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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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上岗前劳保穿戴齐全正确完好,保持精力充沛,谨记自我防范。2、 化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一定的防毒和安全防护知识。3、 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品,也不允许用茶杯、餐具盛装药品4、 化验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实验。5、 所用药品、标样、试剂、溶液应作好标识,标识书写要工整规范,并应经常擦拭试剂瓶以保持清洁。 。6、 易燃溶剂加热时,避免明火。易腐蚀易挥发溶液、药剂(如磷酸等)要 严格按相应标准操作,使用专用器皿、慢倒、冷却等。沸腾的溶液,应用专用工具摄取,以免外溅伤人。7、 盛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及时洗净。8、 移动、开

2、启大瓶液体药品时,注意磕碰及倾斜等要求。严禁野蛮操作、防止破裂。开启高压气瓶应缓慢并不得将口对人。9、 配置药品或试验中易放出 HCN,NO2 ,H2 S,SO3 ,Br2 ,NH3 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10、 化验、检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外壳是否带电,接地线是否脱落,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用完后应立即拉断电源。检修后,必须经试运转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1、 电器设备在使用中,要注意防火灾等。12、 注意检、化验设备的运转行程,防止机械设备伤人,实验室仪器设备摆放有序合理,距离合适,方便操作。13、 化学药品应放在药品储藏室中,由专人保管,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及试剂

3、见光变质等。见光易分解的试剂应装入棕色瓶中。14、 危险品应贮藏在干燥、通风的贮藏室内妥善保管,门窗坚固,门朝外开。易燃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得超过 28,易爆品贮藏不得超过 30。有毒物品和易挥发物质,要保存于密闭容器中。15、 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腐蚀性物品应选用应选用耐蚀性材料架,爆炸性物品要注意相互接触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要求不得混存。16、 危险品贮藏室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照明设备,严禁烟火。经常检查贮藏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7、 化验室及库房中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桶、铁锹等) ,试验人员均应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防腐等知识。18、 检、化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19、 玻璃器皿易碎物品等。若有打碎,不能直接用手拾取。20、 清洗玻璃器皿时要小心以免打碎。21、 在接触腐蚀性的药品时必须戴防腐手套。22、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水、电及设备仪器门窗等,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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