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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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须知一、 办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食品范围1、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2、境内分装食品,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3、免税食品、国际航空公司的在国际航线上销售的食品。其标签审核由国家局统一协调。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审核资料1、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2、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3、食品标签的样张七套。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出口及销售时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4、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或产品为“高钙”、 “低糖”)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效说明材料

2、。进进口食品口食品标签还标签还需提供:需提供: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食品出口食品标签还标签还需提供:需提供: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均为 2 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一份。食品标签样张为 7 份,受理机构 1 份,国家质检总局26 份。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标签样张必须以平面形式提交。因所提交的标签样张要用于证书的制作,所以当标签样张大于A4 纸或标签所使用材料不便用于证书制作或实际包装难以平面展示时应采用照片、扫描等形式提交,并在标签上标明缩放比例

3、。所提交的标签样张不得大于 A4 纸。进口食品标签需提供标签原样张的翻译件 2 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 1 份。当进口食品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提交。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三、申请书格式与填写说明1. 申请书格式(见附表)2. 申请书的填写2.1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编制填写。2.2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应真实无误,方便联系。2.3 食品品牌名称:食品品牌名称必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一致。2.4 生产厂

4、商(名称/地址):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32.5 经销单位:是指进口食品在国内的经销商,如同一食品有多个经销商的,应至少填写一个经销商。2.6 包装规格及材料:规格是指预包装食品的重量、体积的包装规格,材料是指包装容器的材质,如:纸、玻璃、塑料等。2.7 原产国和地区:原产国是指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专指香港、澳门、台湾。2.8 销售国或地区:是指出口食品销往的国家和地区,地区专指香港、澳门、台湾;进口国家应标明具体国家(地区),不得采用如“欧盟”、“非洲”、 “东南亚”以及“*等”的形式。2.9 申请单位保证:申请单位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及日期不能缺漏。2.10 受理人、日期:由受理机构填

5、写。四、申请人应根据食品标签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五、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 号),收取食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个标签 300 元。检验费用按 23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申请人将审核费存入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设在农行北京东城支行祁家豁子分理处,开户名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银行帐号为 11-190901040007980)。申请人将银行汇款凭4证复印两份,一份复印件上注明开具发票的抬头、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并将该复印件交受理机构。发票将由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开

6、具并寄至申请单位。另一份复印件留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用。六、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检验时间为 21 个工作日,单证送达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检验和单证送达时间均不计算在 20 个工作日内。七、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携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及审核费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并填写进出口食品标签单证领取收据。5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进 出出 口口 食食 品品 标标 签签 审审 核核 申申 请请 书书申请书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地 址

7、 邮 编电 话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食品品牌/名称 生产厂商 (名称及地址)经销单位 商品条形码 包装规格及材料 原产国或地区 销售国或地区 需提供的材料编号材料名称编号材料名称1食品标签的样张七套,难以提供样张的, 可提供有效照片,或扫描打印样张2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3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4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 “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 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5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 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注:1、提供材料的划“”,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外文内容须有中文译文; 3、材料要装订成册(两套)。备注本产品申请

8、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 实、准确、可靠、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受理人:日 期: -受理机构在本申请书上明确标注日期和盖章后证明其已正式受理申请。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并上报质检总局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将需检验的样品寄至或送达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 3 号,邮编: 100025;)检测查询电话:

9、010-85771629 -申请单位将标签审核费汇至指定的财政专户,每种 300 元人民币。 -查询网址:。6范本范本 :(进口):(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进 出出 口口 食食 品品 标标 签签 审审 核核 申申 请请 书书申请书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北京兴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8 号和桥大厦 336 室邮 编100088电 话010-62325060传 真010-62325061联系人李冰电 话010-62325062传 真 010-62325061食品品牌/名称可口牌速冻甜玉米粒 生产厂商 (名称及地址)

10、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速冻食品厂经销单位北京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形码 包装规格及材料 PE 塑料袋 500 克/袋原产国或地区美国销售国或地区 - 需提供的材料 编号材料名称编号材料名称1食品标签的样张七套,难以提供样 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扫描打印 样张2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3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4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5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注:1、提供材料的划“”,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外文内容须有中文译文;3、材料要装订成册(两套)。备注本产品申请单位保证

11、: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可靠、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2004.7.10受理人:日 期: -受理机构在本申请书上明确标注日期和盖章后证明其已正式受理申请。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 报质检总局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将需检验的样品寄至或送达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 3 号,邮编: 100025;)检测查询电

12、话:010-85771629 -申请单位将标签审核费汇至指定的财政专户,每种 300 元人民币。 -查询网址:。范本范本 :(出口):(出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进 出出 口口 食食 品品 标标 签签 审审 核核 申申 请请 书书申请书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北京永久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9 号鑫源大厦 216 室邮 编100068电 话010-77596760传 真010-77596761联系人王林电 话010-77596762传 真 010-77596761食品品牌/名称康健牌纯天然牛奶 生产厂商(名称及地 址

13、)北京永久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单位北京永久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形码 包装规格及材料 塑料瓶 100 毫升/瓶原产国或地区-销售国或地区 日本 需提供的材料 编号材料名称编号材料名称1食品标签的样张七套,难以提供样张 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扫描打印样 张2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3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4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 “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5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注:1、提供材料的划“”,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外文内容须有中文译文;3、材料要装订成册(两套)。备注本产品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表

14、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可靠、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2004.7.10受理人:日 期: -受理机构在本申请书上明确标注日期和盖章后证明其已正式受理申请。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 上报质检总局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将需检验的样品寄至或送达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甲 3 号,邮编: 100025;)检测查询电话:010-85771629。 -申请单位将标签审核费汇至指定的财政专户,每种 300 元人民币。 -查询网址:。8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依据 1、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7181994)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 134321992)3、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41989)4、保健(功能)食品 (GB 167401997)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96)6、白砂糖 (GB 3171998)7、绵白糖 (GB 1445.11991)8、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71996)9、酸牛乳 (GB 27461999)10、巴氏杀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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