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就船舶被扣付中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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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企就船舶被扣付中方 2.4 亿元二战赔偿解放日报:日企支付赔偿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 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 40 亿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 19 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转自铁血社区 http:/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 日支付的 40 亿日元(约合 2.4 亿元人民币)的款项中,29 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 11 亿日元为利息等。4 月 19 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1988 年 12 月 30 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2007 年 12 月 7 日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 2916477260.80 日元。2010 年 8 月 6 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

3、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 年 12 月 23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海海事法院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另据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 日 21 时 45 分发布消息称:“刚

4、才中威集团继承人陈平先生来电,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 28 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日三井败诉后聘请的中国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转自铁血社区 http:/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本报记者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处确认,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师,昨天(19 日)下午正式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28 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2007 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 20

5、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 29 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 1.9 亿元。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 1937 年 8 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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