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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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预算管理体制第一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条 学校校务工作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方案;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第三条

2、 财务处和各系、部、处、室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定期向各部门公布其预算执行情况,并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各系、部、处、室负责编制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并负责对学校批准的部门预算的具体执行。二、预算编制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第五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稳健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第六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首先保证经常

3、性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和单位到位的自筹资金编制专项支出预算,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适度从紧”;专项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量力而行”。三、收支预算范围第七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以及各类银行贷款等各项经费的收支、反映全校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学校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第八条 收入预算(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如省教育厅核拨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医疗保险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2)教育事业收入。指

4、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3)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如闲置的设备、场地、房屋等出租、出借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学校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第九条 支出预算(1)人员经费支出。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全校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及各种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2)公用经费支出。指学校为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开展所提供

5、的公共费用开支(如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以及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如教学业务经费支出;实验材料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图书经费支出等。)公用支出的编制按各部门定编人员及各项定额计算核定。(3)专项支出。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4)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业务及其他辅助活动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5)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以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四、预算编制程序第十条 财务处在每年十二月初,向学校各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需求计划通知,布置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应

6、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各项经费的需求计划,于十二月底前报校财务处。第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学校上年度决算实际情况和各部门草拟的收支计划,按经费分管部门和会计核算内容统筹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建议草案,于次年元月底前提交学校校务工作会议审定,财务处再根据审定后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门下达正式预算通知单,并按各经费主管部门设置指标控制帐,控制使用。五、预算的执行第十二条 预算经批准后,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

7、施学校年度预算。各系、部、处、室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单位的收支。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第十五条 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第十六条 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表及决算分析报告。六、预算的调整和监督第十七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有效执行,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到有重大事件发生,以致对预算收支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进行预算调整。但追加预算支出原则上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时亦必须压缩相应的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时,必须由各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报经校领导审批。对一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特殊重大项目支出或对外投资,需经学校校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八条 纪检部门要对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予以监督。七、附则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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