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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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安徽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一、行政执法机关单单位名称:位名称:安徽省林业厅单单位位类别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执执法依据:法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4、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二、行政执法依据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类别序序 号号名称名称制定机关制定机关生效生效时间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1998.4.29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2000.12.1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2、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0.1.29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2.2.123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1996.9.304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1994.12.1行政法规5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92.5.1326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部(国务院批准)1985.7.6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1989.12.181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2000.10.1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省人大2002.3.1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省人大1992.2.29地方性法规4安徽省全

3、民义务植树条例省人大1995.4.24三、行政执法职权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一)行政许许可(共可(共 22 项项) )1、森林、森林经营单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位修筑直接为为林林业业生生产产服服务务的工程的工程设设施用地施用地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征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审审核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

4、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3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 35 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 70 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 、临时临时占用林地批准占用林地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4、省、省、设设区的市所属国有林区的市所属国有林

5、业业企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和其他国有企位和其他国有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的林木采伐位的林木采伐许许可可证证核核发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5、国家二国家二级级及省一及省一级级保保护护野生野生动动物物驯驯养繁殖、养繁殖、经营经营利用利用许许可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4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

6、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自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教学、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行署、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6、国家二、国家二级级保保护护野

7、生野生动动物特物特许猎许猎捕的捕的审审批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禁止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行署、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5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7、国家二、国家二级级保保护护野生植物采集的野生植物采集的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8、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时,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8、固定狩、固定狩猎场猎场的的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行动。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野生、野生动动物及其物及其产产品出省运品出省运输审输审批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

9、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出市、县的,由 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出省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运证;出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6办理。 ” 10、国家二、国家二级级保保护护野生植物出售、收野生植物出售、收购购的的审审批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10、11、出口珍、出口珍贵树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审审核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

11、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12、野生、野生动动物及其物及其产产品品进进出口出口审审核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出口国7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出口前款所称野生动物的,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或者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12、13、国家一、国家一级级保保护护野生野生动动物或者其物或者其产产品出售、收品出售、收购购、利用、利用许许可可的的审审核、特核、特许猎许猎捕的捕的审审核核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禁止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

13、和省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行署、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8(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教学、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

14、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14、国家一、国家一级级保保护护野生野生动动物物驯驯养繁殖养繁殖许许可的可的审审核核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5、外国人有从事国家重点保、外国人有从事国家重点保护护野生野生动动物科学考察、科研或物科学考察、科研或者拍者拍摄电摄电影、影、录录像的像的审审核核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9中国境内对国家重

15、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16、从国外引、从国外引进进或从省外引或从省外引进进的野生的野生动动物放生于野外的物放生于野外的审审核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

16、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017、出口国家重点保、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护野生植物或者野生植物或者进进出口中国参加国出口中国参加国际际公公约约所限制所限制进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出口的野生植物审审核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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