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论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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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论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点广州刑事律师易美玲论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要点【广州刑事律师】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2、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五)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六)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二、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文章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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