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备考必须牢记的罪名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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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7 页法硕(非法学)考研备考必须牢法硕(非法学)考研备考必须牢记的罪名及特色记的罪名及特色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法律 硕士备考必须牢记的罪名及特色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1) 客体:国家 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 客观方面 3) 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 4) 主观方面:直 接故意 5) 认定:2 分裂国家罪 1) 客体:国家的统一 2) 客观方面 3) 主体:一般 主体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 认定:3 武装叛乱、暴乱罪 1)客体:人民民主专

2、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含首要分子、积极 参加者、其他参加者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 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4 间谍罪 1)客体: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3)主体:一般主体,包 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6) 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 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窃取、刺探、 收买、

3、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4)主 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 谍罪,不以本罪论处。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 1 放火罪 1) 客体:公共安全。2) 对象: 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焚烧自家财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3) 客观方 面:行为犯。可作为;也可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且发 生重大损失。4)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 14 周岁即可。5)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6)认定:行为犯,以实施完毕放火行为为既遂。1 没点燃或刚刚点燃未能独立燃烧为 未完毕。是否有危害

4、结果或危险均不影响既遂成立;2 与失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为过失, 且为结果犯,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3 放火为了毁坏财物而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故意 毁坏财物罪论处,如危及公共安全,仍定本罪;4 以纵火焚烧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设施、 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电视电信设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5 以放 火杀人的,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本罪,否则,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2 爆炸罪 1)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2) 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锅炉工故意不加水致使锅炉爆 炸。3) 对象:必须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重大公私财产。4)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 14 周 岁即可。5)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

5、接故意。6)认定:1 以爆炸杀人、伤人、毁物的, 行为人主观上指向的是特定人或物,也采取了措施防止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也没有危及 公共安全,则定故意杀人(伤害,毁坏财物)罪,如果客观仍然危及了公共安全,仍定本 罪;2 以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或通 讯设备的,不以本罪论处;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使用与放火、投毒、决 水、爆炸方法的危险程度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 客体:不特定 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 客观方面;驾车撞人、私设电网、向 人群开枪射击、传播病毒或泄露放射性物质 3) 主体:一般主体。4

6、) 主观方面:直接故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2 页 共 17 页意或间接故意 5) 认定 6) 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10 年。4 破坏交通工具罪 定义: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 客体:交通 运输安全。2)对象:正在使用中(包括临时停靠、随时开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或航空器;不包括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农村作为主要交通工具的除外)、 马车,破坏这些工具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可定故意杀人(伤害,毁

7、坏财物)罪;破坏没有交付使用或正在制造、维修、储存中的交通工具,以故意毁坏财物 罪论处。3)客观方面:破坏交通工具的要害部位,如操作系统、制动刹车系统,使交通工 具严重受损或完全报废,足以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如果毁坏门或窗等辅助设施的或者盗 窃车轮使车辆不能行使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 以本罪论处;以是否可能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为度,车都不能开了,也就谈不上危险了。 4) 主体:一般主体 5)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6)认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 通法原则,以爆炸、放火方法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 毁坏危险的,一律定本罪;破坏未交

8、付使用的交通工具且危害公共安全,定爆炸罪、放火 罪;未危及公共安全,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与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和对象不 同。盗窃、故意毁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 危险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故意毁坏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部件或盗窃正在 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附属部件且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定盗窃罪。本罪属于危险犯和结果加 重犯。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行为实行是否终了。但有例外,行为终了了,并未造成危险, 定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未终了,但造成了危险,顶既遂(未实行终了的既遂)。 还有一种正宗的未遂,即开始实施,还未造成危险即因意外原因停止,如已经造

9、成危险而 因意外原因停止,仍为既遂。5 破坏交通设施罪 1)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2) 对象:正 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其他交通设施。3) 客 观方面:必须足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危险或造 成严重后果。没有现实危险的,不构成本罪。熄灭灯塔,在轨道上搁置障碍物也算。4) 主体:一般主体。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两种。5) 主观方面:直接故 意或间接故意 6) 认定: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以直接指向的对象为标准。6 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定义: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1) 客 体:不特定

