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公 开 招 标 程 序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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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公 开 招 标 程 序 流 程 图 工作内容 管理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机构 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申请 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发出投标邀请书 勘察现场 招标预备会 招标管理机构监督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开 标 -招标管理机构全过程监督 评 标 中 标 合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 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 、土木 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 、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 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 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 批准同意后,

3、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 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 1.2 至 1.5 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 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

4、构以下称“招标单位”。三、招标申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 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 级、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名称、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 施工现场条件等) 、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结构不太复杂及中小型工程应采用邀请招标。 3.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招 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施工

5、单位不应少于 3 家。*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1.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 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 投标邀请书;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3 合同条件; 1.4 合同协议条款;1.5 合同格式; 1.6 技术规范; 1.7 图纸; 1.8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 投标价格 2.

6、2.1 一般结构不复杂或工期在 12 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的风 险系数。 2.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 12 个月以上,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 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2.3.1 工程计价类别; 2.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2.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2.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2.3.5 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计 取补偿费

7、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 2.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 工期定额缩短 20%以上(含 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 2.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 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 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

8、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 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 28 天以内。 2.9 投标保证金 2.9.1 在招标文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投 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 28 天。 2.10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 约担保比率为:2.10.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 5%; 2.10.2 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 10%。 2.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

9、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 28 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 56 天以内。 2.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 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2.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 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 程量为依据。 2.14 合同协议条款

10、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2.14.1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 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 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 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2.14.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招标

11、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招标单位可向具有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 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投 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 7 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六、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1.1 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 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

12、.2 提供以下资料 1.2.1 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 招标文件; 1.2.3 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 参加交底会现场勘查 标底价格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便 于标底价格的编、审工作。 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 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 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

13、制标底价格。 2.2 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 标底价格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 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 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价格。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2 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 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可 知调整

14、文件规定等。 3.6 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 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4.1.1 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 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 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 4.1.2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 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1.3 工程量清单的配价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5、。 4.2 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 4.2.1 标底价格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 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 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 主要材料用量; 4.2.4 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的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 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七、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给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投标单位 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

16、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 日期之间,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7 日内以书面开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八、勘察现场 1.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场一般安排在投 标预备会的前 12 天。 2.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单位应向投标单位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3.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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