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12级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定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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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v.iii.- 1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1212 级第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级第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对本级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依据广东医学院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评分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由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项成绩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 30、60、10。第三条第三条 本学年综合测评分在年级内各专业按成绩排定名次,不作学校排名。第四条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三好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第五条第五条 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按前三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排名评定。第二章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2、第六条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分奖励分惩罚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第七条第七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 70 分,每个学生均以此作为底分,再在此的基础上加分或扣分。第八条第八条 思想品德奖励表现分满分为 30 分,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 3 . 0100XX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一一 思想品德奖励分思想品德奖励分(一)学生干部系列加分(一)学生干部系列加分:原则原则:所有层次的学生干部、团干部都按优秀 20%、良好 60%、及格(含不及格)20%的比例评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A1.1A1.1 担任年级以上层次的

3、学生干部(干事)、团干部(干事)、传媒中心干部(干事)的奖励分由辅导员及相应的组织打分产生,干部层次的任职满一年者最高可奖励 12 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 35%,打分为 12 分制(干事为10 分制);所在组织打分占 65%,其中所在组织 65%的分数由所在组织按iv.iii.- 2 -优秀 20%、良好 60%、及格(含不及格)20%的比例评定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担任校、院的学生组织的干事参照班级奖励分上限等级加分。例该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打分是 11 分,他所在组织评定是良好,则该学生干部的得分计算公式为:110.35+100.65=10.35A1.2A1.2 学生社团联合会属校级学生组织,但

4、社团正、副负责人参照班级奖励分上限等级加分,社团普通成员不加分。A1.3A1.3 担任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各组长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按校级学生干部等级加分。A1.4A1.4 担任年级的学生干部、团干部,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者最高可奖励12 分,其中优秀 12 分、良好 10 分、及格 8 分。其他班委任职满一年者最高奖励 10 分,其中优秀 10 分、良好 8 分、及格 6 分。其中担任年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参照班级奖励分上限等级加分。A1.5A1.5 被学校自律会聘用的宿舍楼长加 5 分,层长加 4 分,评定优秀者另加 1 分(出示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担任舍长满一年者加 1 分,轮流者不加

5、分(此项舍长不计入学生干部行列)(注明宿舍号)。A1.6A1.6 为鼓励同学一学年来为学校、学院、年级所做的工作和贡献,担任管乐团长、 副团长;青年志愿者队长、副队长;科技团队队长、中队长;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办公室成员等的同学,如果不是学生干部的则统一学校层次加 8 分,学院层次加 6 分,青年志愿者下属各组长、副组长加 4 分。如果是学生干部,则按最高项加,不能重复加分。A1.7A1.7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各组长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按校级学生干部等次加分。A1.8A1.8 参加学校、学院或年级爱心会、青年志愿者、科技小组成员、礼仪队、医疗小组等成员给予奖励 0.5 分, (没参加过活动的此项不

6、予加分) ;爱心会、青年志愿者、医疗小组等活动的成员参加活动的奖励分均以服务时间计算,每服务一小时加 0.1 分(0.1 分/小时) ,另外有些部门的工作不能以小时计算的则为每次 1 小时计算,最高不超过 4 分。所有非文体类讲座、活动iv.iii.- 3 -(如讲座,知识竞赛、辩论赛等) ,出席观众、观众啦啦队统一加 0.2 分/次,最高分为 3 分。 (此项不计入学生干部行列)。A1.9A1.9 学生担任学院资讯中心副主编最高可奖励 12 分,其中优秀 12 分、良好 10分、 及格 8 分;组长最高可奖励 10 分,其中优秀 10 分、良好 8 分、及格 6 分;其他组员最高可奖励 6

7、分,优秀 6 分、良好 4 分、及格 3 分。注:以上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位的以奖励分最高的职位加一项,不重复加分;担任注:以上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位的以奖励分最高的职位加一项,不重复加分;担任学生干部半年加一半分,未满半年者不加分。学生干部半年加一半分,未满半年者不加分。 (二)各项优秀系列加分(二)各项优秀系列加分:A2.1A2.1 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的各类先进分子加 15 分;被评为省级的各类先进分子加 10分(出示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A2.2A2.2 获得优秀个人、积极分子的奖励获得优秀个人、积极分子的奖励(以下评选前三项属同一系列

8、只加最高项,(以下评选前三项属同一系列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不累计加分):A2.2.1A2.2.1 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等加 4 分。A2.2.2A2.2.2 被校团委评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等社团类奖项统一加 2 分。(其他被组织评为先进的参考此项) (出示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加分)A2.2.3A2.2.3 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文体工作积极分子、科研工作积极分子等加2 分。A2.2.4A2.2.4 被评为校级“优秀干事” (不包括优秀

