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765548 上传时间:2018-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社会用字规范要点(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福福 州州 市市 社社 会会 用用 字字 规规 范范 要要 点点一、社会用字涉及的主要种类一、社会用字涉及的主要种类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电子显示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性、标识性、装饰性文字及其他公共场合用字。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主要包含公共服务、新闻出版与网络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教学四大领域用字。其主要的具体种类如下:1.单单位名称牌、店牌、招牌、商位名称牌、店牌、招牌、商标标、柜台、价目表、商品或服、柜台、价目表、商品或服务说务说明;明;2.广告牌、交通指示牌、路街牌、站点牌、巷牌、广告牌

2、、交通指示牌、路街牌、站点牌、巷牌、门门牌;牌;3.公共公共场馆场馆、公共、公共设设施施标标志牌、楼房建筑物名称、景点介志牌、楼房建筑物名称、景点介绍绍; ;4.标语标语、宣、宣传栏传栏、橱窗、公告、公文、公章;、橱窗、公告、公文、公章;5.电脑电脑、信息、信息产产品、影品、影视视屏幕、公共屏幕、公共荧荧屏;屏;6.出版物、印刷品、宣出版物、印刷品、宣传传品、便用品、便用笺笺、 、奖奖杯匾杯匾额额、提示牌;、提示牌;7.工作佩卡、工作佩卡、证证件、工作名片、病件、工作名片、病历历等。等。二、规范社会用字的有关规定二、规范社会用字的有关规定(一)规范汉字与不规范汉字(一)规范汉字与不规范汉字各广

3、告、刻字、印刷企各广告、刻字、印刷企业业及有关及有关单单位位应应依法依法编辑编辑、制作社会用字、制作社会用字产产品,品,用字用字应应当当规规范合法,特殊情况范合法,特殊情况报审报审批或批或监监管部管部门门依法依法办办理。理。1.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主要指简化字总表中推行的简化字);2.除古迹文物、书法作品外,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及错别字;3.不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4.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5.店牌、店招名称含义应完整、明确、规范,便于公众识记;(二)规范汉字与手书的不规范字(二)规范汉字与手书的不规范字6.名称牌、招牌的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的,应另配放规范字副牌;(

4、三)规范汉字的楷体与美术体(三)规范汉字的楷体与美术体7.美术字、变体字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以免引起歧义;(四)已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四)已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2 -8.在有效期内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备有商标注册证(分店应备有复印件),商标边角应标出“”或“”记号;注R9.在有效期内已注册的商标,使用时要保持商标原形完整性,不得拆开其中的某个部件单独使用;10.未注册的商标使用时应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及商标法的相关要求;(五)规范汉字与外国文字(五)规范汉字与外国文字11.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名称可以使用出资的外国企业字号,但应当同时译成规范汉字;12.除注册商标外,不得单独标注外文,如特

5、殊需要使用外文时应以规范汉字为主、外文为辅;已单独使用外文的,应补上中文;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文;13.同一词句中的汉字与外文不得夹杂使用;(六)规范汉字与汉语拼音(六)规范汉字与汉语拼音14.同一词句中的汉字与拼音不得夹杂使用;15.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以汉字为主,并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拼写;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汉语拼音;(七)行款格式与标点符号(七)行款格式与标点符号16.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17.内容健康的自造广告词语,须在谐音字上加引号(“ ”);18.汉字横排书写按照从左到右格式排列;竖写时,则从右到左排列;(八)外文翻译与拼写(八)外文翻译与拼写

6、19.外文翻译或书写应规范,要正确翻译外文,做到符合原意,并按外文语法规范拼写,尤其要注意符合大小写的规格要求;20.中文姓名和地名译成外文时,应采用标准汉语拼音。三、违规用字的处理三、违规用字的处理广告、招牌用字违反规定的,按照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版面内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上述规范要点主要依据上述规范要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3 -告法、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语委合编的商标 企业名称 广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指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汉语拼音方案、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简化字总表、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标点符号用法。福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