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为什么可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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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小凯:比较优势理论为什么可能错杨小凯:比较优势理论为什么可能错贸易理论的发展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以斯密(Smith,1776)为代表的绝 对优势说,当代经济学称其为内生比较利益说;另一种是以李嘉图(Ricardo, 1817)外生技术比较优势和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 1919; Ohlin, 1933,简称 HO)为代表的禀赋比较优势说。这两条思路的差别并不是简单的外 生与内生比较利益的差别,它们本质上代表着经济学的不同发展思路。前者关 注分工网络、经济组织的变化,而后者则关注资源的分配。二战以来,外生比 较利益说一直是贸易理论的主流。但实际上,外生比较利益说中的 HO 定理严 格意

2、义上已经被推翻,而李嘉图外生技术比较优势说也并不象过去认为的那样 具有一般性。本文评述推翻外生比较禀赋优势说的文献并介绍否定 HO 定理的 经验证据。 我们先介绍比较利益说的三个版本。第一个是一般比较利益说。它是指一 个国家出口比外国相对便宜的商品,进口相对贵的商品。也即,若 A 国自给自 足时 X 和 Y 的相对价格低于 B 国 X 和 Y 的相对价格,则 A 国出口 X 进口 Y。迪 克特罗曼(Dixit and Norman, 1980, pp. 95-96)给出一个例子说明这种 比较利益说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参见杨小凯和张永生在中国经济学 季刊创刊号文章中的附录例 2) 。在此例

3、中,在一定参数值范围内 A 国自给自 足时产品 2 相对于产品 1 的价格高于 B 国,但有国际贸易后却反而出口产品 2。 第二个版本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说。它是指,当两个国家都自给 自足时,若 A 国生产 X 相对 Y 而言劳动成本比 B 国较便宜,则 A 国应出口 X 而 进口 Y。这里有两个相对概念,一个是 X 与 Y 的相对成本,一个是 A 与 B 国相 对而言。因此,这两个相对概念并不意味着 A 国生产 X 的绝对成本一定低于 B 国,有可能 A 国生产 X 和 Y 的绝对成本都比 B 国高,但 X 对 Y 的相对成本却可 能比 B 国低,这时 A 国应出口 X 而进口 Y。对

4、于只有劳动一种生产要素和不变 规模报酬的李嘉图模型,只要 A、B 两国生产 X 和 Y 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不同, 则此种比较利益说在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一种生产要素的模型中就可能成立。 但是,只要多于两种产品,我们就很容易找到这种比较利益说不成立的例子, 比如,迪克特罗曼(Dixit and Norman, 1980, pp. 95-96)的例子。 对于有两种生产要素和不变规模报酬的赫克歇尔俄林模型(Hecksche, 1919; Ohlin, 1933,以下简称 HO 模型) ,情况就要复杂得多。比较利益说的 第三个版本就是所谓 HO 定理。此定理声称,在缺乏李嘉图外生技术比较优势 时,只要国

5、家之间存在着外生禀赋差别,也可能会产生分工经济。如果一个国 家劳力与资本的比例大于另一个国家,则此国出口劳力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 密集型产品。与 HO 定理有关的另外三个主要的贸易定理是:要素价格均等化(FPE, factor price equalization)定理、斯托普尔和萨缪尔森定理 (Stolper and Samuelson,1941,以下简称 SS 定理)和鲁宾辛斯基定理 (Rybczynski,1955,简称鲁氏定理) 。FPE 定理声称,商品的自由国际贸易将 使要素价格在国家之间均等化。某种程度上,它是对要素自由流动的一种替代。 SS 定理声称,若 X 相对 Y 为资本密集

6、的,则当 X 与 Y 的相对价格上升时,资本 与劳动的相对价格也会上升。而鲁氏定理声称,当劳力相对资本增加时,劳动 密集型产品产量上升而资本密集产品产量下降。 为了严格证明这几个命题的有效性,萨缪尔森(Samuelson, 1948, 1949)对 HO 模型中的技术特性做了如下假定。第一,每一种商品的生产函数 在各地都相同,而且这些生产函数具有不变规模报酬的特征。第二,无论任一 国家中工资与资本的相对价格如何,甲行业中最优的资本对劳动的比率总是固 定地大于或者小于乙行业。这就是所谓的强要素密集型假定(strong factor- intensity assumption) 。这个假定是不合学