10、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我国参加了国际社会有关打 击恐怖组织、活动的国际公约。2) 客观方面:积极参加指多次参加或偶尔参加但起主要 作用。选择性罪名。3) 主体:一般主体。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开始不 知后又退出,不定本罪;开始不知,知道后,仍然不退出,定本罪。5)认定:恐怖组织是 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其要件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稳定。临时纠 集的不算。且带有政治目标,必须专门或主要从事暗杀、绑架、爆炸、放火、劫持人质和 交通工具,否则不算。本罪为行为犯。实施本罪行为后,又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等犯罪 行为的,数罪并罚。7 劫持航空器罪定义:以

11、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 为。1) 客体:航空运输安全。2) 对象:正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如飞机、飞艇。军 用飞机不算。3) 客观方面:暴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杀害。其他方法:麻醉机组人 员、机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4)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5) 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6)认定: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客观表现。为改 变航向或控制航空器而毁坏航空器的,定本罪;单纯搞破坏,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以杀人、 伤害或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以方法行为被目的行为吸收,而定本罪;但劫 持成功后,又杀人强奸等,则数罪并罚。既遂与未遂。本罪为行为犯。实施

12、了行为,且控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3 页 共 17 页制了航空器,为既遂。开始实施,因意外而未控制,则未遂。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义: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 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1) 客体:不特定 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 对象:各种枪支。不包括烟花爆竹等 娱乐性物品。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既有行为的选择,也有对象的选择。针对一个对 象实施了两个行为的,也定一罪。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单位。4)主观方面:故意 6)认定:与违规制

13、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枪支;客观方面*1 超过限额或不按规 定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2 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3 非法销售枪支或在境内销售为出 口制造枪支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且是依法被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7) 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1 客观方面不 同;2 犯罪主体不同后二罪主体只能为自然人。8) 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区别:1 犯 罪对象不同;2 客观方面不同;3 犯罪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枪支或民用枪的人 员或单位。9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 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4、1)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 爆炸物的管理制度。2) 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 3) 客观方面:行为和对象的双重选 择罪名。4) 主体:一般主体 5)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6)认定:与盗 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1 侵犯客体不同。2 犯罪对象不同。盗窃、抢夺的财物中夹带有枪支、 弹药、爆炸物,且财物数量大,构成盗窃罪与抢夺罪,则定盗窃罪与抢夺罪。如果后又发 现有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私藏的,则定盗窃罪或抢夺罪与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数罪并罚。10 交通肇事罪定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15、为。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主 要指电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进行公路或水路的交通运输。使用自行车、三轮车、人 力车、畜力车、残疾人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也可以构成本罪。2)客观 方面:必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且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行为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无证驾驶、驾驶有安全隐患或 应当报废的车辆。作为、不作为(不修车)均可。3)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交通人员和 非交通人员。4) 主观方面:过失 5)认定:(1)与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区别是有无重大 危害结果;(2)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主要是第三人、受害者的原因造成,不追究

16、行 为人刑事责任;(3)若行为人有主要过错,第三人和受害者也有过错,则应当减轻责任。 (4)利用交通工具犯其他罪的,不定本罪,定其他罪。(5)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本罪 从重处罚。(6)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将受害者隐匿而致人死亡的,按本罪与故意杀人 罪数罪并罚。(7)撞伤人后,又故意轧死人或挂带人逃跑而致人死亡、伤残的,按本罪与 故意杀人(伤害)罪数罪并罚。11 重大责任事故罪客体:定义:,由于不服管理、违反 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1)客观方面:1 以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条件。2。必须在厂矿企业、事业单 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了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否则,不定本罪。3。本罪是结果犯。 必须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即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 万 元以上或不足 5 万但情节严重,使工作、生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隐患,但及时发现排解, 且无严重后果,不论。2) 主体:特殊主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3) 主观方面: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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