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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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度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 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遵循原则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3.2 统一领导,

2、逐级抬升。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1.3.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于户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3、从其规定。2 燃气安全事故分级2.1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2.2 一般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 3 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 2000 户及以下用户正常用气。2.3 较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 1-2 人死亡,或 4-19 人受伤,或影响 2001-5000 户正常用气。2.4 重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20-49 人受伤,或影响 5001-10000 户正常用气。2.5 特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

4、成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受伤 50 人及以上,或影响 10001 户以上正常用气。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指挥下负责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是: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各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卫生局、交通局、贸工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本预案

5、;贯彻落实事故抢险工作方针、政策;掌握事故的发展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配合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3.2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区管道燃气分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城建办(科)主任(科长)、在宝安区有燃气经营业务的深圳市燃气经营企业(法人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燃气安

6、全事故信息;落实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落实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3.3 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1)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2)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 24 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并报市、区建设局备案;(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培训;(4)保障应急抢险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5)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气泄漏、爆燃,防止事态扩

7、大;(6)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的工作。3.4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视事故现场情况由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建设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发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8、组织对外发布信息。(2)消防灭火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管道燃气分公司、相关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3)工程抢险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及有关燃气企业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抢险、工程后备支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关停相关设备,控制泄漏;迅速判断设备故障,并进行抢修;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周边危险源;参与事故调查处

9、理;搜集整理事故有关资料;进行恢复生产的检修。(4)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局分局牵头负责,宝安交警大队、区交通局、事发地的街道办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专家咨询组。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燃气专业专家及区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分局的专业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专家,研究分析事故

10、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或建议;按照指示配合事故调查单位的调查工作;对事故诱因、损失评估、预防措施、应急预案效果等方面做出技术分析报告;提供抢险范围内各类工艺设备在抢险过程中的操作技术。(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120 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7)物资保障组。由区贸工局牵头负责,区交通局、事发地的街道办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8)善后处理组。

11、由事发地街道办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4 应急响应4.1 接警与报告4.1.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 24 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2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 110 或供气企业报警。4.1.3 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 30 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

12、况,并在 2 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4.1.4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2 )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3)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4)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5)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4.2 基本响应程序4.2.1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所属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燃、人员撤离等紧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向 110 或供气企业报警。 110 或供气企业接到相关报告后,按内部相应救援程序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13、4.2.2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大级别的燃气事故,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2.3 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燃气专业的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4.2.4 接到通知后有关单位的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4.2.5 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区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14、并适时启动各应急行动组。各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紧急处置。4.3 扩大应急当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服从市领导小组的指挥和调度。4.4 应急结束现场危险排除、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报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5.1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5.2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

15、估报告。5.3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5.4 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区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宝安区消防大队、区管道燃气分公司燃气事故综合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队伍,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消防部门的指挥。6.2 抢险装备保障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

16、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6.3 专家信息保障依托深圳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提供事故现场处置决策、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6.4 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抢险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列支。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燃气企业抢修电话,增强公众预防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7.2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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