7、术规范的(not legitimate) ,因 为最优劳动和资本的比例是内生决策变量,我们只能在解出最优决策和决策的 交互作用产生的均衡后,才能判断两个行业中相对劳力/资本比率孰大孰小, 或是否一行业的此相对比例总是大于另一行业;如果还没有解出均衡就假定一 个行业中此一比例在任何条件下都大于另一行业,这就不是经济分析,而是一 开始就假定了结论。第三个假定是每个国家永远生产两种产品。在分析之前就 硬性假定每国都生产两种商品,也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每个国家是否专业化 是决策的结果,我们只有解出决策和决策交互作用产生的均衡后才能判断,在 什么参数值范围内一个国家是生产一种还是两种商品。在做了这些硬性

8、的人为 假定后,萨缪尔?quot;证明“,俄林定理(Ohlin, 1933)背后的假定意味着一 个更强的两国之间要素价格均等化的定理。 SS 定理被用来支持保护关税政策。这个“定理“声称,当劳力密集产品相对 资本密集产品涨价时,工资相对于利率会上升。因此,相对于自给自足,发达 国与落后国之间的贸易会降低发达国家市场上劳力密集产品的相对价格,因而 使发达国的工资相对利率下降,打击劳工的利益,而保护关税政策则可以保护 发达国家劳工的利益。但是,很多有实际经验的人都批评 SS 定理。他们指出, 保护关税虽有可能边际地改善发达国家的劳工地位,但却有可能降低国际分工 水平,使这些劳工最终受损。程文利、萨

9、克斯和杨小凯的模型(Cheng, Sachs and Yang, 1999)用超边际分析证明了这一点。且不说当一个国家选择角点解 (完全专业化)时 SS 定理怀闪词顾泄叶疾蛔祷夥谒 蕉嘌吨校乙孛芏饶孀actor intensity reversal)不出现时,他 们也找出了一个反例,即如果生产函数参数变化引起要素相对价格和产品相对 价格变化,如果人们对两种产品的嗜好相差极大,则劳力密集产品涨价有可能 与工资相对利率下降同时发生。迪克特和罗曼(Dixit and Norman, 1980)也 找到了 SS“定理“的反例。他们还找出了鲁氏“定理“在所有他的假定条件下不成立的例子。 如果不加人为关于

10、决策结局的假定,而是从设定的模型解出最优决策及一 般均衡,则只有在生产中要素替代弹性相差不大、人们对不同商品嗜好差别不 大,以及要素禀赋差别不大时,要素密度逆转才不会出现。也只有对不同产品 嗜好、要素禀赋差别不大时,每个国家才会生产两种商品。超出这些参数值范 围时,要素密度就会发生逆转,或至少一国会专业化。这时,比较利益说、要 素价格均等化、SS 定理、鲁氏定理都可能不成立。所有这些所谓的“定理“都被 证伪,即在维持最简单的 HO 模型假定的条件下,这些“定理“并不一定总是成 立。 熟悉一般均衡理论的经济学家都很容易看出这些“定理“不可能成立。在一 般均衡中,贸易量、价格都是由相对嗜好、相对资

11、源量、相对生产条件及各市 场之间数量价格交互作用的无数反馈链条决定的,而 HO 定理却声称贸易量及 模式只与相对资源禀赋有关,而与相对嗜好及不同行业之间生产技术差别无关。 SS 定理也忽视嗜好和技术对要素价格和产品价格之间关系的复杂影响。由于两 种要素之间有替代性,且两国之间、个人决策之间、不同商品的市场之间、产 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及买卖量之间有无穷多个反馈链条,一个国家有可能在开放 贸易后出口本国自给自足时较贵的产品。比如,这个国家较小,而世界市场对 此商品的偏好强,因此哪怕此国自给自足时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在本国很贵, 则本国可能仍出口此种商品(亦参见迪克特罗曼(Dixit and Norma