9、楼层长)加 1 分(出示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加分) 。i.i.A2.3A2.3 获得班集体优秀、奖项的奖励获得班集体优秀、奖项的奖励(在一学(在一学年活动中取最高项加分,其余折半加分,此项累计上限为年活动中取最高项加分,其余折半加分,此项累计上限为 6 6 分;若属同一系列只加分;若属同一系列只加最高的奖励分,不加入累计项目):班级以上的集体获得先进集体或优秀部门的都最高的奖励分,不加入累计项目):班级以上的集体获得先进集体或优秀部门的都不给予加分,如:先进团总支、优秀实践部等不给予加分,如:先进团总支、优秀实践部等)A2.3.1A2.3.1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先进班集体每人加 5 分,

10、被评为市级的先进iv.iii.- 4 -班集体每人加 4.5 分。A2.3.2A2.3.2 被评为校级红旗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 4 分;校级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3 分。A2.3.3A2.3.3 被评为院级优秀、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 2 分。A2.3.4A2.3.4 被评为学校的各类集体单项奖的集体,一等奖每人加 3 分,二等奖每人加2.5 分,三等奖每人 2 分;被评为学院的各类集体单项奖的集体,一等奖每人加 2 分,二等奖每人加 1.5 分,三等奖每人 1 分;A2.3.5A2.3.5 被评为学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每人加 3 分;进入复评是班级每人加 1 分。A2.3.6A2.3.6 获得年

11、级团总支“年度进步奖” 、 “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分别加 1分。A2.4A2.4 被学院评为“模范宿舍” ,该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1 分,上限 4 分;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 , 该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再加 2 分;该项总上限为6 分(注明具体的宿舍号,否则不加分) 。A2.5A2.5 获得校级“优秀部门”的学生组织,部门成员每人加 1 分。A2.6A2.6 军训期间的奖励军训期间的奖励(以下两项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A2.6.1A2.6.1 军训优秀干部同学奖励 4 分;军训优秀学员每人加 3 分;军训特别奖同学奖励 2 分。A2.6.2A2.6.2 军训时班临时负责人、宣传干事(除

12、已获得优秀干部、优秀学员外)每人加 2 分、1 分。(三)三下乡系列加分(三)三下乡系列加分:A3.1A3.1 凡参加 2012 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的加 10 分,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的加 4 分,被评为院级优秀个人的加 2 分。A3.2A3.2 凡参加 2012 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 5 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队省级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加的成员每人加 3 分,评为院级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加 2 分(注明优秀团队名称及队长,否则不加分) 。A3.3A3.3 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优秀调查报告一等奖加 4,二等奖加 3.5,三等奖加 3,优秀奖加 2.5;被

13、评为院级优秀调查报告的加 2 分。(注明调查报告名称,否则不加分)iv.iii.- 5 -A3.4A3.4 参加 2009 年“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立项中,被省级立项的队伍,负责人加 3 分,其他成员加 2 分;被学校立项团队,负责人加 2 分,其他成员加 1 分;被学院立项团队,负责人加 1 分,其他成员加 0.5 分(注明团队名称及队长,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四项取最高项加分,其余折半加分,累计上限为注:以上四项取最高项加分,其余折半加分,累计上限为 1010 分。分。三下三下乡乡系列加分都推系列加分都推迟迟一年再一年再统统一加分一加分) )(四)科研系列加分(四)科研系列加分:A4.

14、1A4.1 凡在省级期刊、广东医学院学报(省级)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第一作者加 10 分,第二作者加 5 分,第三作者及其他加 3 分;校级每篇奖励第一作者加 6 分,第二作者及其他加 3 分;其他学术交流会按等级参加加分,省级交流会按省级加,校级交流会按校级加(同一论文发表只加最高项)(注明课题及第一作者,否则不加分) 。A4.2A4.2 关于科研和创新等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15 分、13 分、12 分、11 分;其他成员分别加 12 分、11 分、10 分、9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10 分、8 分、7 分、6

15、 分;其他成员分别加 10 分、8 分、7 分、6 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6 分、5 分、4 分、3 分,其他成员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1 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5 分、4 分、3 分、2 分;其他成员加3 分、2 分、1 分、1 分。参加但未获奖的团队,负责人加 2 分,其他成员加1 分(注明课题及负责人,否则不加分) 。 A4.3A4.3 参加课外科研立项,被学校立项的团队,负责人或队长加 5 分,其他成员加 3分,参加但未被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加 1.5 分,其他成员加 1 分。两个以上的立项,取最高分项加分,其余折半加分,加分上限为 8 分。加分原则为:立 项时加 60%的分,结题时再加 40%的分(举例:即被学校立项时应加 5 分的60%,即为 3 分,结题时加 5 分的 40%分,即为 2 分) 。以上学院不立项,学 院所立项全是学校文件要求立项上报到学校。该立项一旦有成果扣除结题时所加的 60%分数。 (注明课题及第一作者) 。iv.iii.- 6 -注:若同一论文或作品参加上述项目比赛同时发表或者获奖的,只取最高项加分;若注:若同一论文或作品参加上述项目比赛同时发表或者获奖的,只取最高项加分;若 不同论文或作品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同时发表或获奖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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