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技巧之我对税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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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对税法的认识通过税法知识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论 文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征 税对象以及计税方法等主要内容,加深了对税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纳税意 识。 关键词关键词 依法治税 问题 建议一、依法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部门一项法定的、神圣的职责。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后,对税收执法的标准会更高,要求会更严。只有在税收管理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

2、制改革,全面加强税收依法征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二、目前我国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整。(1)我国宪法有关税收基本制度规定较少,又没有税收基本法规定一些基本原则。(2)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形式、职权、管理体制等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务机构组织法。(3)税收程序法薄弱。现行征管法中许多规定不够全面,许多税收征管实践在法律上依据不足,如税务征收、管理、稽查分局的主体资格,税务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等。2.税收工作观念有待改进。(1)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强,衙门思想根深蒂固,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生、冷、硬,使征纳双方关系紧张,影响了工作效率。(2)管理

3、意识不强。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养成了重收入、轻管理的错误观念。干部升迁和奖励制度也相当程度地倚重于这一因素,所以税收成本的意识就相对被冲淡了,税收管理水平迟迟没有飞跃,更重要的是依法治税不能得到根本保证。3.税收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未能依法充分使用清欠手段。如扣押、查封、拍卖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未能充分实施,这也是目前欠税普遍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二是立案及处罚不到位。立案率、处罚率偏低,处罚力度不够,大案、要案查处及公告不多,滞纳金的加收严重不足。三是普遍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偷逃税事实清楚、手段恶劣的纳税人不能立案处罚,仅以补税处理结案,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以

4、行政处罚代替。4.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兴起税务代理业务,截止 1999 年上半年,全国有税务代理机构只有多家,从业人员也才近万,发展速度相当缓慢,这种缓慢的发展速度不利于配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依法治税能力的几点建议1.深化税收立法改革。(1)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对于加快完成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完成税收程序法的修订和完善,规范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具有关键意义。(2)完善税收实体法。税收实

5、体法是税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我国税收实体法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是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将各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主要税种应正式采取法律形式,其他税种有步骤地完成立法程序,提高各实体税法的法律级次,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完善税收程序法。一方面,应该在税收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税务机关组织法;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2.更新税收工作观念。(1)必须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要认真领会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2)加强管理意识。领导干部自身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减税让利的陈旧观念,集中主要

6、精力抓管理。3.加大税法宣传力度。(1)加强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纳税人知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2)丰富宣传手段。要善于利用科技飞速发展的成果,把多媒体、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税法宣传工作中去,以便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税法内涵。(3)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强化税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使税务人员加深对税收基本法规的理解。4.加大执法力度。(1)强化税务处罚,增强执法力度。当前,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与处罚力度不够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处罚有力,使偷逃税者纷纷落网,加大偷税成本,就可以减少这种现象的存在。(2)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税务机关执法特点看,

7、过错追究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岗位责任制追究,包括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二是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是税务违法违纪的追究。5.完善税务代理业。(1)健全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一样,不应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2)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税务代理业发展的根本保证。(3)加强服务宣传,让税务代理走向市场。税务代理机构应当从税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税务代理业是服务业,而非垄断和强制性行业。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要从“行政型”走向“市场导向型”,就要遵循经济规律,进行市场运作,加强业务宣传。当纳税人真正认识了税务代理,税务代理

8、的业务范围和市场范围就自然扩展了。总之,发展税务代理是一种必然趋势,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需求,只有认识其不足并对症下药,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 位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 确如下: 一、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请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 广州铁路 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 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 2007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 2007 年 1月 1 日至发文之日己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 中抵扣。 二、目前尚未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经铁道部或各铁路局批准进行改制后, 对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 应税收入,自其改制之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工日免征营业税。免税企业名 单另行公布。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单独 核算其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免税收入或核算不准确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 政策。院系: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专业: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 姓名::叶慧芬 学号:20130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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