12、n, 1980, pp. 95-96)的例子) 。 早在 1961 年,数理经济学家阿罗等人(Arrow, Chenery, Minhas and Solow, 1961; Bhagwati, J. and Dehejia, V., 1994)就证明了 HO 定理的错 误。他们指出,对于生产函数是不变替代弹性(CES)的模型,哪怕生产函数在 两国之间相同,但只要替代弹性在生产 X 和 Y 中不一样,就有可能产生所谓“ 要素密度逆转“(factor intensity reversal) ,即 X 在 A 国为劳力密集的产 品,在 B 国却为资本密集产品。此处不变替代弹性(CES)意味着, 当劳

13、力-资本 相对价格增加 1%时, 劳力-资本相对使用量会降低 a%。此处 a 为 0 和无穷大之 间的常数, 可以是 1, 也可以不是 1。而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替代弹性恒为 1。只要有要素密度逆转,则哪怕不变规模报酬的生产函数在两国完全一样, 一定会有一个国家会违反比较禀赋优势理论,出口其相对要素禀赋稀缺的产品。 因为当替代弹性在两个产业之间不同时,生产 X 的相对要素密度是否大于生产 Y 的相对要素密度,与相对要素价格有关。如果在劳动/资本相对价格很低时 X 行业比 Y 行业更劳力密集,则当此相对价格很高时,如果 X 行业替代弹性大大 高于 Y 行业,人们就会在 X 行业更快地用资本替代劳动

14、,则 X 行业转变为资本 密集型行业,而 Y 行业反而变成劳力密集了。假定 A 国劳力资本禀赋比 B 国 高,A 国的工资/利率比低于 B 国,有可能 X 行业在 A 国是劳力密集型(此时 Y 在 A 国相应地是资本密集的) ,但在 B 国,由于资本多、资本价格低,厂商用资本代替劳动,使得 X 在 B 国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此时 Y 在 B 国相应地是劳 力密集的) 。这样,可能的贸易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A 国出口 X 产品、进口 Y 产品。对 A 国而言,比较利益说成立,因为 A 国劳力相对多,出口劳力密集 产品;但是,B 国资本多却进口在本国是资本密集的 X,就违反比较利益原则。 第二种

15、可能的贸易模式是,A 国出口 Y 产品、进口 X 产品。此时 B 国符合比较 利益原则,但 A 国却违反比较利益原则,因为 A 国是劳力丰富国家,却出口资 本密集的 Y。因此,只要同一产品在一国是劳力密集的,而在另一国是资本密 集的,则无论两种贸易模式中的哪一种发生,总有一国违反比较利益原则。而 均衡的相对要素价格由资源禀赋、相对嗜好及两个产业替代弹性的差别决定, 如果对两种产品的嗜好差别很大,和/或要素替代弹性在行业之间差别很大, 相对要素价格之间的差别总有可能使得某一行业在一国是劳力密集的,而在另 一国是资本密集的。因此,在一个标准的 HO 模型中(即生产函数在国家之间 相同,显示不变规模

16、报酬) ,均衡的贸易模式完全可能违反比较利益原则(详 见杨小凯和张永生在中国经济学季刊创刊号文章中的附录例 2) 。 对于数理经济学家指出的错误,大多数贸易理论家不愿承认,而是坚持“ 假定“这种要素密度逆转不出现。琼斯(Jones, 1965)在“证明“HO 定理时声称, 即使我们不知道模型中效用函数、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HO 模型中的比较利益 说仍然成立。这个“证明“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作者假定当各国要素禀赋变 化时,一般均衡的要素价格不会变化。这一假定显然违反一般均衡的概念,因 为所有价格在一般均衡中都是内生的,一般会随着代表资源禀赋的参数变化而 变化。琼斯声称他用的是一般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法,“证明“了劳力相对资本 增加时,劳力密集产品相对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产量会增加。但是,如果假定要 素价格不变,这就不是一般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了。他“证明“时用到罗氏“定 理“,即一国劳力相对资本增加时,劳力密集产品增加而资本密集产品下降。 而迪克特和罗曼(Dixit and Norman, 1980,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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