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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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卫生、农业、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部门从监测、预防、救治、控制等各个环节加强部门信息上通和联防联控。三、开展卫生整治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地改造和规划公共设施,改善饮用水,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管理,避免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四、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

2、媒生物的危害。五、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并组织实施。六、按国家卫生部对学校、集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严格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管理,严防集体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发生。七、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八、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九、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十、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十一、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质的准备,为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坚强的保障。林业采伐、树木移植有关政策规定林业采伐、树木移植有关政策规定

3、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森林法实施条例

4、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

5、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人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人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一、学一、学习习培培训训制度制度1、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要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各类政策业务知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3、严格执

6、行集中学习(培训)点名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组织者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二、工作例会制度二、工作例会制度1、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总结前阶段(周、月)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寻找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事项,有关材料必须在例会日的前一天,送交中心主任。3、中心工作人员每月 28 日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三、日常考勤制度三、日常考勤制度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工作人员每天到党政办签到,考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

7、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镇长审批。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2)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四、四、请请假假销销假制度假制度1、窗口工作人员的各类请假从严、从紧审批,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8、。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好顶岗人员才可离开窗口。请假程序参见中心考勤制度。3、以上请销假制度必须规范执行,如有违反,按考评办法的相应规定处理。4、因请假落实顶岗人员的,顶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考勤。五、五、卫卫生管理制度生管理制度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讲究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面台后清洁卫生。2、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室(窗口)内物品;每季卫生大扫除需擦拭灯具、门窗玻璃等。3、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考

9、评制度,中心负责人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六、公开六、公开办办事制度事制度1、人员身份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全部公开,并实行亮牌上岗;公开热线服务电话号码。2、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公开。3、办理结果,群众可通过热线服务电话查询。七、一次告知制度七、一次告知制度1、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主动提供相关办事须知;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网上预审事项

10、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点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5、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6、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八、首八、首问责问责任制度任制度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

11、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员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九、九、预约预约服

12、服务务制制1、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2、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3、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4、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5、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6、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办事人员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13、。十、服十、服务务承承诺诺制度制度1、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2、工作对各类事项,如能够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天完成,如事情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须向办事群众做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办理。3、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4、工作人员在办证等各类事项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当天办理,对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办理的,可以先办理,再补办材料。5、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处理结果等不满的可以向服务中心主任投诉。6、违诺处罚:出现第一次由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全镇通报批评;

14、第三次年终考核评比降级处理。十一、十一、AB 岗岗位制度位制度1、 “AB 岗制”,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待人员除主办人外,要有指定的协办人,正常情况下, “A 岗”不在岗时,必须由“B 岗”接替“A 岗”的工作。2、在“A 岗”工作负担较重,工作来不及时, “ B 岗”能主动分担“A 岗”的工作。3、 “A 岗”因公、私原因请假, “B 岗”必须及时到窗口受理、处理办照或服务工作,保证窗口正常运行和相关证照办照按承诺时期完成。4、 “B 岗”在窗口工作时, 有服务对象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 岗”作交代并

15、由“A岗”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5、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但由于紧急公务不得已失约时, “A 岗”必须责成“B 岗”接待,并行使“A 岗”的职责。十二、限十二、限时办结时办结制度制度1、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2、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若超过办理时限,又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视作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处理。十三、定期通

16、十三、定期通报报制度制度1、通报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当月服务的情况和考评的结果,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的表扬或批评情况、好人好事、服务亮点以及存在不足等。2、通报形式:以口头通报为主,辅以政府、纪检督查部门下发监督通报、监察通报,及与当事人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如有必要,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通报公布。3、通报的反馈意见处理:根据领导对通报的批示或精神,对于先进典型的事例进行组织学习推广,对于不足要求改正的,应限期作出改正或由组织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十四、工作督十四、工作督查查制度制度(一)督查内容1、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对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检查督促,坚持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和督查。认真落实人代会的议案和决议。2、严肃党的纪律,执行党的政策,加强对党员干部执纪执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督查,认真抓好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3、加大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查力度,严格中心管理制度。开展对中心有关卫生保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出勤、亮牌上岗、服务态度、仪表言行、工作效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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