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640992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试行) )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规范、指导及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1.3 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具体见附件 1。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 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

3、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4、。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安全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南昌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组织成立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本县区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市商贸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贸委、城管委、工信委、城建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水务局、环保局、粮食局、宗教局、广电局、盐务局、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南昌日报社和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局、工商、质监、商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2.3 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6、;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

7、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6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 7 个工作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 事故调查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

8、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 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4) 检测评估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通报市政

9、府有关部门。(5) 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6)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 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10、相关工作。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本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构。3 应急保障3.1 信息保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2 医疗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3.3 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

11、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3.4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应急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切实保障。3.5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6 宣教培训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

12、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 监测预警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南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 事故报告4.2.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

13、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信息。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 2小时内向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3)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于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经确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每天还应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

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收治病人的有关诊断治疗信息。(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后续收集的信息,也应及时通报。(6)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7)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

15、报告。4.2.3 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4.3 事故评估4.3.1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4.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

16、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家和省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政府及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级响应,成立南昌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级响应,成立县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