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大学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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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学生学校经济资助体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学生学校经济资助体系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补贴)一一. . 资助体系资助体系 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二二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设置、覆盖面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设置、覆盖面(一一)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武汉大学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本科生中设 立了 50 余项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 35%以上。2007 年,9000 余名本科生获得 奖学金,奖学金总金额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1.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的优秀全日制普

2、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获奖新生数约占新生总人数的 15%。等级 奖励金额 校长特别奖 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优秀新生奖 甲等 3000 元 乙等 1500 元 丙等 700 元 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 700 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 2000 元、乙等 1200 元、丙等 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 5%、10%、15%3.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地理科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

3、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本奖学金分为甲等 2000元、乙等 1200 元、丙等 700 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 5%、15%、30%。4.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甲等 2000 元、乙等 1200元、丙等 700 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 5%、10%、35%。5.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每年奖励本科生 500 人左右,奖励金额约 138 万元。(二二)校级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为帮助我校家

4、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海内外校友捐款设 立了“校友年度捐赠助学金” 。2011 年资助我校 80 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 本科学生,每人 2000 元。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学校对我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 60 元,补助期限为 5 个月,凡在校的家庭 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都可以申请。2011 年秋季学期临时补贴名额分配表序号院系名额金额1文学院159477002历史学院90270003哲学学院124372004艺术学系48144005新闻与传播学

5、院130390006外国语言文学学院132396007信息管理学院210630008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80540009马克思主义学院10300010经济与管理学院76022800011法学院2206600012社会学系481440013数学与统计学院131393001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206600015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805400016生命科学学院1404200017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708100018水利水电学院39811940019电气工程学院3329960020动力与机械学院46013800021城市设计学院1584740022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888640023计算机学院3

6、109300024电子信息学院37011100025遥感信息工程学院2206600026测绘学院42012600027国际软件学院3189540028印刷与包装系802400029药学院752250030基础医学院40012000031第一临床学院992970032第二临床学院1173510033口腔医学院411230034护理学院28840035公共卫生学院1751002.新生寒衣补助新生寒衣补助 补助人数严格控制在全校 2011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人数的 10%以内,校资助管 理中心结合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下达名额(三三)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

7、学生顺利入学,武汉大学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制度,为需 要帮助的新生解决了燃眉之急。 “学校实行了表格“合三为一”的新工作模式,将 原来的申请表、审批表、借据等三表合为一个表格,简化了新生办理手续的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 “绿色通道”工作突出重点、灵活应对并密切关注特 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对来自灾区的和家庭发生重大突发性变故的,重病家庭经济 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办理处现场为其提供 500 元的特别困难补助。同时,还为多 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免费提供食宿。(四四)勤工助学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 件,并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作为关心和服务

8、贫困家庭学生的途径之一纳入学校学 生资助工作的体系统筹安排,优先推荐和指导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按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总人数的 15%左右左右设置勤工助学 岗位数量。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应当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 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应当在节假日和 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平均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不超过 8 小时小时。三三助学金的评定机制和勤工助学相关做法助学金的评定机制和勤工助学相关做法1.助学金的评定机制助学金的评定机制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

9、 甲等每生每年 3000 元;乙等每生每年 2000 元;丙等每生每年 1500 元。每年按 10 个月发 放。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 得超过两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为

10、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学校鼓励受助学 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2.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按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总人数的 15%左右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各学院、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和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学生人数、教职工人员编制及 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但不能替代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应当 承担的本职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当合法、安全,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学生参与;不得 设置下列勤工助学岗位: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 (

11、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的; (三)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 (四)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主业和身心健康的; (五)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聘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申 请表 ) ; (二)学院对学生的学习、遵纪守法以及以往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有关情况进行考查,在 勤工助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勤工助学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 聘用单位要求面试的应当参加面试; (四)聘用单位按照优先照顾贫

12、困家庭学生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志愿和 条件择优聘用; (五)聘用单位对聘用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和职 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六)聘用单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指导学生上岗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应当合理适当,一般可以参照本地同类工种 或岗位的劳酬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同类人员的 劳酬标准,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的岗位的劳酬标准也可以适当提高。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计时制考核的,劳酬标准一般为每小时 8 元,也可事先与聘用 单位或者聘用人协商确定;实行计件制考核的,应当事先与聘用单位或者聘用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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