年度核算,当年带薪年假在年底之前(即当年 12 月31 日之前)休完,不跨年累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带薪年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3.带薪年假按 4 个季度平均划分,新入公司者不享受之前季度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季度起算日为该员工的入职日;4.带薪年假的使用:员工带薪年假自该员工转正后方可使用。5带薪年假天数计算办法:(1)带薪年假天数对应的工作年限为在各城镇、区县或人才、职介社保中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以农民身份在各区县农村养老办公室或其他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等保险缴费年限) ;(2)超市驻店员本人需要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社保缴费相关单据;(3)如本人无法提供社保缴费单据,带薪年假天数的对应工作年限则按照入职后转正的日期计算;6休带薪年假需提前一周向市场主管提交请假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